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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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轩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宗旨,为了进一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经相互协商双方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对方提供业务上的便利,包括业务咨询、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及提供法律援助等。
2.甲、乙双方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声誉。
3.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资质、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双方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有权将对方作为业务协作单位,用于对外业务的合作推广。
5.双方对各自的经营信息、公司内部电脑软件及其他重要的文件资料互相承担保密义务。
6.甲方在收到乙方商标申请文件后,保证在1—2天内报送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文件送达官方后当日通知乙方,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寄送乙方。如因甲方延误申请时间造成的客户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保证将乙方的商标反馈文件(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在2个工作日内寄送乙方,乙方收到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8.甲方负责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及相关登记事宜。
9.甲乙双方互有忠实于客户利益并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在保持各自业务独立的前提下,利用业务协作的横向联合优势开拓相关业务。
2.乙方承接有关双方合作项目的业务后,应及时委托甲方办理,并指定专人联络,甲方对乙方承接的业务应建立单独档案管理。
三、收费标准
1. 如以甲方的名义递交文件的话,甲方收取费用RMB1300元/件计费,若有
图形另加图形查询费200元(其中包括查询费、公告费、申请费、领证费、邮寄费、监测费)。
2.今后合作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注册委托后,双方以电话方式确认总价,先由甲方出具正规发票(以快递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当日即向甲方汇款并将汇款证明单以传真形式交甲方确认,经电话确认后,甲方予以立即走案。
四、操作程序
1.乙方接到合作项目的业务后,必须及时同甲方联系,并委托甲方代理相关工作。(关于业务方面的确认工作应以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为准)。
2.甲方确认收到合作项目款汇款单(传真件)后,立即办理承接业务。文件送交官方后,当日通知乙方。在甲方接到官方受理文件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告知甲方。
3.在官方处理案件过程中,如发出的处理意见(包括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或驳回通知书等),甲方在收到该文件的二个工作日内寄出或传真给乙方,并提出答复参考意见。
4.乙方收到甲方传送的官方处理意见后,当日告知甲方,同时立即通知委托人,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5.甲方或乙方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其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履行的期限为一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后根据双方
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