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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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

——高升镇综治办杨秀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反映出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红白喜事举办的宴席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在这种形势下,一批以制作宴席的民间厨师队伍——“一条龙”应运而生,只要一个电话,雇请的家宴服务单位便带着厨师、服务人员及餐具、桌椅等,来到家中提供餐饮服务。此举方便了农民群众,在农村广受欢迎,短短几年间,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

大。一位农村大爷说:“过去,农村谁家要办事宴,购置蔬菜肉蛋、借桌、请厨师、请帮厨人员等等事项总要准备好长一段时间,东家操心不说,还要落下许多人情、造成许多浪费。现在有了一条龙服务,只要你定下事宴的日期、标准和桌数,一条龙就会全部包圆搞定,既省心又省钱,还有面子”。

“一条龙”服务虽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灵活快捷、价廉方便的服务,但因此类经营方式面广、量大、规模小、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往往游离于食品安全监管之外,另外,农村家宴涉及人员多,一旦食物发生问题,就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加强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管理刻不容缓。

一、安全现状

千百年来,农民都是在家操办婚丧事,随着宴席规模越办

越大,越办越频繁,出现了一种新兴行业,他们提供“买、汰、烧、洗”的“一条龙”服务。但是,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已成为食源性疾病的“罪魁祸首”。农村家宴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食品卫生知识缺乏。大多数民间厨师没有经过系统

培训,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家宴参与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流动性大,同一件事可能轮换几个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二是餐用具食品安全卫生无保障。食品加工、烹调和就餐条件非常简陋。在准备家宴的过程中,举办人通常至少提前一天购买食物原料,贮存时又达不到防腐、防交叉污染要求,加工过程中生熟不分,所用的餐具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同时由于加工场均为临时搭建,卫生条件较差,给用餐人员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明。从事农村家宴“一条龙”

服务的主厨和帮厨大都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属无健康证上岗行为,存在潜在的传染病传播危害。

四是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农村家宴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一般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办宴户亲自去采购,第二种是由办宴户提供菜单,由民间厨师去采购,第三种是由民间厨师自定菜单然后采购。基本上第三种途径采购原料居多。在现行社会,由于利益所趋,民间厨师可能会采购一些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甚者会将一些已经变质腐烂的食品采购回来,以次充好,滥竽充数。而且原料

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当中,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其卫生质量可想而知。

五是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农村

餐饮市场监管范围广、监管部门人手少、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致使对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很难延伸到位,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六是维权不易。很多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不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问题探因

农村家宴为什么会存在那么多的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目前,不少群众仍然存在

“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落后观念,缺乏卫生意识,缺少安全常识,生活与居住不分,房前屋后垃圾成堆,环境污染严重。

2、农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由于部分农村群众经济条件差,生活水平低下,低价位食品仍作为首选对象,吃得饱远比吃的好重要。有的个别困难户,为吃饭发愁,哪里还讲究卫生不卫生。

3、监管上出现盲区。由于我镇是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人员少, 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 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无人问津。虽然聘用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帮助工作,但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上缺少经费投入,也形同虚设。同时,我国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把农村家庭集体聚宴列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在处罚上缺乏法律依据。

4、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强。他们上街入市购买食品,既不会去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也不会按规定进行索证和索取发票。既使是被不法商人骗了,也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部分富裕的农民摆阔。有些农民容易自满,喜欢张扬冒富,认为参宴人数越多越有身价,所以讲排场,比阔气之风愈演愈烈。

三、监管难点

1、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食品安全存在立法空白。一是

我国食品管理体制上已经形成多部门管理格局,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农业、水利等部门分别在不同环节、品种或领域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监督权。二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重复监管,管理缺位现象突出,监管工作经常出现空白和盲区。三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众多,内容重复、规定交叉,但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无法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留下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有时缺乏法律依据。如从盐酸克伦特罗(又名瘦肉精)处方药到毒猪肉问题:现有的法律条文,只是禁止了药品生产企业向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瘦肉精,以及禁止了饲料企业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而对那些使用瘦肉精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来说,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屠宰企业只是对肉猪的病情和疫情进行检测,至于是否含有瘦肉精,则不在检测规定之内;而在消费市

场的流通中,也只看有没有通过病情疫情的检验,没看是否对瘦肉精进行过检测。

2、监管对象不确定。谁家都可能有婚丧喜庆的事,自办宴席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包括所有的村民。对象的不确定给监管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一个餐饮店或食品企业,一次监管存在问题,多次监管他总会有所认识和改进。可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识,积极的配合监管就是非常困难的。

3、全程监管难以到位。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同时也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4、政策规定执行难。由于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不愿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同时由于现有的政策规定并非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执行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管理部门也无权处罚,那么很容易使相关规定流于形

式。

四、管理对策

农村家宴已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而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则中毒人数较多,涉及面比较广。由于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农村交通不便、缺医少药,发生食物中毒后一般得不到及时救治,致使好多人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轻则耽误外出劳动,重则危及生命。因此,不能靠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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