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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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营销体验中心”,中的(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为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 6 日,具体起始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有提前或延后,届满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保安接待及车辆管理:
(1)接待服务;
(2)秩序维护;
(3)车辆引导;
2)日常保洁服务:
(1)日常保洁服务;
(2)保洁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
3)水吧接待服务:
(1)客用饮品调制工作;
(2)水吧服务用设施日常管理;
(3)水吧日常用品及消耗品使用管理;
3.人员编制:共计人。保安员:人(包括夜班人);保洁人;水吧服务人员人,样板
间人。
4.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甲方要求,岗位设置为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金额及明细相见附
件《新东昌项目售楼处物业管理费用》。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本物业而产生的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在发生该费用之前乙方应当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包含乙方人员的一切人工费用,保洁的易耗品,及保安用品。
6.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将前月服务费用(包括酬金及人员费用)统计表报甲方审核,如甲方
有不同意见,乙方应及时给予说明或修改。经甲方书面确认及批准后,乙方将上述费用的发票交予甲方。甲方应于确认及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前月费用支付给乙方。
7.乙方应根据本物业特点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招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岗位资格的物
业服务人员,并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落实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以确保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的物业服务能够满足要求。乙方选聘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应指派专人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安排各项工作。
8.乙方为本物业服务所聘用的全部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包括工资、福利
待遇、保险等)均隶属乙方,由乙方按照国家、大连市现行相关人事劳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与甲方均无劳动关系。
9.说明:○1本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为每周天工作制,加班费用已经包含于每月的
人员费用中,除甲方临时活动需临时增加的人员的相关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
付其他任何人员费用。费用明细及各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见附件。○2乙方提供的服务物业人员人数,可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为此每月度实际发生的人员费用,需根据实际上岗人数及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0.如甲方在本物业现场举办各种活动,需要乙方配合,则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
积极给予配合。如需要乙方临时增派人员,甲方应支付增派人员相关费用。增派人员数量及费用须提前书面提交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及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1.在本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调整(如增加人员福利费等),而使乙方人员费
用发生变化,则人员费用也需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费用标准必须由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及确认,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更衣、物料存放场地。所有交由乙方使用的设施设
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损坏或丢失需要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13.乙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形象良好,佩带符合规定的器械及服务胸卡。
14.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如发现乙方人员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对其进行
批评、处罚或更换。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需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准备期。超过该时间后该人员仍未更换的,甲方不予支付该人员的费用,直至调换为止。
15.甲方有权任命甲方一名代表(甲方配备所有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配备所有人员的管理),
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16..在执行管理服务中,如发现任何有可能危及甲方或其承租人利益的事件,即使不属于乙方
的业务范围,乙方亦有责任采取规定限度内的合法行为以避免或及时终止该危害事件的发生或继续,同时立即报告甲方有关人员或警方。
17.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交或分配给
第三者。
18.乙方应尽心尽责为本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甲方每月底按附件二所列的项目标准对乙方的服
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如服务质量不符合检查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警告;如经警告仍未在3日内有效改正或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在内
的任何第三方,或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承包、分包给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20.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及/或物业服务人员人身及财产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承担责任。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者提供的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者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21.本合同约定之违约金及赔偿金可累计计算,甲方有权从应付酬金及应付人员费用中直接扣
除。
2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撤场时间
不足而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支出。
23.除本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人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