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V1.0.26.0601版本补丁更新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V1.0.26.0601
版本补丁更新说明
(2018年5月31日)
一、更新说明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署令[2018]238号),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明确的原则和总体工作思路,根据监管司、通关司《全面取消通关单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主干系统和企业端功能进行改造升级,并且定于2018年5月31日升级生产环境,本次升级主要内容请详见“更新内容”章节。
二、更新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企业端申报功能、主干系统局端功能、主干系统与外接系统接口功能调整,具体如下:
2.1企业端调整说明
2.1.1出入境货物报检
(1)删除出入境货物报检界面“所需单证”中“97-通关单”选项,入境所需单证增加“95-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出境所需单证增加“96-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选项;
(2)出境报检单打印界面,将原所需单证“出境货物通关单”改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入境报检单打印界面,将“电子通关单号”改成“检验检疫编号”(检验检疫编号为“主干系统正式报检号”);对于出境报检单,将“电子通关单号”改成“电子底账数据号”(电子底账数据号为“主干系统正式报检号”)。
(4)打印出境报检单时,界面随附单据框中默认显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如申报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系统在本证书前的复选框中打勾,因名称过长,造成覆盖“_正”的现象,不影响正常使用。
2.1.2企业回执内容
主干系统发送给企业的回执内容修改,具体如下:
(1)入境报检受理通过后下发回执,修改前:“特别提示:将由***生成通关单号,用于报关”,修改后:“特别提示:请凭检验检疫编号***办理报关。”
(2)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入境通关单)打印时下发回执,修改前:“报检号:[***]已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单号:***,请到【***】办理通关事宜。”,修改后:“报检号【***】已生成检验检疫编号【***】,请凭检验检疫编号到【***】办理报关”。
(3)出境报检受理通过后下发回执,修改前:“特别提示:将由***生成通关单号,用于报关”,修改后:“特别提示:请凭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报关。”
(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原出境通关单)打印时,修改前:“报检号:[***]已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单号:***,请到【***】办理通关事宜。”,修改后:“报检号【***】已经生成电子底账数据,电子底账数据号为【***】,请到【***】办理报关”。
2.2主干系统局端调整说明
2.2.1手工报检
主干系统局端出入境货物手工报检界面调整内容与企业端出入境货物报检界面基本一致,具体内容请详见“2.1.1出入境货物报检”章节。
2.2.2机审审单
调整机审审单组件证书拦截判断逻辑,增加“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判断逻辑。如果报检单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则不进行拦截;如果所需单证中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则不进行拦截。
2.2.3集中审单
(1)入境报检单申报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出境报检单申报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针对港区外查验,跳过报检受理环节,并且自动无纸化通关的报检单,集中审单审核通过后自动下发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
2.2.4报检受理
(1)入境报检受理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出境报检受理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针对港区外查验的报检单,报检受理通过后自动下发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
2.2.5施检初始化组件
调整施检初始化组件证书拦截判断逻辑,增加“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判断逻辑。如果报检单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则不进行拦截。
2.2.6施检分单
(1)查看入境报检单审单信息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查看出境报检单审单信息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2.2.7综合评定
(1)针对入境报检单,综合评定合格后,如果之前未发送港区放行指令,则自动发送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自动发送检验检疫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将企业端上报的“统一预录入号”或主干系统生成的“检验检疫编号”随放行指令发送给H2010系统。
(2)针对出境报检单,综合评定合格后,自动发送检验检疫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将企业端上报的“统一预录入号”或主干系统生成的“电子底账数据号”随放行指令发送给H2010系统。
2.2.8施检拟制
(1)修改入境报检单施检拟制查询功能,对于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拟制界面显示。
(2)修改出境施检拟制查询功能。对于所需单证仅包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
拟制界面显示。
2.2.9施检核签
(1)修改入境施检核签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核签界面显示。
(2)修改出境施检核签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核签界面显示。
2.2.10检务收单
修改检务收单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收单界面显示。
2.2.11检务复审
修改检务复审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复审界面显示。
2.2.12检务缮制
修改检务缮制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缮制界面显示。
2.2.13检务审校
修改检务审校查询功能。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