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总结(共6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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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银行对账工作总结

对账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精神,落实要求,进一步提升银企对账质量,蓟县支行公司业务部加强对账制度落实,切实把银企对账作为防范风险和经济案件的重要措施来抓。并结合区域特点,制定了一套对账管理办法,特总结如下

一、网点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客户信息维护工作,以确保掌握客户对账信息的正确。

二、落实双人对账原则,将位客户经理两两结合,分为4组。对所有的个对公账户进行全面梳理,按客户地址所处方位划分为东南西北4个区域。将每个区域分别交由一组客户经理专门负责,加强对账管理,责任到人力保账户对账率100%。

三、每月根据网点提供新开户账户、客户更换单位地址账户等情况,对客户经理分管的账户进行调整。

四、如客户前来网点办理业务,而分管客户经理不能及时返回的,则由临柜柜员重新打印一份对账单,交给客户。日终由客户经理与临柜柜员核对无误后将多余的一份对账单销毁。

五、建立密切配合规范有序的,协作和考核机制,严格规定账户对账回执收回时效,对不及时维护信息、未及时收回对账回执的客户经理进行处罚,有效提高对账单的收回工作。

六、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复审,以确保对账质量。

第2篇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

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

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

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

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第二章

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

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

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

客户对账部门职责

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

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第九条省行对账中心根据总行统一的客户对账制度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负责

全省各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客户对账工作的评价与考核。主要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总、省行对账工作制度;

(二)按规定范围、频率、方式组织全省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三)负责全省客户对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制定对账工作的评价及考核办法,并向各级管理部门通报对账工作

情况;

(五)负责制订全省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对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六)负责系统内往来账户的对账。包括省行与二级分行清算机构之间、省行

营业部与各支行之间系统内备付金、资金集中配置、系统内往来收支等账户的核

对;

(七)负责集中下载全省客户对账系统对账数据,汇总全辖对账信息,制作和发送全省邮寄余额对账单;

(八)负责省行及省行营业部辖内机构在人民银行、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的核对,负责其他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的核对;负责省行营业部辖内符合条件的面对面对账工作;

(九)负责省行营业部辖内客户邮寄对账退信信息的整理、反馈,待相关部门对有关信息调整正确后再次向客户发出“银企余额对账单”。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禾达账项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负责指导全行网上银行对账I作;

(十一)负责受理客户通过电话或网上银行提出的各类咨询与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十二)建立健全对账台账,及时在客户对账系统中维护各类对账信息;

(十三)执行定期对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条各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总、省行对账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级对账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并向各管理部门汇报对账工作情况;

(三)按规定范围、频率、方式组织全辖客户对账;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行的客户对账信息;

(五)负责二级分行面对面对账单的打印、发放及各类对账单回执的回收,负责及时在客户对账系统录入相关账户的客户信息和对账结果;

(六)负责上下级行之间系统内备付金、资金集中配置、系统内往来收支等账户的核对;

(七)负责二级分行本级和辖内机构在人民银行、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

账户及其他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的核对;

(八)负责指导网上银行对账工作;

(九)负责本行退信信息的整理、反馈,待相关部门对有关信息调整正确后再次向客户发出“银企余额对账单”;

(十)负责建立健全本级银企对账台账;负责制订本行年度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对本行对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十一)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各类咨询与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十二)负责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三)执行定期对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行公司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本行优质、重点、疑难客户的对账工作;运行管理、个人金融、电子银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和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对账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建立账户及对账信息的相互沟通和反馈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对账中心。

(一)各级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个人综合对账业务宣传与推广;组织个人综合对账协议的签订与维护的管理;受理个人客户对账查询并提交对账中

心;收集个人客户对账需求并反馈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协助对账中心确认个人综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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