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国家标准渔药的科学使用方法
二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保 障渔业生产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水 产品质量的提升,推进绿色防控技术 和渔药的科学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 安全。
三是坚持生产与生态统筹。在保 障渔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同时,统筹考 虑渔业生态环境安全,减少水产养殖 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生 态文明建设。
在我国可能是由于关于安全使用 渔药的科学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不 够,导致在水产养殖中的一些错误的 用药观念流传甚广。处于生产第一线 的水产养殖业者难以获得系统的科学 的疾病防治和用药知识,他们关于渔 药的知识大多来自一些渔药生产企业 的业务人员不系统甚至片面的宣传。 近年来一些有悖于科学用药的观念正 在我国不少水产养殖地区流传,而且 危害甚大。
首先,就是所谓的“治病先杀 虫”。现在许多从事水产动物养殖的 业者在采用药物防治疾病时,无论水 产动物发生的是什么疾病,一律首先 要使用杀虫类药物。这种做法无疑从 根本上背离了“对症用药”的基本原 则。如果水产养殖动物患的就是由病 毒、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传染 性疾病,那么,使用杀虫药物对这些 病原体几乎没有作用。滥用杀虫药物 对于已经身患疾病的水产养殖动物而 言,无异于是雪上加霜。这样使用药 物也可能贻误治疗疾病最佳时机,也 可能会使患病的水产动物形成药物刺 激而加重其病情。在水产养殖动物机 体上有少量寄生虫的寄生是非常普遍 的现象,这也并不意味着养殖动物就
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和增 加使用次数。
四是“规范”。即建立和推行疾 病防治规范。建立针对主要疾病防控 的技术标准和科学用药规范。建立专 业化的服务组织或依托于大型企业的 合作社模式,对疾病防控的技术标准 和用药规范进行示范和推广,提高防 治效率、效果和效益,并带动个体养 殖模式向公司化、集团化转型。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在使用国标渔药时,应该根据药物使用说明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用药 量,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
用药途径的选择
用药途径主要有口服、注射和浸浴等,不同的 药物和病情需要选择不同的用药途径。
口服一般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肠道疾病等,注射 一般适用于治疗严重疾病或需要快速起效的情 况,浸浴一般适用于治疗体表疾病等。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国标渔药的种类与用途 •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 国标渔药的注意事项 • 国标渔药的合理使用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介绍国标渔药的定义和作用,以及使 用国标渔药的背景和目的。
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中鱼类疾病防治 的挑战和问题,以及国标渔药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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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常见的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包括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生长激素类似物等,这些药物通过调节 生理过程来发挥作用,使用时应根据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选择适当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量和用药 时间。
03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用药量的确定
确定用药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药物的种类、浓度、给药方式、鱼体大 小、病情严重程度等。
抗病毒类渔药
总结词
抗病毒类渔药主要用于防治水产动物病毒性 疾病,如虹彩病毒病、弹状病毒病等。
详细描述
常见的抗病毒类渔药包括利巴韦林、金刚烷 胺等,这些药物通过抑制或破坏病毒复制来 达到治疗目的,使用时应根据病毒种类和病 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浓度和 用药时间。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
总结词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主要用于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提高繁殖力和调节免疫等。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渔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药物,在有效防治各种疾病、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生物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其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和禁用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渔药的休药期、使用准则和禁用规定。
常用渔药的休药期是指在使用渔药后,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待药物成分完全分解、降解或排出生物体内,才能安全收获和消费养殖水产品。
休药期的长短取决于渔药的性质、剂型、用药途径、养殖物种等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休药期可分为体内消失期和体外脱药期。
体内消失期是指渔药进入养殖生物体内后,经过一定的代谢和消化等过程,使药物成分完全分解、降解或排出体外的时间。
常见的体内消失期一般为2-4倍半衰期,半衰期是指药物从初始浓度降低到一半所需的时间。
不同的药物和养殖物种,其半衰期会有所差异。
体外脱药期是指渔药从水体中完全转移到沉淀物或其他介质中的时间。
这一过程的时间取决于渔药的分布系数、附着性和沉淀能力等因素。
体外脱药期的长短对于保护环境和水产品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渔药时需要遵循以下准则:1.确定病害种类:在使用渔药前,首先需要明确病害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不同的病害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渔药,因此准确诊断疾病对于正确使用渔药至关重要。
2.选择合适的药物:根据病害类型和养殖物种,选择适合的渔药。
不同的渔药对于不同的病原体和寄生虫有着不同的杀灭效果,因此正确选择渔药十分重要。
3.控制使用剂量:在使用渔药时要遵循使用说明,控制使用剂量。
过高的剂量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损害,过低的剂量又可能无法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
4.避免频繁使用:频繁使用同一种渔药可能导致病原体和寄生虫对药物产生抗药性,降低渔药的效果。
因此,应合理安排使用渔药的时间,并与其他防治措施结合使用。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禁用规定:1.对禁用物质的严格控制:一些有毒物质,如罂粟壳、黄麻碱等,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
这些物质可能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的毒性影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无公害渔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渔药使用准则渔用药物虽然能够治疗所养殖的鱼虾蟹的疾病,但因为水产品最终将摆上百姓的餐桌,所以对其防病治病所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必须加以重视。
为防止水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卫生法规定,在鱼虾蟹等水产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或合成抗菌剂或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为了防止药物残留,必须了解药物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休药期。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及禁用渔药。
一、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以不危害人体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养殖过程中对水产动物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原则。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高效、速效、长效以及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性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
鱼虾蟹发生病害时应对症下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用药时间。
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
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素类药物。
二、养殖水产品的病害预防鱼虾蟹等生活在水中,一旦发生了病害,通过水的传播会很快发生流行,并经常呈现大范围扩散趋势,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另外患病的鱼虾蟹等随着病情的加重不摄食,加上水产品生活在水里,给治疗和隔离带来很大困难。
治病用药液全池泼洒、药浴或打针都很不方便,有的病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
因此,水产动物病害防治首要的是注重预防。
做好病害预防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提高养殖效益。
预防工作必须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才能达到目的。
渔药使用技术
当 鱼 的 摄食 能 力未 明 显 下 降 时疗 效 较 采 用平 时 投 喂 量 的一 半 为 宜 , 精 心 袋 或 篓 ,药 物 溶 解 形 成 消 毒 区 , 投喂 , 使 病 鱼 充 分 食 到药 饵 , 提 高疗 水 产 动 物 来 吃 食 时 达 到 消 灭 体 外
病原体的 目的。该法有 用药量小 、 1 . 对症下药。 鱼发病后 , 首 先 要 效 。 8 . 内服 药 饵 必 须 连 续 投 喂 1 个 弄 清 鱼 患 了什 么病 , 才能 决 定 是 “ 内 方 法 简 便 、 毒 副 作 用 小等 优 点 , 但 服” 还是 “ 外消” 。 如 是肠 炎 病 , 必须 疗 程f 一般 3 — 5天或 7天) , 或 待 鱼 杀 灭 病 原 体 不 彻 底 , 只 能 杀死 食 场
该 法 用 于 转 运 或 运 输 前 1 5 0克 漂 白 粉 或 1 0 0克 晶 体 敌 百 还 可 使 用粘 合 剂 , 以 有 效 防 止 药 物 时 间 浸 浴 . 散失。
后, 以预 防为 目的 的 消 毒 , 其 用 药 量 虫 。
5 . 可 以 在 药饵 中 添 加 适 量 的 诱 少 、 方法 简便、 副作 用 小 , 但 是 无 法
水 养殖 动 物疾 病 _ 十 顶 注 意事 项
一
、
对 鱼 无 害 的 药 物 ,在 鱼 池 中 遍 洒 ,
达到一定 的浓度 , 以 杀 灭 鱼 体 表 和 水 体 中 的病 原 生 物 , 防 治 鱼 病 。 该 法 在 外 用 药 中杀 灭 病 原 体 较 彻 底 , 预防、 治 疗 均 可 用 。但 用药 量 较 大 ,
料、 饵料的关系, 避 免 药物 损 失 。 如 原 体 , 根 据 药 浴 时 间 长 短 以及 剂 量 药 3天 。 而对 没 有 到 固定 地 方 吃 食 脂 溶 性 药 物 可 采 用 与相 当饲 料 重 量 的 不 同 , 又 可 分 为 以下 3种 。
池塘养鱼高产养殖大全第九节渔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池塘养鱼高产养殖大全第九节渔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一、渔药使用原则1、无公害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害生物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2、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3、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混养和密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体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成分。
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的规定。
二、药物选择选用渔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础,选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渔药的功能很多,对于养殖生产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预防疾病,治疗疾病,消灭、控制敌害和改善环境等。
目前常用于防治细菌、病毒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环境的全池泼洒渔药有氧化钙(生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胺盐络合碘等;常用杀灭和控制寄生虫性原虫病的渔药有氯化钠(食盐)、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这些渔药常用于浸浴机体、挂篓和全池泼洒;常用内服药有土霉素、红霉素、诺氟沙星、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噁唑等。
中草药有大蒜、大蒜素粉、大黄、黄茶、黄柏、五倍子、空心莲和苦参等,可以用中草药浸液全池泼洒和拌饵内服。
三、鱼塘施药错误做法1、饥饿时施药。
药被鱼当饵料吞进肚中,不但不能治病,还会带来严重后果;2、药没溶解。
药物有的是块状,有的是颗粒状,冷水难溶化,渔民只图简单,洒入水中了事,药物没分解,不能发挥作用;3、混合用药。
渔药合理使用技术要点
渔药合理使用技术要点作者:刘万学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6年第2期刘万学(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哈尔滨 150018)在水产养殖过程中,鱼病防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渔药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目前市场上渔药种类繁多,养殖户滥用渔药,经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那么掌握正确的施药方法就尤为重要了,其技术要点如下:一、首先是渔药的选择目前普遍使用的渔药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抗生素,用于抑制病原菌生长,主要内服;二是消毒杀菌剂,用于细菌感染消毒,主要外用;三是营养剂和代谢改善剂,内服用于改善鱼类体质、利胆强肝、造血;四是环境改良剂,主要用于改良水质和底质;五是中草药。
1、首先要对症下药。
对照症状掌握病因,在专业医师指导下选择用药。
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药物敏感性实验,选择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计算治疗所需的用量,且勿盲目下药,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
2、要选择使用经过国家认证的正规渔药生产厂家生产的绿色无公害渔药。
规模大的厂家生产的渔药,技术力量强,有生产批号,生产规范,质量可靠,可以减少生产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选药时详细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遵照医师的嘱咐,并注意药物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方法。
选择使用方便、经济价廉的渔药。
目前市场上的渔药商品名很多,价格有高有低,要看清楚渔药的成份和所需成份的含量多少,在使用时以操作简便为主。
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渔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倍受国家和社会重视,如使用禁用渔药必将受到严厉的罚处。
二、渔药的施用方法鱼池施药应根据鱼病的病种、病情、养鱼品种、饲养方式、施药目的(是治疗还是预防鱼病)来选择不同的用药方法。
1、全池泼洒法:这是用药物防治鱼病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采用对某些病原体有杀灭效果,而对鱼体本身又安全的药物浓度,把称量好的药品用水稀释,均匀泼洒到整个池塘的水体,以杀灭鱼体表或鱼鳃部的病原体。
此法是将整个池塘的水体作为施药对象,使用时要准确测量水体,测量鱼池面积,平均水深要准确无误,在正确计算水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施药浓度来计算用药量。
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1.定义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的一切物质。
2.分类目前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
大体可分9大类:⑴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⑵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
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
⑶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
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⑷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
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⑸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
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
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⑹微生态制剂是一类活的微生物制剂,具有改善机体微生态平衡的作用。
主要是细菌或真菌,对动物有益,可改善动物的代谢,无致病性,对致病微生物并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微生态制剂除活的细菌等外,一般还包括促进这些微生物生长的物质,称为益生元(Prebiotics),如寡糖。
活的微生物制成的微生态制剂则称为益生菌(Probiotics)。
⑺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⑻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等药物。
3.特性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
渔药是与渔业生产及水生生物如观赏鱼类有关的药物,又称水产药,可另列一类。
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是渔药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
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生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
用于水生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
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
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增加养殖效益、防治疾病,渔民们经常使用各种渔用药物。
药物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鱼类死亡、水体污染,甚至会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在使用渔用药物时,需要注意以下10条使用方法。
1.药物选择选择合适的药物对于防治疾病十分重要。
使用药物前需要明确鱼类患上的疾病类型,并选择针对性治疗的药物。
还需要注意药物是否合法、有效,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对水体产生影响等。
2.药物剂量药物剂量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治疗效果和副作用的产生。
在使用药物时,需要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并注意不可随意改变剂量,否则可能会产生过量或过少的风险,对鱼类造成伤害。
3.药物配合在选择药物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药物的配合使用。
对于一些复杂的疾病,需要使用多种药物联合治疗,这需要根据药物的化学性质、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4.药物选择时间在渔用药物中,不同的药物使用时间也存在差异。
一些药物可以在鱼类感染病菌的早期使用,而一些药物则必须在病情加重后使用。
药物使用时间的选择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5.水体环境条件药物使用的环境条件也十分重要。
在使用药物前需要考虑水体温度、PH值、硬度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药物及剂量使用,这样能更好地防治疾病,并减少药物的浪费。
6.药物喂食方式不同类型的药物喂食方式也不同,在使用药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喂食方式。
一些药物可以加入鱼饵中喂食,而另一些药物则需要溶解在水中直接喂食。
7.药物停药在使用药物时,若鱼类病情得到有效控制,需要适时停药,并进行后续观察,以防病情反复。
在使用药物后应保持水体清洁,减少药物积留,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8.药物存储药物的存储条件也需要特别注意。
应将药物存放在密封、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照射,防止药物因光照、湿度等因素而降低药效,甚至造成污染。
9.药物检测在使用药物前,需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避免残留过量造成人类健康的威胁。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也需要随时检测药物的残留情况,以保证水体质量安全。
养殖技术-水产健康养殖规范用药注意要点
养殖技术-水产健康养殖规范用药注意要点目前,水产品的污染源主要有药物残留、致病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含量超标和生物毒素积累四大类,其中兽药残留是目前动物源性食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在水产品中也不例外。
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原因,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质量及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根本措施。
因此,养殖生产者必须规范使用国家标准渔药。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02年4月,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公告。
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水产养殖用药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它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二)科学合理用药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应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保存至此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三)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物进入动物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药物或其代谢产品以蓄积、贮存或其它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中,具有较高浓度时,可以对人产生影响。
经过休药期,残留在动物体内的药物可被分解或完全消失或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浓度。
渔药的使用技术与注意事项
渔药的使用技术与注意事项●鱼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病害预防●用药规范●水产动物疾病的诊断●主要养殖病害的防治人为因素n1)放养密度不当和混养比例失调,混养的品种及比例和放养密度与鱼病的发生也有很大的关系;n2)投喂的饲料营养不均衡或腐败变质;n3)拉网、搬运造成的机械损伤;n4)换水、增氧等管理措施不当。
理化因素n水温n溶解氧(D O)n酸碱度(P H)n亚硝酸盐(N O2-)n氨氮(N H4+)n硫化氢(H2S)n农药n重金属n其他生物因素n一般常见的鱼病,多数是由于各种生物如病毒、细菌、霉菌、寄生虫、寄生藻类等传染或侵袭鱼体引起的,这些能够使鱼致病的生物称为病原体。
n双穴吸虫虫卵可以随鸥鸟的粪便排入水中,经过一系列孵化发育后可以感染鱼类。
内在因素n外界的致病因子只有通过鱼体才能引发病害。
鱼体是否产生病害,除环境因素、病原体的毒力和入侵途径外,主要取决于鱼体的内因,即鱼体免疫力的强弱。
所以鱼的种源纯正、体质良好时,抗病力就强;不同种类的鱼对同一种致病因子的反应也可能不同。
例如,在草鱼出血病爆发时,在发病池塘中的鲤鱼就不发病。
病害预防§鱼场设计建造过程中要有防病意识§培育、使用抗逆性强的良种,人工免疫如通过口服、注射、浸泡获得疫苗。
§池塘养殖管理过程中的防病措施§(1)每年进行清塘可用生石灰70~80kg/亩(干法);清淤、暴晒冰冻;§(2)保持水质:晴天14:00开增氧机偿还氧债;每月泼洒生石灰1~2次;使用微生态制剂(3)分塘、并塘时动作要轻、速度要快,避免损伤鱼体。
§(4)消毒:鱼体、水体、饵料、食台、网具只有做好了病害预防工作,才有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水产动物疾病控制的几大难点★ 难以发现★ 难以对症治疗★ 难以准确诊断采用免疫技术就无难点!免疫技术应用途径v预防传染病—— 最有效的方法(天花、麻痹症、肝炎、艾滋病等)v治疗传染病—— 最精确的方法(抗毒素、抗血清、单抗、工程抗体)v检测传染病—— 最灵敏的方法(血清学技术、标记技术等)免疫的类型v天然免疫:种免疫、品系免疫、个体免疫v获得性免疫:自动免疫:天然自动免疫、人工自动免疫被动免疫:天然被动免疫、人工被动免疫免疫的注意事项v接种疫苗的选择v接种途径的确定v接种时机的判断免役预防的要点v接种的时机鱼苗的规格(鱼类免疫机能发育规律)当地流行情况、发病比例(鱼类免疫机能的局限性及成本考量)v疫苗的来源商品疫苗、自家疫苗(土法制备疫苗)v接种的途径/方式注射、浸泡、喷雾v免疫调节剂/刺激剂已商品化的鱼用疫苗(亚洲)鳗弧菌(Vibrio(Listonella) anguillarum)副溶血弧菌(V.parahaemolyticus)弧菌(Vibrio spp.)鳗弧菌+病海鱼弧菌(V.anguillarum+V.ordalii)格氏乳球菌[Lactococcus garvieae (Enterococcus seriolicida)] 杀鱼巴斯德氏菌(Pasteurella piscicida)嗜水气单胞菌(Aeromonas hydrophila)草鱼出血病细胞灭活疫苗已商品化的鱼用疫苗(北美)v 鳗弧菌(V.anguillarum)v杀鲑弧菌(V.salmonicida)v杀鲑气单胞菌(Aeromonas salmonicida)v鲁氏耶尔森氏菌(Yersinia ruckeri)v迟缓爱德华氏菌(Edwardsiella tarda)v鳗弧菌+病海鱼弧菌(V.anguillarum+V.ordalii)v鳗弧菌+杀鲑弧菌(V.anguillarum+V.salmonicida)v鳗弧菌+杀鲑弧菌+杀鲑气单胞菌(V.anguillarum+V.salmonicida+A.salmonicida)v鳗弧菌+杀鲑弧菌+鲁氏耶尔森氏菌(V.anguillarum+V.ordalii+Y.ruckeri)已商品化的鱼用疫苗(欧洲)v 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nfectious pancreatic necrosisvirus(IPNV)]v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iral haemorrhagic septicemia virus(VHSV)]v鳗弧菌(V.anguillarum)v杀鲑弧菌(V.salmonicida)v杀鲑气单胞菌(A.salmonicida)v鲁氏耶尔森氏菌(Y.ruckeri)v鳗弧菌+病海鱼弧菌(V.anguillarum+V.ordalii)v鳗弧菌+杀鲑弧菌(V.anguillarum+V.salmonicida)v鳗弧菌+病海鱼弧菌+杀鲑气单胞菌(V.anguillarum+V.ordalii+A.salmonicida)v鲤弹状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Rhabdoviruscarpio(SVCV)+IPNV)免疫刺激剂v革兰氏阳性菌与菌体肽聚糖v革兰氏阴性菌与菌体脂多糖v从放线菌中提取的短肽v真菌与真菌多糖v海藻与海藻多糖v甲壳质与壳多糖v化学合成物质v中草药免疫多糖的试验对象与内容v对中华鳖的应用研究v对日本鳗鲡的应用研究v对南美白对虾的应用研究v对黄鳝的应用研究v对异育银鲫的应用研究v对中华绒螯蟹的应用研究v对银鲫连续应用免疫多糖的最佳时间免疫刺激剂应用效果v利用免疫多糖(酵母细胞壁)的试验研究为例,证明免疫刺激剂是有效果的!用药规范¡渔药的基本知识:—渔药的概念—渔药具有的功能—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适用渔药的基本要求—渔药产品标识—环境对渔药的作用—渔药的使用方法渔药的使用方法用药规范¡渔药的使用规范:¡国家农业部颁发文件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渔药使用规则
渔药使用规则渔药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尽量减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等行为的发生;水产饲料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的渔药:地虫硫磷(大风雷)、六六六、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莰烯)、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二甲苯胺脒)、氟氯氰菊酯(百树菊酯、百树得)、氟氰戊菊酯(保好江乌、氟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脒(磺胺胍)、呋喃西林(呋喃新)、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那斯(P-138)、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杆菌肽锌(枯草菌肽)、泰乐菌素、阿伏帕星、喹乙醇(喹酰胺醇羟乙喹氧)、速达肥(苯硫哒唑氨甲基甲酯)、已烯雌酚(乙烯雌酚、人造求偶素,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甲基睾丸酮(甲睾酮、甲基睾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雄性激素)。
使用渔药,在收获季节前要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漂白粉休药期≥5天,三氯异氰尿酸休药期≥10天,土霉素休药期(鳗鲡)≥5天、(鲶鱼)≥21天,新诺明、新明磺休药期≥30天,氟苯尼考休药期(鳗鲡)≥7天,二氯异氰尿酸钠≥10天,二氧化氯≥10天。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三批)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herydrug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fiherymedicine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hery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NY—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得基本原则、渔用药物得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得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得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与治疗水产动植物得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得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得具有生物活性得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得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得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得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得、用于预防、诊断与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与其她有关疾病得生物制剂。
它得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得可靠性。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 渔用药物得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与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得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得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与有关部门得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与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得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与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得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课件
国标渔药的种类
抗生素类
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用于治疗细菌感染。
合成抗菌剂
抗寄生虫药
如磺胺类药物、喹诺酮 类药物等,用于治疗细
菌和支原体感染。
如吡喹酮、阿苯达唑等, 用于治疗寄生虫感染。
消毒剂
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 等,用于水体消毒。
国标渔药的作用
01
预防和治疗水产养殖动 物疾病,保障水产品质 量安全。
遵循休药期的要求,确保渔药残留符合安全标准。
注意药物残留
了解国标渔药的药物残留特性, 避免在禁药期或休药期内捕捞 或销售水产品。
定期监测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 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水产品加工和储存环节的 卫生管理,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
避免药物过敏
注意观察鱼群对国标渔药的反应, 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 应措施。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及注意课件
• 国标渔药简介 •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 国标渔药的注意事项 • 国标渔药的未来发展 • 国标渔药的实践案例
目录
PART 01
国标渔药简介
国标渔药的定义
01
国标渔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生产,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 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药品。
02
国标渔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 物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过 国家相关部门的注册和批准。
PART 04
国标渔药的未来发展
新药研发方向
针对新型病原体的药物
复方制剂
随着病原体的变异和新型病原体的出 现,需要研发针对这些病原体的高效 药物。
针对多种病原体的混合感染,开发复 方制剂,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提 高用药效果。
靶向药物
利用现代药物设计和合成技术,开发 具有特定靶点的药物,提高药物的针 对性和治疗效果。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为规范我镇渔药使用安全,提高稻鱼品质和质量安全,降低药物对环境的污染,增强稻渔产量和提高种养户收入,特制定本准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使用方法与禁用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中的管理及病害防治中的渔药使用。
2 渔用药物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2休药期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3 渔药使用基本原则3.1 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以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3.2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3.3 在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建议使用生物渔药、生物制品。
3.4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3.5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休药期。
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必须符合NY 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3.6 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4 常用渔药4.1 水产增养殖中常用的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表1渔用药物使用方法5 禁用渔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渔药见表2。
表2 禁用渔药。
国标渔药及其使用方法-消毒药
注意事项
1.对皮肤有刺激性;
2.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3.勿与强碱类物质及含汞类药物混用;
4.软体动物、鲑等冷水性鱼类慎用。
休药期
500度日
8、聚维酮碘粉(卤素类)
药品通用名
主要成分
性状或含量规格
兽药品种编号
聚维酮碘粉
聚维酮碘
浅棕色粉末。
100克:聚维酮碘20克(以有效碘2克计)
消毒制剂
1、戊二醛溶液(醛类)
药品通用名
主要成分
性状或含量规格
兽药品种编号
戊二醛溶液
戊二醛
淡黄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臭味。
5%(克/克)
10%(克/克)
20%(克/克)
9071
9072
9073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广谱、高效和速效的杀菌作用。当pH为7.5-8.5时,作用最强,可杀灭细菌的繁殖和芽孢、真菌、病毒,其作用较甲醛要强。
预防:同治疗用量,每15日1次。
注意事项
1.勿用金属器具;
2.缺氧、浮头前后严禁使用;
3.苗种池剂量减半;水质较瘦,透明度高于30cm时,剂量酌减;4.无鳞鱼的溃烂、腐皮病慎用。
休药期
无
11、三氯异氰脲酸粉(卤素类)
药品通用名
主要成分
性状或含量规格
兽药品种编号
三氯异氰脲酸粉
三氯异氰脲酸
白色或类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粉末,有次氯酸的刺激性气味。
治疗:每1m3水体4.5-7.5毫克(以有效碘计),即相当于每1m3水体用本品0.6-1.0ml(每亩水体水深1米用本品400-667ml),隔日一次,连用2-3次。
预防:一次量7日一次(剂量同治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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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水生动物种质日趋退化,以及苗种质量的良莠 不齐,都将导致养殖动物抗病力下降。
• 5、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的流通缺乏必要的检疫和隔 离制度,为疾病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
• 6、科研滞后于水产养殖发展需求,给水产养殖疾 病综合防治带来一定的影响。
• 7、现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滞后于水生动 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 5、水生动物重大疾病有暴发流行趋势。
二、疾病频发的主要原因
• 1、水产养殖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是首要原因。 养殖生产者自我污染较为普遍。底质恶化、 池塘老化等。
• 2、过高的养殖密度始终是疾病频发的重要 原因。
• 3、渔民缺乏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基本知 识,病急乱用药,盲目增加剂量,给疾病 防治增加了难度。尤其是原料药的大量使 用所造成的危害相当大。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 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 盐、酯及制剂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19)
1 地虫硫磷
11 双甲脒
21 呋喃那斯
2 六六六
12 氟氯氰菊酯 22 氯霉素
3 林丹
13 五氯酚钠
23 红霉素
4 毒杀芬
14 孔雀石绿
三、鱼病防治的主要措施
• 1、对引进的苗种进行隔离及消毒,严禁携 带病原。
• 2、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实行生态综合防治。 • (1)制定合理的养殖模式,放养健康苗种,
做好前期的强化培育工作。 • (2)保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是预防疾病发
生的主要手段。 • (3)预防疾病必须与科学投饲给合起来。 • (4)日常管理与疾病预防相结合。
• 3、防重于治,做好疾病的预防,是鱼病防治的关 健。
• (1)预防疾病就是在水生动物尚为健康时进行, 如果已经发生轻微疾病或有个别死亡,此时用药 则为治疗行为。预防有用药和不用药之分。
• (2)疾病的预防应贯彻于养殖生产的各个环节中, 就是说养殖生产从开始到结束,每一步操作都要 考虑到疾病的防治。
• 3、多病原、多病种发病趋势明显。据全国水产病 害监测结果表明,连续5年,水生动物病害已由单 一病原向多病原综合演化,并与目前的养殖方式、 养殖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 4、疾病发病时间长,涉及面广。水生动物 疾病发病时间由传统的春夏或夏秋两季发 病高峰逐步向全年发病过渡,发病区域几 乎涵盖所有的养殖水域。
药物(3种) • 喹诺酮类化药: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诺
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氟甲喹粉等 • 其他化药:大蒜素粉 • 中药制剂:六味黄龙散、苦参百部散
一、我国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的主要
特点及趋势
• 1、发病品种多: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都有不同 程度的病害发生。
• 2、疾病种类趋多:据监测,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的 疾病达126种,其中病毒性疾病17种,细菌性疾 病61种,真菌性疾病4种,寄生虫疾病28种,藻 类性疾病6种,其它病害3种,不明病因的疾病有 9种。
24 杆菌肽锌
5 滴滴涕
15 锥虫胂胺
25 泰乐菌素
6 甘汞
16 酒石酸锑钾 26 环丙沙星
7 硝酸亚汞
17 磺胺噻唑
27 阿伏帕星
8 醋酸汞
18 磺胺脒
28 喹乙醇
9 呋喃丹
19 呋喃西林
29 速达肥
10 杀虫脒
20 呋喃唑酮
30 己烯雌酚
31 甲基睾丸酮
2、甲壳类细菌性疾病的适用渔药
• 氨基糖苷类化药:硫酸新霉素粉 • 酰胺醇类化药:以氟苯尼考为有效成分的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 林丹(丙体六六六)
10 毒杀芬(氯化烯)
11 呋喃丹(克百威)
12 杀虫脒(克死螨)
13 双甲脒 14 酒石酸锑钾
15 锥虫胂胺
16 孔雀石绿 17 五氯酚酰钠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 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 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 及制剂
国标渔药种类构成一览表(2009.4)
种类
种数
抗微生物药
28(40)
抗寄生虫药
19(24)
消毒药
19(34)
中草药
67
疫苗
3
激素
5
维生素及增强体质药
6
水质改良剂
10
合计
151 (189)
国标渔药适用病害及适用对象简表
防治疾病种类
药物种类或作用
施药对象
1 细菌性疾病 2 真菌性疾病 3 病毒性疾病 4 寄生虫疾病 5 保健、促生长 6 疫苗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及其盐、酯及制剂
2 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 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
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 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
及制剂 5 氨苯砜及制剂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
烯酸钠及制剂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 (3)根据当地品种养殖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 疾病防治方案,做到有计划的科学防治。
四、渔药用药注意事项总结
• 一)药物使用的禁忌 • 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
白鲳、斑点叉尾回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 2、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
下),对鲢、鳙、鲫鱼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 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 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 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 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 沃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7 其他
鱼类
抗生素、合成抗菌剂、中药制剂 甲壳类
爬行类
中药制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鱼类
中药制剂
鱼类
化学杀虫剂、中药制剂
鱼类 甲壳类
激素、维生素、微量元素、中药 鱼类
制剂
甲壳类
草鱼、牙鲆、鱼 类
水体消毒
水体
体表消毒
水生动物体表
调节氨氮
水质改良
增加溶氧
水体
净化水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19.4)
• 5、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 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造成鱼类死亡,特 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 损失极大。对患有肝胆综合症以及其它内脏疾病 的鱼类,降低用药量,否则会造成鱼类的死亡。
• 6、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 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贝类死 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