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份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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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1.公司名称:

2.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

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并由甲、乙、

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损坏合伙公司的利益);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 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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