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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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作者:冯文亮冯淑萍

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2期

摘要网络舆情在了解社情民意,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方面给党和政府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网络舆情也带来了一些危机问题,不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将以“天津812事故”网络舆情事件为案例,对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浅析,并对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路径

一、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同时,《报告》显示,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端集中,手机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公众可以借助网络使其诉求被更多人知道。由于网民的普遍关注,媒体的扩散、放大、炒作,网络舆情热点迅速演变为境内外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现今,网络舆情治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稍有不慎就会使政府公信力处于危机边缘。

二、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的现状

(一)政府舆情引导意识在逐步强化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后,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舆情引导意识显著提升。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二)政府上网工程取得一定成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的上网工程也得以快速推进。2010年后,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官网、论坛、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渠道,突破时空的限制,实现了官民的网络交流,使得社情民意能直达政府部门,推动政府公共政策议程的不断完善。

(三)政府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制化正在进行积极探索

2015年,我国政府对网络舆论场的治理,从敏感词的字符管理转向网上行为的规则管理,从治理个体网民转向治理网络平台,特别是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出台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76部,同比增加262%。其中,2014年,中央网信小组成立以来有47部,占62%。在依法治网的道路上,中国在不断探索“既推动发展,又确保安全,既保障网民自由,又维护网络秩序的治网之道。”

三、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观念落后

政府对待网络舆情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天津8·12事故”中,天津相关方面在事故发生后召开的前六场新闻发布会效果不太理想,记者提问超过60个,而过半问题当场未得到答案,每次都导致4个以上次生舆情,导致有网民质疑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批评当地信息不透明。

(二)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爆炸事故发生当晚,部分网民先于官方在网络上发布爆炸的相关视频,吸引了大量网民参与讨论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等多个焦点问题亟待相关部门回应。但截至13日上午,天津主流媒体仍未就爆炸事故进行过多报道,引发了网民的不满,网民指责相关部门回应不及时。这种现象,说明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三)政府在网络公共管理领域的制度缺失

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政府在网络舆情爆发时没有及时搜集和注意易引发公众舆论,且较为具有前瞻性的问题。以至,在前六次发布会上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引发次生舆情问题,反映出政府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四)政府权威信息缺位导致谣言四起

谣言伴随事故是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突发事件舆情治理时面临的颇为棘手的问题。在天津爆炸事故中,有媒体就总结出多达27个网络谣言,如“700吨氰化钠泄漏毒死全中国人”“爆炸企业负责人是副市长之子”“爆炸物有毒气体飘到市区”“塘沽爆炸与恐怖分子有关”等。这些网络谣言给不明真相的公众和政府舆论引导带来很大危害,加大了治理难度。

四、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改进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观念

首先,政府应加强网络执政能力,面对群众诉求,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将网络舆情控制在正常态势,以避免不良后果。其次,政府要接地气,经常深入群众。最后,政府要理性的互动。例如,李克强总理在天津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强调,要公开、透明及时向公众发布,不漏报、瞒报。

(二)增强信息沟通的渠道

政府应当意识到新媒体对舆论事件的重要影响力,主动适应全媒体舆论环境,在信息披露上注重“协作”。一方面,在进行传统信息披露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实现事故的及时发布,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发布不及时;另一方面,要注重各部门在工作上的协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是多个部门协同的结果,所以内部协调要有序。

(三)完善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适量地加大对舆情监管的投入,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可能会带来的危害,确保及时发现热点问题。其次,还应建立起网络舆情分析预警机制,做好分析和预警,保证一旦遭遇舆情危机,能够积极有效地疏导和引导,而不是采取将信息封锁的方法。

(四)加快推进网络舆情法治化建设

政府需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站、论坛等要坚决取缔。例如,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大对网上各类谣言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车夫网、美行网、军事中国网等18家网站采取永久关闭、注销备案的处罚措施。随着国家网信办对造谣、传谣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权威信息的持续释放,网民焦虑情绪得以缓解,整个网络救援舆论生态明显好转。

(五)提高政府网络公关能力

相关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会影响舆情治理的效果。“天津8·12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权威性行政主官缺席,使得同级部门在说明信息方面不敢发声、担责,总想减轻危害、淡化灾情,说明部分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有待提高。政府需要积极主动地面对网络舆情,对媒体的询问积极回应,对大众的疑问做好解答,努力提高信息的透明程度。

五、结语

本文基于“天津8·12事故”网络舆情事件,浅析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其实现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天津爆炸事故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舆论关注,除事件本身造成的巨大损失外,还因为当地政府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理也过于保守。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舆论对于各种社会实践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政府危机管理也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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