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代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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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幼儿园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中国深圳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深圳市XXX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康佳研发大厦8G-H
鉴于:
1. 甲方为XXX省XX市“XXX幼儿园”所有人,乙方为从事学前教育、幼儿园办学、
幼教产品开发、教育培训的专业机构。
2. 甲方将幼儿园委托乙方代为运营管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等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营管理幼儿园,甲方负责幼儿园的日常教学管理成本支出,乙方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管理,保证幼儿园的利润收益,同时实现幼儿园的运营及教学管理质量提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运营管理费用。
2. 合作期限
2.1. 委托运营管理期限5年,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计。委托营期管理限结束后,在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2 在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应保证幼儿园办学手续齐全,正常运营,否则,本协议合
作期限顺延至幼儿园可以正常运营之日起计,但本协议签订后【】内,幼儿园仍不能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委托营费管理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 以乙方前一年度(代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利润值为基准,甲方一次性收取
该值20% (具体比例可另行协商)作为本年度代管费押金,之后每年代管费按前一年度利润值按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例如2015年乙方经审计利润值为200万元整,甲方和乙方签订代管协议为2016年1月1号,即乙方一次性支付2016年代管费为30万元整。
3.2. 如果乙方第一年开园或者前一年度利润值为负值,则本年度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代管费为30万元整。例如2015年乙方经审计利润值为-200万元整,甲方和乙方签订代管协议为2016年1月1号,即乙方2016年支付给甲方代管费为30万元整。
3.3. 经甲方代管后,乙方当年度利润值增长迅速,代管费用按每增加一倍对应
比例值增加10%但上限不得超过40%例如2015年乙方经审计利润值为 200万元整,甲方代管后,2016年乙方经审计利润值为400万整,贝U甲方2017年度代管费为200万* (20%+10% =60万整。幼儿园净利润为 600万元或以上,则甲方支付乙方运营管理费用为净利润*40%
3.4. 为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管合同
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具体数额可另行协商)。上述保证金逐年退还,乙方每年1月1日之前退还甲方10万元,共计5年。
3.5. 在代管期限内,由于甲方经营重大失误导致幼儿园出现重大事故或者经甲方代
管后,乙方当年度利润值减少一倍以上,贝U乙方有权结束本合同,同时扣除所有保证金。
4. 幼儿园运营管理
4.1. 甲方同意幼儿园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为3名,幼儿园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2名董事人选。甲方保证股
东会关于选举董事的决议中同意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董事,幼儿园董事长由乙
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的具体职责由幼儿园章程规定。
42 幼儿园根据章程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幼儿园的管理层人员由乙方向董事会推荐,
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43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名会计或出纳;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4.4.幼儿园的设计装修工程方案由乙方提出,经董事会全体通过后实施。
5. 特别约定
5.1.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有权对幼儿园输出己方品牌,幼儿园可免费使用乙方
指定的“ xxx”品牌;幼儿园所需网站平台、课本、软件、课程、一体机、点读笔、区角材料、家庭材料包及市场咨询、装修方案、园长论坛、微信公众号运营指导、人才培训等产品或服务均由乙方提供,但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5.2. 幼儿园宣传及主要标志需要加入“ xxx”品牌,即为“ XXX- xxx”幼儿园
6. 保密义务
6.1. 各方承诺对执行本协议、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获得任何信息,均予严格保
密,未经各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签约方以外的其他方泄露。各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者披露任何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要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 保密期限:根据本协议各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直有效,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 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各方均有权就具体合作方式提出进行磋商和修改,届时签署的具体的文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履行本协议投入的资金)
8. 通知
8.1. 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与
电子邮件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
8.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8.2.1. 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8.2.2.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 5日为有
效送达。
8.2.3.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 3 日为
有效送达。
8.2.4. 传真与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8.3. 各方在本协议首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即为其有效的联系方式。
8.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
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
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规章。
9.2. 本协议引致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深
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规则在深圳市仲裁。
10. 其他
10.1. 对本协议之变更、补充、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5年,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10.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