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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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高校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公立大学借鉴国外大学的办学经验,恢复和发展了大学董事会制度。目前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发展基本状况如何?存在怎样的问题?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董事会为大学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它的存在不仅支持了学校发展,改善了大学经费结构,也为大学与企业之间搭建了桥梁。尽管如此,但大学董事会在高校治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大学董事会的产生
(1)董事会的创立缺乏法律依据,董事会制度缺乏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规是大学董事会成立和运行的法律保障。我国公立高校设立董事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未明确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参与高校管理的权责等。实际上,目前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只是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而成立的社会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组织,董事会章程也只是相当于双边的一个协议,并没有真正约束激励的法律效力。对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董事会在学校的地位、性质、职责、组成仍没有任何官方说法。(2)董事会成员遴选方式不够规范,董事名额分配不规范
尽管由于董事会在我国公立大学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但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对董事会职能的发挥仍然起重要作用。就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来说,除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些董事外,董事成员的遴选包括任命和选举两种方式。而我国当前公立大学的董事会除了个人董事外还包括大量的董事单位。大学与董事单位互利互惠,董事单位委派的董事难以公平公正地为大学出谋划策,难以保证这些董事不
以权谋私。董事会成员除了一般董事外,通常遴选一些常务董事来开展日常工作。一些大学董事会还通过聘任方式产生若干名名誉董事长。总得来说,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比较混乱,大多数公立大学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遴选机制。
目前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成员主要由2类人员组成:官员和企业干部,如某大学董事会共有42人,除该大学校长和书记外,全为校外人员,其中官员有17人,企业负责人16人。该董事会主要的作用是为大学发展获取广泛的社会资源,改善大学的办学条件,董事名额分配不规范致使董事会对大学的治理意义几乎为零。
(3)有些大学董事会有名无实
我国大学董事会不是学校的正式管理机构,更像是大学与企业经济上的合作协调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大学董事会章程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董事会成员制定,而不是学校章程规定。大多数公立大学用“互利、合作、资源共享”等语言描述董事会会员单位与大学的关系,董事会极少召开会议审议与大学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有些董事会并不对大学进行定期的监督,基本不做出决策,也不审议大学的相关规定,此董事会怎么算得上是“董事会”。
二、大学董事会的职能
(1)董事会职责功能异化
大学董事会的性质和定位决定了其所承担的基本职责。董事会的职责包括筹资、决策、任命和支持学校发展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筹集资金,确保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与学校重大事务进行决策。但在我国由于公立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在大学治理结构汇中还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管理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为获取办学资源,
在建立高校董事会时存在急功近利的想法,想通过董事会解决学校资金不足的问题,缺乏长远观念,这就导致许多大学董事会的定位比较模糊,职责不够明确,功能异化。大多数公立大学董事会的章程,只是把董事会作为一种社会参与合作办学的协调机构,并没有对学校治理进行决策的权利,其职责最重要的就是筹集资金支持学校办学和发展。此外,我国的公立大学董事会董事成员或单位除了享有学校赋予的某些权利外,学校也相应地为董事会成员或单位承担某些义务,董事会成员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双向合作,互惠互利的关系。
三、大学董事会的结构
(1)董事会规模过大
大学董事会的规模一般是由其功能决定。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大多数还只是一种筹资或者合作办学的组织,更多的是需要董事会成员或单位对学校的发展视野提供各方面的帮助与合作。为此大学董事会一般设置足够的席位或者提供相关的权利来接纳一些重要的捐赠者,以保证和激励这些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持续而慷慨的捐赠。因此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的规模一般会很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2)董事会成员构成的代表性不足
大学是一种公共机构,特别是公立大学,其宗旨是实现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因此,董事会必须要有各种各样的专家或者利益的代表,这样的董事会才能够有效地承担起血多重要的职责。目前虽然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不是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并没有对大学事务做出决策的权利,但作为一种社会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机构,也需要各种不同背景、经验和技能的董事会成员为学校办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合理的咨询和建议,不断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多数
公立大学董事会的章程来看,其董事会成员一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校内主管行政的领导、董事单位代表、校友代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各方面利益相关群体的代表性不足。
(3)董事会的职位结构泛化
大学董事会的职位结构主要是依据其基本职责设置的。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设有名誉董事长、名誉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名誉董事、常务董事、董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多个职位。其中只有正副董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常务董事是董事会较为重要的职位,也是董事会开展工作的核心成员,其他的则大多数只是一种具有象征性的虚设职务。
(4)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较为混乱
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会依据其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或专业委员会来加强与董事会成员或董事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履行董事会的职能。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还比较混乱,尚不完善,特别是一些刚设立董事会的大学,其重要办事机构,如秘书处或工作办公室,还未独立开展工作,而是挂靠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由此也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董事会的运作
(1)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机制不够健全
科学的董事会成员任职制度是大学董事会富有活力和运行高校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公立大学董事会对其成员的任期也作出相关规定,一般为3—5年,大多数为4年。除了未作任期规定的,大都可以连任,但是对于成员连任的期限和年龄的限制都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现实的情况看则是大多数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只要是关心和支持学校办学的杰出人士或组织,经过申请审核通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