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批专项债实施方案027、中原铁路物流港基础设施项目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
过半”重点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24
•【字号】鹤政办〔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
重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年上半年“双过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季度24项53条重点事项进行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事项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清单
2024年5月24日附件
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清单。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张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2024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月29日前将细化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斌全面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实施落实。
协管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生龙1.(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左右。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5)节能完成省定目标。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7%左右。
(7)安全生产完成省定目标。
配合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建立争项争资工作季调度机制,制定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围绕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国债资金投向,加强项目包装储备,滚动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动能的大项目、好项目。
(2)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张石铁路完成勘察设计、荷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跑道延长项目完成可研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鲁政办字〔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6日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推进《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落实落地,加快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提升山东港口服务国家战略、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枢纽作用和支撑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形势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港口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港口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港口更好发挥枢纽作用,畅联全球海上大通道,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全球供应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港口增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高能级港口群,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专业化高效率现代物流,推动降低全社会运输成本;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港口融合联动、减污降碳,促进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临港产业集群和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集群,推进港口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国家重要枢纽港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国家重要枢纽港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温政发[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国家重要枢纽港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港航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港航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温州大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1〕8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61号)等精神,现就加快温州国家重要枢纽港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与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浙江省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市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的有利契机,以温州“一港七区”建设发展为龙头,以推进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快现代化深水港区、深水航道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温州“一港七区”规划实施,加大港口物流资源整合与开发,积极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港口物流企业,全力巩固和提升温州港的国家重要枢纽港地位。
“十二五”期间,确保新建深水泊位15个以上,新增吞吐能力4500万吨以上;重点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亿吨、集装箱100万标箱,水运运力达200万吨,开辟集装箱国际航线。
二、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开发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实行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有序开发温州“一港七区”,促进温州港整体快速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日政办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9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一条主线、三个导向、五种思维、六项机制”部署要求,牢牢稳住经济基本盘,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高质量发展继续迈出稳健步伐。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0.86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3%,完成了分别增长5%的计划目标。
(一)有效需求深入挖潜,内驱循环作用增强。
创新建立经济运行分兵把口、统分结合、跟踪监测、考核督促等机制,大上项目、大兴产业、大抓发展,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承压向好。
一是项目投资逐步回升。
建立市级领导分线作战、项目“谋招推服”、比武打擂等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提级会商会办,组织春秋两季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观摩,以项目论英雄、凭实绩排座次。
坚持走到、问到、摸到实底,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大走访,360个实施类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17.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关于赋予试点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同时,做好新赋予权限的行使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对本部门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不一致的,以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为准。
《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序号权限部门1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2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3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用房及县(市)法院审判法庭、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看守所及拘留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等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申报4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申报5油料基地、旱作农业、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林木种苗、湿地保护申报6新建水库项目申报7河道治理项目申报8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计划申报9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申报10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1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油茶基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增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动物防疫项目申报1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水运建设项目可研、项目申报13使用省级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报14国防战备公路项目申报1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工业项目、多晶硅及航空领域国家核准项目、内资进口设备项目备案函申报16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17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18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经贸领域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物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19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限额在5000万元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申报21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2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建设项目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并申报23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法人确定24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计划申报2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涉及进口设备限额以上项目、限制类项目申报26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27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由企业自行担保偿还的项目核准或备案28县域商品房备案项目备案29物流项目备案3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投资额度在5000 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省级以上政府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和项目核准31加油站项目备案加气站项目(不含加气母站)备案33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发展和改革34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35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和大桥项目审批36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装机1000千瓦以上)可研、实施方案申报37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可研报告申报38洗选厂项目备案39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复核、核准40城市热力价格审批41县(市)区域内的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42县(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零售价格核准43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核准44省辖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45省授权省辖市级管理的收费标准制定46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47省级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报48煤矿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49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5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51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52创业投资企业审核53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概算调整申报54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申报发展和改革55呈报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审核56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申报57城市供水价格申报58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申报59跨县(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申报60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61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室(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6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申报6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认定申报64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申报65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申报66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申报教育67职业中专设立审核68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69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成果申报70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7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72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73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74科技成果鉴定7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76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业和信息化77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78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申报79煤炭经营资格审核80煤炭调运计划申报81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审查82关闭煤矿和报废许可审核8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核84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审核85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8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核87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办理、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个人标识办理、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证标办理等审核88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审核89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初审9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92使用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9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9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初审95电石、黄磷、铁合金、纯碱、焦化、多晶硅、食品行业(白酒)等工业行业准入初审96农药生产与农药企业核准、更名、迁址申报初审97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98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99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初审100接受国际对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核查101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审核102汽车及零部件投资项目审核103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验收申报10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民族事务10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07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108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的初审109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110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嘉奖奖励的审批公安111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112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113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案件等刑事案件管辖114网吧安全审核网吧安全管理平台建设116互联网单位备案(包括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个人联网用户等)117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118与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公安局间密码通信和国保、网监、技侦等业务部门加密网开通申请119等级机要室升级、达标管理公安120购买使用密码设备(包括商用密码)申请121县(市)公安局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处主任嘉奖、记三等功以上奖励,非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副处级以上的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申报122公安题材影视剧本审核123警衔、入警申报124督察长、副督察长提请任免125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先期审查验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报127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延期申报128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在本辖区提出保安服务核查129加入、恢复、退出国籍受理130台湾居民大陆定居、华侨定居受理131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132技防产品生产初审与封样送检133技防产品封样送检134技防工程的日常管理135公安科研项目申报136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资质初审137普通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138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139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140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及检测业务安141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登记及检测业务142车辆号牌制作14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颁发14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受理、审批、签发14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受理14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147报列不准入境人员工作(国际恐怖分子、台湾注意人物)148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遣送出境的决定14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审批150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151火灾事故调查152办理外国人行政案件153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制定民政15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制定155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及调整有关项目审批156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编制157华侨及港、澳、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158养老服务机构审批159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审核、建设和管理160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发行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16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16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16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民政16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参战参试人员认定165各类救灾款(物)申请166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设立、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的审定167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及个人信息认定168行政区划调整申请169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170福利企业资格审核171外资投入的社会福利机构申办资料报送172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审核173新建、扩建殡仪馆审批174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审批1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检查司法17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17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9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180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181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182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3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184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司法185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6仲裁委员会的设立187律师执业许可初审188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189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初审190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初审191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查19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查193对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提出处罚建议194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审核财政195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196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197会计从业资格证发放198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发放审核199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201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20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20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204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20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206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20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核20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9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审核210跨统筹地区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地审核211中央驻豫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212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2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评估申报214本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本省境内设站单位)审核215本省博士后出站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省内外博士后出站来豫工作)审核216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217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218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219一次性开发四百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审批国土资源220建设项目使用六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2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22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变更、验收和信息备案22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及补划验收22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变更、验收225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226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227开采《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登记(含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闭坑、注销)228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国土资源229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230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或初审23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232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管理23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和年度检查23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23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初审(省发证的矿山)、评审备案省以下发证的矿山)236县(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23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238土地整治项目库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申请239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库报备240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查(含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选址项目用地)241地籍管理统计数据上报242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24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统计上报244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245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246地质环境类规划编制247地质环境类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数据速报248设立省级和国家级地质公园审查249交通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0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环评审批251轻工、机械电子项目环评审批252有色金属、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3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项目环评审批25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环评审批255农业等其他项目环评审批256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审批257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58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5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60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管理261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262排污许可证核发263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26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6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67省内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68放射源转让、返厂、送贮后的备案26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和城乡建设270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27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73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274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27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276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7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27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27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280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281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282权限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8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28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86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初审,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287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二级注册师的注册初审和日常管理288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与日常管理289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运输290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91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执法(国省道除外)292在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3在本行政区域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4在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交通运输295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6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8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9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3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301水路运输企业许可30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303港口经营许可304船员适任考试发证305船舶登记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7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8辖区内库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9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0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1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2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3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4干线公路年度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5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设计的编制与申报316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317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31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与申报321对申请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受理与申报322对申请特殊占用、挖掘、使用、穿跨越国、省道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3更新砍伐国、省道干线公路用地的树木的受理与申报324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5以流动检测方式在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的申报326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7跨省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8跨区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9岸线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30取水许可审批水利331规定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33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3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使用的审批334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治理工程项目的初审335占用省管水库、河道或灌区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的审核336负责本辖区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执行本地的植物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农业337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初审农业338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339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初审340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的初审34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初审342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许可初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湘政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2日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为打造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与强省会战略协同联动,推进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我省对外开放合作的总牵引、大机遇,遵循省统筹、市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老铁路等的作用,促进通道、枢纽、贸易、产业融合发展,将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成为深度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国家的战略平台、武陵山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工程,推动怀化市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与强省会战略的协同联动能力全面增强,将怀化市打造成为湖南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谱写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篇章。
二、建设目标——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基地。
对接融入“一带一路”枢纽作用进一步凸显,与强省会战略协同更加有力有效。
依托怀化国际陆港,与长沙市的产业、贸易协同联动更为紧密,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联动发展成效更为显著,带动周边区域贸易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
关于加快永州国际陆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快永州国际陆港建设的对策建议建设永州国际陆港,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大机遇的具体行动。
目前,相关县区和部门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但永州国际陆港项目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加快建设永州国际陆港,打造“铁海联运”交通体系,一、永州国际际港建设的现状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永州国际陆港项目位于冷水滩区北部,东至二广高速、西接永州北站北货场和洛湛铁路、南与永州经济开发区冷水滩高科园隔谷源路相邻,北至东安县,已于2021年12月4日开工,总规划面积约12.9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约500亿元。
其中一期永州国际陆港综合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5400亩(港区控规范围为3000亩),投资规模约100亿。
中部为陆港核心区,包括“一核两仓三支架”(一核为陆港站,两仓为海关监管仓和保税仓,三支架为现代物流分拨中心、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材家居展示交易中心)。
北部为绿色家居、智能小家电产业园,南部为特色小镇(约4500亩),围绕“以城定港、港城融合、产城共兴”,致力打造港产城高度融合体。
项目运营后第一年将引进不低于3家跨境电商企业,第二年可实现进出口6000万美金,第三年后每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亿美元,所缴税收中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不低于300万元,初步测算5年内进出口货物量可以达到1000万吨。
项目总体布局是“一轴一带,一核三圈”,主要是四大片区,即陆港核心作业区、海关监管作业区、物流企业贸易区、临港产业集聚区。
规划定位是“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对接东盟、非盟的区域性综合物流枢纽,区域性公铁水联运中心、供应链协同服务中心,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先进制造业物流配套基地、永州电子商务物流集聚基地),建设步骤是“三年成形、六年成园、十年突破”。
2.项目建设的现状一是在通道建设上,目前,陆港运营开局良好,已打通3条国际物流出海通道,开行永州-长沙中欧班列、永州-湘粤非铁路联运班列、永州至北部湾的货运班列。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济发改〔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发改〔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为做好今年的发展改革工作,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印发《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14日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1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推动重点任务攻坚突破,制定工作要点如下:一、突出强化规划引领1、组织实施好“十四五”规划。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配套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意见,把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建立规划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全力推进《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实施。
密切跟踪省级规划编制情况,会同市级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把我市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部纳入《规划》,推动规划尽快印发实施。
3、推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
制定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保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深度参与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一体化发展,高质量筹备好第四届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会议,研究推进济宁至徐州城际高铁。
积极融入鲁南经济圈,探索实施“双向飞地”“异地孵化”“共管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新模式。
4、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围绕GDP、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先行指标,每月开展经济运行分析,每季度围绕经济运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武政办〔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金融债券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和“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基本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助力武汉疫后重振、灾后重建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实项目遴选储备(一)严格项目筛选,优化债券资金投向。
坚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重点用于国家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具体项目安排上,优先落实到重大项目,避免项目零散小。
严禁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
(二)突出重点项目,精准对接“十大工程”。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在国家确定的政府专项债券投向范围内,按照《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鄂政发〔2020〕19号)要求,对本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十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接,积极谋划推进符合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条件的项目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皖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交通强省建设为统领,以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为方向,以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水运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支撑,以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为保障,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当好先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运基础设施功能显著提升,全省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00公里、占全省航道通航里程的40%,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超过200万标箱;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水运承担量显著增长,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2%以上,水运货运量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水运规划体系。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全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修编全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和各市港口总体规划等,形成科学完备的水运规划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浙政办发〔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物流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积极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加快实现省内大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
出台实施我省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管理操作政策,适时争取扩大豁免管理对象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对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时间和线路进行管理,通行时间以夜间为主、日间为辅。
(省公安厅负责)(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记分。
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增设具有停车、装(卸)载货物功能的场所。
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和一事不再罚、罚缴分离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三)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
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与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检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实现营运货车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全省异地签注。
已发行专项债项目的资本金融资模式探讨
专项债项目的资本金融资模式探讨一.项目背景四川某物流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物流港项目”)总投资17亿元,其中自筹资金7亿元,申请专项债10亿元。
专项债券发行成功下达建设单位后,资本金尚未筹措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场。
为筹措资本金,需明确项目资产归属、资本金融资渠道和模式。
本文通过政策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二.政策解读(一)专项债1.定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1。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22.资金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是项目建设,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的资本性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
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2《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3。
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严禁超项目实施进度拨款,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4。
3.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项目申报主体(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为政府及其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委会),负责对本部门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把关和建设运行情况监督。
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政府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负责将债券项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5。
4.资产归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形成的所有资产属于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管理使用,严禁违规注入企业或担保抵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6。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的统计口径,“冷链物流设施”以及“产业园基础设施”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统计口径中,通常该类专项债项目由地方国企投资运作,相关资产登记在国企名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鄂政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提高跨省大件运输通行效率。
切实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相关工作,实现“起运地受理、途经省联批,起运省发证、途经省互认”工作目标,确保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提升、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和交通文明提升等五大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对运输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警告放行。
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促进皮卡车消费试点。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实行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制度。
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
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汕府办函〔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利用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政策为重点,按照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强化社会保障、产业优化升级、用地保障、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红色文化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重要政策内容清单,在着力政策解读和发展研判,促进现有政策有效落地执行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重点政策内容(一)财政支持1.争取省支持将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的范围,每年分别享受4000万元的专项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继续落实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3.争取省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昆政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云南”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昆明”的战略部署,以新技术新理念为驱动,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区域性国际通信枢纽建设,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广泛深度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形态,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县(区)联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统筹衔接,科学谋划一批关键性重大工程。
技术引领,前瞻布局。
鼓励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引入和创新,前瞻性布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补齐传统基础设施短板。
政策支持,分类施策。
理顺政府、企业在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统一,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张琼厅长在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张琼厅长在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豫交文〔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张琼厅长在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豫交文〔2015〕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15年1月20日,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作了题为《立足新常态适应新变化科学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新发展》的工作报告,并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现将张琼厅长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交通厅2015年1月29日立足新常态、适应新变化科学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新发展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改中求进”的工作思路,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新步伐。
去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我省交通运输工作更加注重规范管理、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是科学发展观在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抓制度基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
一是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
二是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
三是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
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