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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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带电作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工程公司10KV线路带电作业监督管理。

2 组织管理职能

2.1运行单位负责带电作业全程组织管理和协调。

2.2对承揽带电作业的承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允许参加带电检修作业。学徒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合格,批准重新上岗。核实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应得到单位确认和批准。

2.3 应对带电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应有检验报告,在合格使用期内且完好。

2.4带电作业由水电运行分公司调度室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2.5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6组织对带电作业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带电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监督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应的操作规范。

2.7负责对带电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8负责对带电检修进行组织管理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监督整改存在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终止作业,并上级汇报,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之前,严禁继续作业。

3 职责

3.1工作负责人职责

1)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5)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6)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7)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2 安全监督员职责

3.2.1带电作业监督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带电作业技术、安全培训。培训内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应急救护》,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3.2.2作业前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对检修的工作内容,如检修的线路名称、工作量进行确认,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工作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其一致性。

3.2.3 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2.4作业前应对带电作业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2.5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参照《长庆油田公司水电厂6-10kV线路带电作业检修安全措施表》进行。

3.2.6监督检查带电作业安全防护用具有合格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外观检查完好,发现安全缺陷,应停止使用。

3.2.7 带电作业安全防护用具环境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在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防护用具的安全系数。

3.2.8操作绝缘工具时应佩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3.2.9 按照《长庆油田公司水电厂6-10kV线路带电检修标准表》监督落实检修工作任务,按照《长庆油田公司水电厂6-10kV线路带电作业检修安全措施表》规定,监督安全措施的严格落实。

3.2.10当天作业完毕后应监督带电作业人员及时清洁、保养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

3.2.11负责对带电检修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监督整改存在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终止作业,并上级汇报,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之前,严禁继续作业。

3.2.12监督废旧器材物品的回收上交工作,防止发生随意丢弃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3.2.13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并及时填报。

4.2.4检修成员职责

1)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3)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4)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5)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6)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3.4现场材料管理员职责

1) 负责现场材料验收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2) 负责废旧器材物品的回收,登记管理工作。

3.5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1)现场资料管理员对检修现场资料管理负责;

2)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3)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4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4.1“三要”

4.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4.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4.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4.2“六禁”

4.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4.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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