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财产分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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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张某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现有下列房屋将被拆迁改造:
(1)坐落于盘龙区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土地证编号:,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2)坐落于盘龙区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土地证编号:,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3)坐落于盘龙区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土地证编号:,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上述房屋拆迁前一直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父母共同持续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房屋,现政府已经下达拆迁征收通知,并由甲方父亲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现甲、乙双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价补偿金及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0),待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后5日内支付剩余的陆万元整(¥:60000),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贰万元(¥:20000)。
二、征收补偿款归属
1、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货币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其他补偿和奖励)均归乙方所有,相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2、房屋拆迁后,因回迁的产权调换所得房屋,其所有权归甲、乙双方的女儿所有。当回迁房屋可以办理。
3、鉴于上述房产面临被依法拆除,回迁房屋尚未建成,在回迁房屋交房之日,即由接房,并在相关条件成熟时,将回迁房的所有权办理到名下。甲乙双方及其父母一致同意是上述房产唯一的权利人,届时由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项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领取征收补偿款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甲方的按时、足额支付对价补偿金,并承担征收补偿及房产登记的所有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对价补偿款,甲方有权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协助领取补偿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两份留存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