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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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第一篇: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3.1评审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2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起重机械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加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2)人员熟悉、评审流程和情况介绍;
a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b公司领导领导介绍企业有关人员;
c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的工作依据、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d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e总经理发言。
3.3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及各工序情况等。
3.4评审组分组评审
评审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与公司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3.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公司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7评审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市质监局领导,公司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签到;
(2)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4)公司领导发言。
3.8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换证)发现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a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b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c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d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3.9整改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
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3.10整改情况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寄送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后,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3.11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及整改确认结束后,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第二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程序
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①
出示证件②说明来意③现场检查④作出记录⑤交换检查意见
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⑧整改复查
二、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三、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
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五、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六、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①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②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③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④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⑤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