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隔断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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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隔断

材料供货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乙方已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本合同采购材料的进度计划、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乙方也已经明确知晓如果供货延误和质量不合格等甲方可能受到的处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1.2

1.3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

2、本合同数量及金额均为暂定,因施工现场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供货数量,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追究甲方责任。

2.2 单价计算方式:上述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损耗费、包装费、保险费及包含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至项目现场的运输等费用。固定不变单价,不受规格型号影响,即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3

2.4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5其他补充约定:1、乙方所供货物与业主封样样品品牌、型号、质量、颜色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供货延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具体数量及金额按该工程实际用量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正式签字盖章的订料单及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数量中较小者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双方权责

3.1. 如有需要乙方必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住甲方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直至供货完毕。3.2乙方技术人员需对甲方每次所提材料计划单进行审核,配合审核其材料配套合理性。3.3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复检、抽检。

3.4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3.5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 符合国家标准:

4.1.2 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

4.2 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及国家标准。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现场抽检或送检4.4 产品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项目要求标准

4.5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乙方在提交材料货物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贴有乙方标签的材料样品,该材料样品经甲方、业主、监理确认签字后,应由甲方负责保存,作为检验的依据。样品一式三份。

5.2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和颜色与甲乙双方及业主签字盖章的封样样板一致。

5.3 货物的包装:若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5.4 货物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及承担相关费用。

5.5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产品需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由甲方处理(任何因包装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的交货

6.1交货方式: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6.2

货到现场。

6.3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6.4甲方指派接货联系人:

6.5 其他约定:乙方货到现场的数量,以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不少于2人,1人签字无效)同时在送货单上签字为准。甲方签字版的采购计划单送达乙方之时即产生约束力。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计划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要求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6甲方下单以后乙方对下单材料有所疑问要在3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交货期延后导致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货单,负责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 验收时间:货到工地即时验收

8.1.2 验收手段:游标卡尺、钢卷尺等验收工具

8.1.3

8.1.4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

十、付款方式及流程

10.1 材料款结算方式:最终供货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正式订单数量和实际的收货数量两者中的较小者为准进行确定。

10.2 材料付款方式:

10.2.1乙方需提供以下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正确收款信息:

10.2.2 材料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即

10.2.3

10.2.4 材料结算款: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单,结算申请单需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及公司复审后方有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送货安装并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及表中单价进行。

10.2.5 材料保修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10.2.6 甲方每年6月份、12月份不付款,相关货款在次月支付;

10.2.7 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支票或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10.2.8 若实际供应的材料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则应就超过本合同总额的部分签订补充协议。超过部分在5%以内的,可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但超过部分的货款不分次支付,在结算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0.3 其他约定: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向甲方开具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工程完工结算后,乙方应全额向甲方提供发票。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十一、质量保证

11.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的单据原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批号、质量保证书。

11.3

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供应完毕,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已经供应完毕的不得退货,除非乙方同意接受退货。

12.2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3 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3.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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