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6《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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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线下作业-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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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满分100分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1.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错)2.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3.小红认为其选举权受到侵害,其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法院起诉。

(错)4.过错责任原则贯彻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错)5. 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当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

(对)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说。

对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对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2. 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

答:《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就说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权益,其他民事权益也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比如死者名誉、胎儿人格利益等。

由于民事权益种类繁多,立法中难以全部列举,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地出现新的民事权益,因此,《侵权责任法》没有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明确列举,但不代表这些民事权益就不被《侵权责任法》保护,因此,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1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1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3秋在线作业1-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第一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项】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B.项】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财产利益【C.项】肖像权不体现物质利益【D.项】肖像权的客体肖像具有不可再生性【正确-答案】:A第二题,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项】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项】行为人承担责任【C.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项】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第三题,下列关于姓名权的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项】姓名决定权【B.项】姓名变更权【C.项】姓名转让权【D.项】姓名使用权【正确-答案】:C第四题,张甲年幼时父母便离婚,张甲随母亲李乙生活。

张甲年满 18 岁时,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为张姓。

张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A.项】名称权【B.项】自由权【C.项】姓名权【D.项】身份权【正确-答案】:C第五题,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

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A.项】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B.项】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C.项】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最新东师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答案

最新东师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答案一、判断题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

(对)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

(对)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错)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错)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

(对)二、简答题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

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东北师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2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学习资料]-答案5

东北师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2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学习资料]-答案5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2秋在线作业1答案5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项】过错责任原则【B.项】公平责任原则【C.项】无过错责任原则【D.项】严格责任原则【此题正确选项是】:A2.小李到照相馆照艺术照,照相馆翻拍了小李的底片,并卖给个体户张某作挂历用,而张某将底片又卖给某广告公司做广告。

本案中,侵犯小李肖像权的是()。

【A.项】照相馆,不包括张某【B.项】照相馆、张某、广告公司【C.项】张某和广告公司,不包括照相馆【D.项】广告公司和照相馆,不包括张某【此题正确选项是】:B3.私法上的自由权不包括()。

【A.项】言论自由权【B.项】人身自由权【C.项】婚姻自由权【D.项】契约自由权【此题正确选项是】:A4.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 )。

【A.项】吴明的监护人承担【B.项】某研究所承担【C.项】主要由某厂家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项】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此题正确选项是】:B5.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A.项】劳动法律关系【B.项】经济管理法律关系【C.项】婚姻法律关系【D.项】税收关系【此题正确选项是】:C6.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4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4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A.错误B.正确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害后果B.由双方分担损害后果C.互不承担责任D.由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3.过错推定实质上是过错责任原则。

()A.错误B.正确4.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客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发起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5.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B.经济管理法律关系C.婚姻法律关系D.税收关系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7.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

()A.错误B.正确8.一般侵权行为中,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是无形的。

()A.错误B.正确9.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

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

下列错误的是()。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10.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家一死一重伤。

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带的一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

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争议。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杲关系I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灰杲,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火;。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木身乂具有可补救性利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人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牛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牛。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牛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口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人过失。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1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1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A.错误B.正确2.过错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A.错误B.正确3.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

()A.错误B.正确4.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一样,加害人都必须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A.错误B.正确5.甲、乙两厂同是保暖内衣的生产厂家,2001年秋冬季保暖内衣热销,使得原料供应紧张。

甲厂得知乙厂让丙运输公司运输原料,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甲厂派人在丙运输原料的途中制造交通事故,致使丙不能将原料按时运到乙厂,乙厂不能及时出货,造成了严重损失。

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对乙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构成对丙运输公司的侵权行为C.甲的行为构成对乙厂的侵权行为D.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应受道德谴责6.某甲与某乙因为口角而互殴,某甲将某乙打成重伤并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则某乙可以向某甲要求赔偿()。

A.医疗费B.误工费C.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D.残废用具费7.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A.错误B.正确8.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承担侵权责任。

()A.错误B.正确9.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比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要严格得多。

()A.错误B.正确10.李某患有癫痫病。

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500元。

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1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受益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A健康权B监护权C用益物权D选举权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A劳动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税收关系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A独立性B无形性C专有性D法律确认性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A医疗费B误工费C护理费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A一赔偿金原则B同命不同价原则C同命同价原则D同时死亡原则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

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D继承权可以放弃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A部门规章B行政法规C地方法规D法律12.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DA分别实施B造成同一损害C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侵害D造成两个损害13.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C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作者:————————————————————————————————日期:侵权责任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C.用益物权 D.选举权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B)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A.独立性 B.无形性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C.医疗差错责任D.医疗错误责任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B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8.根据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C )A..任何诊断活动B.任何治疗活动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D.仅在实施手术时9.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B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1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C)A.经治医生批准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1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一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一

命题组组长签字: ( A ) 组 第1 页 (本试卷共12页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单选 1.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2.甲、乙 、丙 、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 、乙 、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3.甲 、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 .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4.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5.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辅导资料(答案)1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辅导资料(答案)1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3秋在线作业1-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第一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选项.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B]选项.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财产利益[C]选项.肖像权不体现物质利益[D]选项.肖像权的客体肖像具有不可再生性[本题选择]:A第二题,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选项.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选项.行为人承担责任[C]选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选项.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本题选择]:C第三题,下列关于姓名权的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选项.姓名决定权[B]选项.姓名变更权[C]选项.姓名转让权[D]选项.姓名使用权[本题选择]:C第四题,张甲年幼时父母便离婚,张甲随母亲李乙生活。

张甲年满 18 岁时,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为张姓。

张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A]选项.名称权[B]选项.自由权[C]选项.姓名权[D]选项.身份权[本题选择]:C第五题,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

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A]选项.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B]选项.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C]选项.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东北师范大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3

东北师范大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3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3秋在线作业1-000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题目】,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选项.A]售票员[选项.B]公交公司[选项.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选项.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正确选择]:C【题目】,关于共同过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A]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选项.B]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过失[选项.C]共同过错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选项.D]共同过错不能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正确选择]:D【题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选项.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害后果[选项.B]由双方分担损害后果[选项.C]互不承担责任[选项.D]由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正确选择]:B【题目】,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

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小孩丙。

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选项.B]由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选项.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正确选择]:C【题目】,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选项.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东北师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春学期在线作业1-辅导资料答案4

东北师范-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春学期在线作业1-辅导资料答案4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3春在线作业1答案4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一项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项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第三项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项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正确.选项]:D2..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第一项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第二项B.]应由乙自负责任[第三项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第四项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正确.选项]:C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第一项A.]售票员[第二项B.]公交公司[第三项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第四项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正确.选项]:C4.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第一项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第二项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第三项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项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正确.选项]:C5.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卷2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卷2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2.人死后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不能对其尸体进行损害和侮辱等行为。

()A.错误B.正确3.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一样,两者都是以行为人无过错为适用条件。

()A.错误B.正确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5.加害人不能提出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A.无经济收入来源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依法执行职务6.现代各国侵权行为法发展的趋势,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A.错误B.正确7.下列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是()。

A.正当防卫致人损害(未超过必要限度)B.自助行为致人财产损害C.警察追捕罪犯时致罪犯损害D.交警将乱停放的汽车拉走8.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具体侵害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A.错误B.正确9.下列关于姓名权的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姓名决定权B.姓名变更权C.姓名转让权D.姓名使用权10.有过错就一定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一定不会承担责任。

()A.错误B.正确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ABC2.参考答案:A3.参考答案:B4.参考答案:D5.参考答案:A6.参考答案:B7.参考答案:ABCD8.参考答案:B9.参考答案:C10.参考答案:A。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4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23年秋学期在线作业1-答案4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3秋在线作业1-0004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第一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项】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项】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项】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项】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第二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项】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项】应由乙自负责任【C.项】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项】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正确-答案】:C第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项】售票员【B.项】公交公司【C.项】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项】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正确-答案】:C第四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项】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项】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项】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项】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正确-答案】:C。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试题题库(含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试题题库(含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试题题库(含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合法原则D. 过错责任原则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法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在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当事人同意答案:D解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当事人同意不属于构成要件,而是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3. 以下哪种情形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不可抗力?()A. 地震B. 洪水C. 战争D. 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损害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地震、洪水、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而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损害则不属于不可抗力。

4.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无力赔偿B.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有过错C.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无过错D.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拒绝赔偿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监护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选题5. 以下哪些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A. 产品责任B. 高空抛物C.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D. 无过错责任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包括产品责任、高空抛物、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无过错责任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

6.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 侵害生命权B. 侵害健康权C. 侵害身体权D. 侵害名誉权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 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A. 当事人一方自愿承担部分责任B. 被侵权人有过错C. 侵权行为轻微D. 侵权行为发生在紧急情况下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自愿承担部分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侵权行为轻微、侵权行为发生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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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
2.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对)
3.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

(错)
4.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只是归责原则不同,两者的责任构成要件则是相同的。

(对)
5.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2、简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关系。

答: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作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单独加害行为相比,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

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

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

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

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

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互无联系,则当然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第四,共同加害行为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但造成的损害互无关联时,这些加害行为也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3、简述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最后医院的免责事由有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医院的免责事由有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简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及责任承担。

答: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德国法院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1德国法上这一概念2并非来源自《德国民法典》,而是由法官通过“枯树案”’“道路撒盐案”“兽医案”等司法判例创设发展起来的。

3法国法上与此概念相对应的是“保安义务”,日本法上与此概念相对应的是“安全关照义务”,也都是通过法院判例发展出来的概念,但二者更类似于德国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

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与英美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更为一致。

5、简述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

答:(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
1、案情介绍:
某日,王某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男孩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导致行李架上的物品不少都掉落下来,其中乘客乙的皮包正好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相机砸坏了,试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题当中驾驶员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2)、你认为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试用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简要说明为什么?
答:(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均无过错,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2)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也没有过错。

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2、案情介绍:
李某家搭建牛舍,按照村里的习俗,村民们都自发地来到李家帮工,吃过饭后因缺少材料,李某便委托帮工人张某帮忙到镇里购买材料,酒后的张某在驾驶小型农用车从镇里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某将李某、张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简述帮工人致害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答:(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据您所述的情况,李某翻改房屋时,因上房梁缺乏人手您去帮忙,绳索断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当时李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您帮工,且您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您的情况即符合《解释》第二条、第十四条关于帮工致使损害应予赔偿的相关规定,李某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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