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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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规定如下:

6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 或总长度大于22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表

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 (t) 稻草、麦秸、芦苇 (t)

木材 (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m3)

液化石油气储罐 (m3)

可燃气体储

罐 (m3)

储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消防车转弯半径

第一种说法:

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6m

第二种说法: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12-01)P263中写的是“最大转弯直径24米;最小转弯直径10米”,那么消防车转弯半径就是5m,12米。

第三种说法:

消防车道本身的宽度按照规范要求不小于4米,为了便于消防车辆通行,尽头式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如果是环形车道,则应按道路设计转弯半径,转弯处的半径是12米,计算一下,如果道路宽度是4米,转弯处是直角,则直角顶部到弯道弧顶处大约是10.6米左右。

第四种说法: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第五种说法:

3.1 消防车道

3.1.1 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小区内宜设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3.1.2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高层商住楼、一类高层住宅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类高层住宅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3.1.3 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

注:多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2m×12m;

二类高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

一类高层住宅及高层商住楼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m×18m。

3.1.4 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沿街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2m(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1.5 消防车道可结合绿化一并设计,但路基应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路面应确保消防车的通行。

3.2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

3.2.1 高层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3.2.2 高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2.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阳台、窗或公用楼梯;商住楼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2.4 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应设置不可开启的窗栅,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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