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部属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遵循事企分开、权属清晰、权责分明、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部、部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部对各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复,以及各单位报部备案的文件,是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对外投资项目设立管理台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八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本单位主业,能够有效提升本单位的综合实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一)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注意事项一、规范控制对外投资行为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范围,通常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科研院所除外),不应该对外投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作为单位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不得投资与行政监管、审批相关的事项,尽量避免投资与本单位事业发展不相关的领域。
同时,各事业单位在投资前也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资产负债率较高、已投资项目效益差的单位都应该谨慎选择新的对外投资事项,以此规避投资风险。
二、规范对外投资前期程序一是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考虑投资行业存在的机遇危险及所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拍板。
追加投资或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须事先经所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
二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投资,更不得将投资金额分拆成多次投资,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三是加强对拟投资资产的审核把关,事业单位应当确保对外投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无抵押、质押、留置、提供担保、定金以及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况。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货币性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开展、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基本支出保障。
严禁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对外投资。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给企业在业务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激发投资企业的活力,发挥好市场机制。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股东,要合法合规通过股东( 大) 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或者选择、委派管理者等,参与对外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务,或者对其他企业直接进行资金借贷,以获取收益或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一、规范投资决策流程。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需设立明确的投资决策制度,从投资项目的选择、评估、决策、实施和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投资项目评估要注重风险评估,将潜在风险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二、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过大可能导致资金链紧张、负债率过高,增加经营风险。
投资规模过小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浪费资源。
三、选好投资标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选择有潜力、回报稳定、风险可控的标的。
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了解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评估其发展前景和风险。
四、控制投资周期。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根据所投资项目的特点,合理控制投资周期。
长期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变化、风险增加等问题,需要有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应对等。
建立投资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六、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
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对外投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对外投资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风险。
七、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需要从投资决策流程、投资规模、投资标的选择、投资周期控制、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与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强化。
这样才能提高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成功率,降低风险,并取得持续稳定的经济收益。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经济格局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面对相关的机遇和挑战,走出去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也是适应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另外,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工作上还可以看出,对于国际市场的需要来看,加大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步伐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对外投资原则1. 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最重要因素就是要保证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可以按照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分为不同类型的程序。
其中内部决策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决策程序,外部程序则是指主观部门的决策内容。
通过相关的调查资料可知,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程序已经趋于完善。
另外,投资模式也逐渐朝着简单化和灵活化的趋势发展。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说某种投资决策主要是通过领导班子通过即可,很少会考虑到前期的论证,所以说,决策内容的科学性远远不够,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投资原则,投资企业需要时刻根据投资原则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投资行为,同时还可以对不科学或者是不合理的决策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
按照投资原则来进行对外投资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重要因素。
同时还能够提升事业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业务之间的竞争力。
另外,投资项目还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效益。
但是,这种效益并不是短期内的经济效益,而是长期的。
财务收支的便利程度也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考虑的重要内容。
如今国有企业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说,应该对这一问题加强重视。
二、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内部问题第一,我国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本土化,这种本土化主要包括文化的主体化和人才的主体化。
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止个人蓄 意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 资所利用的货币资金 、实物 、无 形资产等 ,总 的原 则应当是以不影响 本单位完成正常 的科 学 事业发展计划为前提 ,特别是将非经 营性 资产转作经 营性 资 产的投资活动 ,不 能包括财 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中介机构进行 转 ,也 损害 了单位的整体经济 利益 。 4 、对外 投资收益没有按规 定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 , 评估 。事 业单位应 当如实 向上 述机 构提供 有关情 况和资 料 , 并 对 所 提 供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的 客 观 性 、真 实 性 和 合 法 性 负 责 。 统一管理 。部分科 学事 业单位通过收入不 入账 、虚列成本等 般来说 ,经过资产评 估的资产价值 比较 客观真实 ,可以 防 方式 隐匿投资 收益 ,造成投资收益体 外循环 ,富了一部分个
【 经济 s管 理 J
农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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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对夕投资的管理 l 、
◎蒋
摘
岩 孙 琪 光 张天 雷
要:对外投 资是指科 学事业单位 利用货 币资金 、实物 、无形 资产等方式 向其他单位的投 资。本文具体 阐述 了科 学事
对 外投 资 管理
业单位对 外投 资管理的基本要 求,存在 的问题及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的建议和措施。
一
、
性论证 ,并提 出申请 ,经主管部 门审核 同意后 ,报同级财政 许多单位对外投资项 目亏损或业绩平 平 ,距离投资收益的计 划 目标相 去甚远 。如某 科学研究所 对外投 资项 目金 额 2 O万 部 门 审批 。 2 、坚持资产评估原则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以非货 币 元 ,长期挂账 ,没有任 何收益进账 ,严重影 响单位 的瓷金周
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财发[2010]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部属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活动中涉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境外投资及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的,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同时应按国家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境外投资及与中外合资、合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以不影响本单位基本业务的开展和本单位的正常运转为前提,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体决策、注重绩效、控制风险、从严审批。
第六条部属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对外投资项目设立管理台帐,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充分披露。
第七条对外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八条部属系统单位(包括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船级社,下同)和其他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超过权限的报部审批或由部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部属事业单位利用房屋、土地、飞机、船舶和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需报部审核或审批。
部属系统单位所属单位发生上述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行为时,应由部属系统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部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部属事业单位利用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需按以下权限审批:(一)部属系统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部属系统单位审批并于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部备案;其他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审批并于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部备案;(二)部属系统单位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其他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报部审批;(三)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含800万元),由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着风险管控不足、资源浪费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及加强监管力度等对策建议。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加强对投资行为的监督。
未来,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对外投资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以确保其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政策制定者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促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优化我国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环境,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问题分析、风险管控不足、资源浪费、监管不到位、对策建议、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管力度、总结与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建议政策制定者。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国家事业单位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进行投资活动,以谋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事业单位在投资活动中逐渐走向国际化,对外投资规模逐渐扩大,涉及的领域也逐渐多元化。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风险管控不足、资源浪费、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效益和经济效果。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其对外投资活动不仅关系到自身经济效益,更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稳定和发展。
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对于优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具体包括风险管控不足、资源浪费和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并就如何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加强监管力度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旨在为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其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含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企业的再投资,下同)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独资、参股、合资等方式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含增资)以及利用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的行为。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遵循科学决策、注重主业,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规定,制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核批准;(三)研究并指导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导向;(四)统计汇总本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五)对本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进行监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查或批准;(三)统计汇总并上报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四)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情况;(五)对本部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进行监管。
第七条事业单位是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实施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对外投资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办理本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报批手续;(三)负责本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履行参与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职责,及时足额获取对外投资收益;(四)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对外投资工作。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和管理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和管理是怎样的对外投资是企业在其本⾝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实物、⽆形资产⽅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的投资。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先应进⾏可⾏性论证,对投资项⽬所需资⾦、预期现⾦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测算和分析,重⼤投资项⽬决策实⾏集体审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现⾦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账价值。
【例】单位购⼊三年期国库券⾯值总额为50000元,票⾯利率12%,共⽀付价款50000元。
三年后收回债券本息。
要求进⾏相应账务处理。
购⼊时:借:对外投资——债券投资50000贷:银⾏存款50000借:事业基⾦——⼀般基⾦50000贷:事业基⾦——投资基⾦50000三年后收回本息时:借:银⾏存款68000贷:对外投资——债券投资50000其他收⼊——投资收益18000借:事业基⾦——投资基⾦50000贷:事业基⾦——⼀般基⾦50000甲事业单位属于⼀般纳税⼈,该事业单位⽤⼀批材料对外投资,该批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价值是70000元,投资协议中确定的该批材料的价值是80000元,增值税率是17%。
要求进⾏相应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借:对外投资80000事业基⾦——投资基⾦3600贷:材料7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借:事业基⾦——⼀般基⾦70000贷:事业基⾦——投资基⾦70000某单位以⼀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该固定资产的账⾯原价为150000元,投资协议中确定的价值为170000元。
借:对外投资170000贷:事业基⾦——投资基⾦170000借:固定基⾦150000贷:固定资产150000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 原 因 分 析
限 定 。首 先 , 无 论 是 货 币 资金 还 是 实 物 等投资方式 , 必 须产权清 晰 , 货 币 资 金 应 为 自有 资 金 ; 其次. 资 金 或 实 物 等 应
资 的项 目进 行 认 真 研 究 , 在 经 过 充 分 研 究 论 证 的基 础 上 , 对 投 保 决 策 的合 法 性 、 科 学 性 。 第
事 业 单 位 对 外 投 资 应 当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对外 投资定 义存在漏 洞 , 《 事 业 单 位财务规则》 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对 投 资 的概 念 定 义 不 细 .投 资 范 围 过 大 , 让单位有可乘之机 . 国有 资产 投 资 风 险 增大 。
2 . 2对 外投 资 不 谨慎
方 的资格 、 资金使 用事项 、 资 金 使 用 效
水 文 视 野
事业单位对外搬 资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口 姚 利 云
《 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暂行办法》和 《 事 业 单位 会 计 准则 》 规
定, “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利 用货 币资 金 、 实 物
隐匿资 产 , 不 上缴 收益 , 形 成 小 金 库 或单 位 职 工 的福 利 等 , 都 没 有 给 投 资
益 进 行 充 分 评 估 。 根 据 投 资项 目. 组 织 有 资 格 的 单 位 编 制 项 目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对投 资项 目的合 理 性 和 可 行性 进行 全 面 科 学 的 分 析 和 论证 。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在 保 证 单 位 正 常 运 转 和 事 业 发 展 的前 提下 , 利用货 币资金 、 实 物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国有 资产 对 外 进 行 的投 资 。 按 照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对外投资,以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和市场。
对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如何有效地控制对外投资的风险,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进行讨论,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对外投资的风险。
一、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进行对外投资前,首先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需要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国家的政治体系稳定程度、税制、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等情况。
需要对所投资的行业进行深入分析,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压力、市场份额等情况。
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预见潜在的风险,为企业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
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信号,并对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应对。
这需要企业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和风险分析模型,使企业能够在风险发生前就能够做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二、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起适应对外投资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这需要企业制定出适合对外投资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业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事件。
在组织架构方面,企业需要构建起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合作机制,使得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能够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应对风险。
企业需要建立起对外投资的决策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的决策过程合理、透明,降低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
三、加强对外投资的实效性监管在对外投资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起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对外投资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管。
通过建立起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有效。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常政规〔2010〕11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1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决策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资产处置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格控制和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可以对外投资的各类市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以依法确认的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进行的、以获得投资收益或其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实施综合管理。
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控制,遵循相关性、谨慎性、收益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二章立项决策第六条下列事业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已纳入改革改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对外投资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非税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代收代管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事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事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对外投资行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风险管理与投资回报的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实施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资金安排、风险管理、投资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独立、谨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显著。
第四条投资管理目标事业对外投资应当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营业绩增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投资策略事业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战略等因素,明确投资策略和方向,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第六条投资风险评估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投资对象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评估投资风险。
第七条投资决策程序事业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审批程序,明确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内容,确保决策程序合理、透明。
第八条投资决策备案事业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报备上级主管部门,获得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九条投资资金使用事业对外投资应当使用合法来源的资金,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十条投资合同签订事业对外投资应当与投资对象签订正式的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资监督事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退出事业对外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退出投资,合理处理投资收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风险防控事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评估、防范和控制。
第十四条风险补偿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事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五条投资绩效评估事业应当建立投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六条投资信息披露事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披露投资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应当在保障本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和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具体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第六条事业单位出租账面原值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单次出租使用面积在一百平方米(含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构筑物,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出租前款以外的国有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由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不得为了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将房屋拆分出租。
经主管部门或者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出租资产的书面申请;(二)出租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出租资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复印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安全、稳健、效益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市级事业单位以自有资金购买、设立、参股或者合作等方式,在境内外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第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市级事业单位的定位,坚持自主选择和市场化运作,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第六条市级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对外投资的评估、投后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市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选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开展对外投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经过合法程序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意愿申报、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等环节。
第十一条市级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额度、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要求。
第四章投后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建立健全投后管理与监督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投后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评估项目风险,并针对风险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实行透明化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暂停对外投资等行政处罚。
北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本市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本市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投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
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
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四条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XX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促进投资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市级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外投资。
第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国家利益和战略安全第一;2.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原则;3.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4. 保障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和负债合理化。
第四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批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2. 文化、教育、科技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3. 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投资;4. 与市级事业单位主业有关的产业的投资。
第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自有资金;2. 各级财政拨款;3. 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4. 其他合法形式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开展投资活动。
第八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投资额度不超过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政拨款的50%;2. 经过投资风险评估和方案论证;3. 根据投资额度和风险评估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根据投资需求选择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第十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资金安全,并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
第十一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提升服务能力,不得用于分配股息等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的,由批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财[2007]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财[2007]5号2007年1月31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财会〔200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直属事业单位履行事业职责,完成事业任务之外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属事业单位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对对外投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直属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组建全资企业的投资,进行债券投资和其他股权性质的投资。
第五条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根据本单位事业任务的需要,从事与其事业任务相关的企业投资活动;不得从事纯粹以创收盈利为目的的其他投资业务(包括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发生的这类对外投资,应逐步清理,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予以退出,收回投资。
第六条除了国家或国家授权地方下达的指令性债券认购任务外,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主张认购各类债券。
第七条直属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股票投资业务,已经存在的证券市场的股票投资,应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适时上市转让,收回投资。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本为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旨在规范国企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企资金安全,提升国企对外投资管理水平,推动国企国际化经营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企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
二、定义和范围1. 对外投资:指国企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境外企业或项目的行为。
2. 国企:指由国家出资或国家举办的企业。
3. 投资主体:指国企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
4. 投资对象:指国企对外投资的海外市场、境外企业或项目。
5. 投资风险评估:指对国企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的过程。
6. 投资审批程序:指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经过逐级审批的程序。
7. 投资管理机构:指负责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岗位。
三、投资策略和目标1. 投资策略:国企对外投资应与国家战略和国企发展战略相一致,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
2. 投资目标:国企对外投资应确保投资回报率和资产安全,并注重实现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
四、投资决策与程序1. 投资决策:国企对外投资应按照投资决策制度进行,包括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评估审查等程序。
2. 投资程序:国企对外投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企内部规定,经过层层审批程序进行。
五、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预警:国企对外投资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风险可控。
2. 风险管控措施:国企对外投资应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政治风险管理等。
六、投资后管理1. 投资监管:国企对外投资后应进行监管,确保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效益。
2. 投资退出:国企对外投资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退出,包括合同解除、资产清算等程序。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评估报告模板》2.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合同范本》3.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模板》4.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监管措施汇总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企:法律意义上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受到国家监管和政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