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诉基本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合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

一、概念

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

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

(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

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一审合议庭组成:

A、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B、二审发回的重审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合议庭组成:全部为审判员,无陪审员;

(三)再审合议庭组成:

A、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B、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发回重审按一审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是否会对审判过程及结果产生影响?

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一)合议庭审判长选任

《民诉法》第41条:必须是审判员

(二)合议庭成员应始终参与审判活动

《合议庭职责》第五条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三)合议庭审判活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

2、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是否必须执行??

课堂练习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8,多选)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课堂练习2: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合议制参考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

2、《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17日施行

第二节回避制度

一、什么是回避?

二、回避适用于什么人?情况?

三、回避的方式?程序?

四、我国回避制度的评价

一、什么是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二、回避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2.适用时间范围: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始终,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

回避的适用人员与刑事诉讼有无区别?

三、回避的适用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

2.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5.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2012新增)

注意: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中,如果符合回避情形的,也应当自行回避。

四、回避的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