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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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川科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

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大家好!根据国家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广大科技单位发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特撰写本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具体项目的类型和要求请详见各个子项目的指南,以确保项目的准确性和适应性。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在于鼓励科技单位在相应领域内进行前沿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要求1.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需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主持人;2.项目计划书: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技术路线等详细信息;3.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专业齐全,能够全面配合完成项目实施;4.资金预算:明确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计划;5.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6.附加材料: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附加材料,如技术演示、报告等。

四、申请流程1.登录科技部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根据正式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答辩和评审;4.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入选的项目拨付相应的科研经费。

五、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2.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部申报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正式通知。

希望各位申报单位能够认真研读本通知,并依照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科技部日期。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共67页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共67页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 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 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 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 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 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政策文件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申请报告提纲
政策文件
2019年4月19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 法》,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2月28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最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发布的组织申报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 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 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 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 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 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二)分技术中心条件: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冀科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4〕1号各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

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2620020监督电话:*************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7日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豫科项〔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45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创新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项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应急厅〔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24〕1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符合《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进行申报。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科技支撑管理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总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提升我省能源革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落实《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实施方案》,依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相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

2、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未有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应属于国内外本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科研诚信作出具体安排。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软科学的决策支撑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主题与自选项目方向1、科创中心建设与规划研究研究目标:面向中长期及“十四五”,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分析当前上海科技创新现状与基础,研究提出上海提升科创中心能级的目标思路、重大任务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评价研究2、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3、上海科创中心关键创新要素(人才、技术、学科等)图谱研究4、新冠疫情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影响与对策研究5、上海“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路线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研究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面向重点领域、关键平台和创新主体,围绕全球科技革命趋势、国际经验、上海科技创新现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上海加快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提出路径与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6、上海重点领域创新策源能力培育与提升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7、上海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8、数字技术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9、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现状及对策研究10、上海科技创新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1年05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切实提升自治区科研项目质量。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紧扣自治区产业发展,广泛征集需求认真凝练的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2020 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启动 2020 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突出重大需求导向。

紧密围绕我区经济主战场和民生事业重点领域,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重大科技需求为基础,优先支持前瞻性技术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项目组共同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技术研发项目。

企业应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大学及科研单位突出应用基础研究。

(三)突出创新载体建设需求。

依托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七大核心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区等创新载体,立足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创新水平。

(四)突出东西部合作。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支撑和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2022年“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6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申报单位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技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桂科计字〔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发布2017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由定向委托单位单独或组织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报,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评审。

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预申报书。

牵头单位是企业的,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投入资金。

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团队的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

——正式申报和论证修改。

牵头单位收到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正式申报书,并将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科技厅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申报时间2017年6月1日前完成预申报。

6月6日前完成正式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

业务咨询电话:0771—2093615, 2613091。

电子信箱:*************。

受理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联系电话:0771—559537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11•【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施行日期】2024.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在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需求、部属单位技术供给的基础上,按照“揭榜挂帅”的原则,制定了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程序(一)申报。

地调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应根据指南要求,主动与需求所在地有关单位沟通,组建部省联合技术攻关团队(40岁以下青年骨干比例不低于50%),确定双方首席专家,聚焦一项指南下的一个或若干个关键技术问题,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共同编制项目申报书。

项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部属单位落实部重大任务需在地方落地试验示范的项目;二是地方急需且部属单位可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三是地方或部已明确资金来源具备工作基础的项目。

原则上,申报部省合作项目,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团队、资金、装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

(二)推荐。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完整性、技术先进性,以及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等严格把关后,将项目申报书推荐至部科技司。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2.06•【文号】国科发资〔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桂科发〔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

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市科技局研究编制了《2023年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申报须知和各专项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内容《指南》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相关内容可在以下网站下载:唐山市科技局网站()和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60.2.8.133:81/tskjjh)。

二、组织实施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安排如下:1.申报人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7:30。

2.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9日17:30。

3.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11日17:30。

4.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5.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0311-********、85866037。

6.监督电话:************。

三、有关要求1.按照市财政资金拨付相关要求,现对市项目申报平台中归口唐山市科技局管理的申报单位进行了梳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保障项目申报、拨款、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的一致性,市直预算单位仍归口唐山市科技局管理,其他单位依据单位属地(以注册地为准)归口相应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管理。

需要更改归口信息的单位注册信息已退回,请按照单位注册地选择相应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豫科项〔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创新项目指南的通知豫科项〔2024〕13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效能,优化省级创新项目征集遴选机制,加强重大创新项目储备,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努力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现依托科技服务综合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包括河南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征集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点面向我省“7+28+N”的产业链群体系布局,立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瞄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聚焦世界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征集条件(一)项目指南应符合河南省产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整体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突出“补短板”“锻长板”,聚焦前沿技术和未来技术,预期可显著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重大技术突破和自主可控发展,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

(二)项目指南实施内容具体可行,产业化目标和推广应用前景明确,预期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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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

(四)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六)计划进度安排。

(七)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经费概算
凡申请财政分期补助的项目,均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概算。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

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附表: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注:支出概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同时在财政拨款经费和自筹经费中概算。

经费开支项目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其他费用。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知识产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激励费。

项目申报费用时省厅经费须满足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费的16%,激励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费的8%。

管理费用核定规则如下:
假设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总额为X万元:
如X>=10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
(X-1000)*1%+(1000-500)*2%+(500-100)*5%+100*8%
如500=<X<;10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
(X-500)*2%+(500-100)*5%+100*8%
如100=<X<5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X-100)*5%+100*8% </br>
如X<100,那么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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