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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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污水处理站的人员、设备和工艺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

高效、经济运行,达到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3.总则:加强污水处理站的人员、设备、工艺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高

效、安全、正常运行,净化水质、保护环境。

4.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4.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视力良好,色觉、听觉、嗅觉正常。4.2 具备必要的污水处理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4.3 化验员须持有中级或高级化验员资格证方可上岗。

4.4 能正确、熟练使用各类安全用具和防火器材。

4.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各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技术指标和维护保养规程。

4.6 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进行本规程内容考试,因故间断污水处理工作连续两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恢复工作。

4.7 新上岗的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且未经许可不得单独工作。5.工作纪律

5.1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事假、病假均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三班运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班。无故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有关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5.2 污水处理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运行巡检、设备维护保养和分析化验、数据汇总工作,因此工作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5.2.1 迟到、早退、脱岗、睡岗;

5.2.2 未按正常交接班程序交接班而自行下班;

5.2.3 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操作内容;

5.2.4 虚假、瞒报监测、化验数据和巡查次数;

5.2.5 违章操作设备,不按规定填写岗位相关表格;

5.2.6 分工卫生责任区不及时清理干净、乱丢乱放杂物垃圾等。

5.2.7 当班期间喝酒、下棋、打扑克及做其它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务。

5.3 维护公司利益,减少浪费,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玩忽职守者,以及不适应本职工作者,交公司劳资部门处理。

5.4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公物者,按价赔偿损失。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的,追究肇事者相关责任。

5.5 三班职工工作期间就餐,必须至少一人在岗,严禁同时用餐,违者当班人员均按脱岗处理。

6. 运行管理

6.1 人员出入规定:

6.1.1 非本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

6.1.2 除本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公进入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入内,且必须由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陪同。

6.1.3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须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6.1.4 对违返安全出入规定的人员,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6.2 工作制度

6.2.1 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应熟悉站内各处理单元和相关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正确、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定。

6.2.2 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安全操作和对污水处理站内全部设备进行清扫、检查、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出水达标、安全生产。

6.2.3 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每班按《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内容进行四次巡检记录,要求按时巡检、准确无误,书写正规,字迹清晰。《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由站长每月汇总上报。

6.2.4 污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迅速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入事故/障碍记录中,未查明事故原因和设备未修复,不得恢复正常运行。

6.2.5 值班人员根据巡检、运行情况和化验分析数据,对系统各运行单元及相关设备运行参数作出及时、适当的调整。

6.2.6 值班人员要做好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记录表格。

6.2.7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服从上级主管的调度、技术业务的指导,报告化验数据、设备运行情况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报上一级领导。

6.2.8 遇设备检修、保养或维修时,值班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或维修工作。

6.2.9 污水处理站站长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根据设备的使用工况,结合设备说明书的维护保养规定,对设备的提前(推迟)维护、保养提出建议、申请。

7. 巡检规定

7.1 为掌握和监视系统各单元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异常,值班人员必须对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填写《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每班二次。如遇雷雨、暴风、大雪、强降温等恶劣天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根据实际运行工况增加巡检次数。

7.2 巡视检查精力要集中,保证人身安全,对各个单元及电气设备要做到:看、听、嗅、想,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巡检记录中,并向站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7.3 非污水处理站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时,应由值班人员随同,除巡视外,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值班人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对运行设备进行示范操作。

7.4 在巡视、检查、安装、试验中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应逐项记入《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对处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也要做好记录。

7.5 对重复出现相同故障经多次维修的设备,有故障隐患但因无备用设备或系统运行需要而暂时不能停机的设备,值班者要重点监视、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并在具备停机条件时马上停机报检。

8. 五、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度

8.1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设备损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值班人员可进行灭火等操作。

8.2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和设备损坏情况,应认真记入事故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3 事故发生后,需要紧急恢复运行或进行抢修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8.4 无论何种原因,在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有毒有害试剂、药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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