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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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不同补偿有别
建设部今年6月出台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突出了规范拆迁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广州市有关拆迁管理办法的细则预计明年将出台。
实施细则或明年出台
有关人士透露,广东和广州的拆迁安置主管部门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整细则,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预计明年将出台拆迁方面的地方法规。广州市的拆迁工作将会依照新《条例》规定的内容作出适当的调整,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于广州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改变、增加的幅度有多少,目前还很难言说。
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黎文江认为,新《条例》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种做法比较合理的,否则举例而言,同一区位的新房和旧房拆迁如果适用一个补偿价格,明显对新房业主不公平。
据了解,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地近年大搞拆迁,广州从1998年以来严格上不搞大的拆迁,拆迁以小规模为主,主要为满足市政建设的需要。事实上,广州拆迁货币补偿方式已经实施了六七年,在全国大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目前搬迁补偿办法包括两种:一是实物补偿,提供两个地方供选择;二是由中介根据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即被拆迁房屋的地段、新旧程度、用途、建筑面积等对房子评估,然后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资金不得挪用
危旧房屋拆迁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据统计,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建设部接到来信来访总量为1.8万多件,其中,拆迁问题约占总量的18%,在集体上访中有80%是反映拆迁问题的。拆迁补偿资金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广州荔湾区、越秀区的一些横街窄巷内,仍然有一些低矮破旧的房子亟待改造。越秀区的王女士昨向本报咨询,对于老城区的已拆迁户的补偿资金究竟该怎么算。记者向广州市拆迁部门了解到,在新
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广州的拆迁补偿安置仍执行原来的办法,新修改的《条例》对实施之前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没有溯及力。
新拆迁《条例》四大修改
*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重点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将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租赁行为作为拆迁法律关系的从属关系,尊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能够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解除不了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在租赁协议中约定拆迁解决办法的,从其约定。这一规定更加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解除不了租赁协议之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条例缘何修改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了修改原因:
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原《条例》规定的安置方式单一。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缺乏选择的余地,导致被拆迁人迟迟不搬,影响拆迁进度。沈阳市曾一度有13万人在外过渡,最长的过渡期限达八年。
三是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在实践中引发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流动频繁,户口变动情况复杂,按户口安置,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原《条例》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强制拆迁的条件比较模糊,手续复杂,操作性差。
五是原《条例》对拆迁单位的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逃资金,导致安置房不能及时建设、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200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