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理论三大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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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三大流派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转自:庄周梦蝶)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安全。安全是塑造国际行为的核心变量,也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概念之一。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安全的保证在于所获权力的多寡。自由主义提出国际制度理论,以此来淡化权力的影响,认为国际合作和相互依赖可以确保安全。建构主义则另辟蹊径,从社会学中借鉴新的概念,认为国家安全的存在和追求,离不开观念和文化等意识形态的因素。
一、三大主流国关学派的国际安全观简介
国际安全问题历来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焦点之一。冷战的结束,特别是“911”事件以后,引起了国际安全局势的剧变,国际社会对国际安全问题、尤其是非传统安全问题予以高度的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国际安全问题的大辩论。[1]自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界形成了三大理论流派论战的局面。[2]
(一)、现实主义学派的国际安全观
基于对国际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现实主义对于国际政治的本质以及战争与和平问题进行了长久而深入的思考。在现实主义学派看来,国际安全在本质上是稀缺的,国际安全问题只可以缓解,却不能最终得到解决,而获得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拥有强大的权力。因此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是围绕权力斗争的关系。无政府状态成为认识国际政治的基本起点,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则是每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3]
现实主义学派主要有以汉斯摩根索为代表的古典现实主义、以肯尼思沃尔兹和罗伯特吉尔平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和以约翰米尔斯海默为代表的进攻性
现实主义。汉斯摩根索一生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战争的惨痛经历使他一直坚持人性本恶的观点。他认为存在于人自身罪恶的本性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也不可能建立一个安全的国际社会。而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经常会感到岌岌可危,为了能够安全,人们必须自保,要自保就必须获得权力。而国家权力就是这种个人权力的延伸和扩大。在他看来,权力,主要是军事权力,是国家行为的目标。
[4]在国际社会里,国家对外行为的动因就是出于对权力的追逐。而不断追逐权力的结果,则使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相互怀疑和不信任,导致“安全困境”和“零和博弈”,其逻辑结果是国际冲突。[5]因而获得国家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拥有强大的军事权力。肯尼思沃尔兹强调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条件下国家的第一考虑就是生存。[6]他认为在这样的体系中,国家的目的不是获得和维持权力,而是力图确保生存,两极均势有利于降低战争危险。[7] 新现实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罗伯特吉尔平认为,除了国际政治方面的因素,也应该考虑到国际经济方面的因素,尤其在全球化浪潮中,国际经济方面的因素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在国际安全方面,他强调只有提升包括国家经济实力在内的整体实力才能更好的获得安全。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米尔斯海默强调权力是大国政治的根本,大国为追逐权力而互相竞争,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特征和权力分配不公导致国际冲突,只有获得权力最大化才能尽可能地确保自身安全。他还提出了5个基本假设:1、国际体系是无政府体系。2、大国拥有相互伤害和相互摧毁的军事权力。3、国家永远无法确认它国的意图。4、生存是第一目标。5、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可见,进攻性现实主义是将现实主义的基本命题
发挥到极至,国际安全极为稀缺,国际冲突不可避免,只有掌握最大化的权力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
现实主义学派关于国际安全的逻辑是“安全困境”。在无政府状态中,国家间具有高度猜疑性,使它们对对方行为总往最坏的方面估计。国际安全是稀缺的,为了获得安全,一国增加军备,必然会使另一国感到威胁,从而引起另一国增加更多、更强大的军备,最终使军备竞赛无法避免。
(二)、理想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安全观
“强者能其所事,弱者受其所难”仍然是国家在安全问题上的切实感受。自助、结盟、集体安全等成为国家维护自身安全的可求途径。[8]理想主义学派认为:除了战争,国家还可以通过和平手段来实现自身的安全。以一战为界点,国际关系的理想主义传统开始转向现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与现实主义相比,理想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加注重集体安全和相互依赖。理想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建立国际组织、健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可以确保和平和安全。
在国际安全问题上,该学派提出三个重要理论假设:其一、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战争之所以爆发是因为发动战争的有利可图,使一些人的良知误入歧途。一旦唤醒良知,消除误解,世界即被拯救。其二、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和谐的,国际安全是充裕的。结束秘密外交,建立国际组织(国联)来解决各类分歧的矛盾。其三、国家主权不是无限的,必须以国家集体安全体系来保障国际安全。20世纪70年代,国际关系出现大分化,大组合,一度有美国国力衰落之说。对此,以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开始对现
实主义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冲突虽然是国际社会无政府性的产物,但国际冲突是可以抑制的,武力并非有效的政策工具。[9]国际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制定国际制度等,实现国际合作。物质性权力在维护世界稳定中并不能起到绝对的作用,必须加上制度等非物质性因素。
制度对于国际安全的意义在于:一、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具有高度的不信任感,而通过建立国际制度、成立国际组织可以增进成员之间的了解,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从而降低这种无政府状态下的不信任感。二、在一个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里,战争的成本越来越高,国际行为体之间建立的国际制度的规约作用,可以降低爆发战争的机率,加强国家间的合作。总之,基于互惠基础上运作的国际制度,至少是维持和平的重要力量。
集体安全体系是理想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直倡导的。所谓“集体安全”是指“所有国家和地区以法律约束和条约承诺,向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侵略行为做出制止和反击的行为。”[10]国联与联合国都是实施国际集体安全的实例。通过集体安全体系可以缓解“国际安全困境”,它将防止任何一个国家的任务和责任转嫁到每一个国家的头上。但在集体安全实践中也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集体安全无力对大国实行有效的制裁措施,也无法对付有盟国或大国支持的国家,面对侵略国家和侵略行为,成员国就是否干预或怎样干预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等。
(三)、建构主义的安全观
新自由制度主义学派对国际制度的强调已经突破了物质权力这一现实主义的硬核,将制度、规范这些属于社会范畴的非物质性内容带入了国际关系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