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反渗透及纳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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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河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章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二章首次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第一条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三)企业标准;(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二条申请进口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三)产品质量标准;(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五)产品标签(铭牌);(六)产品说明书样稿;(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三条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2、国内外应用现状;3、相关的试验数据。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怎么办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怎么办理
1、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
2、营业执照和营业范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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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人公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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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简要文字叙述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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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状态等;2、不同类别的涉水产品在同一生产车间,应按不同类别产品分列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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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检验项目)、制造商、状态等。
①功能;②水处理工艺;③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名称、规格、用量及使用年限;④适用水质范围;⑤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⑥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⑦大型设备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3
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1、原件须张贴在A4纸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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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合同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委托生产的提交;3、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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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彩色照片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其他要求:提交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各主要单元和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卫生健康专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标准答案(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卫生健康专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标准答案(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卫生健康专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标准答案(涉水产品卫生监督)1.卫生监督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应留样至抽查结果公布后()个月。

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留样期限。

A.1B.2C.3D.4标准答案:C2.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或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A.30000 10000B.20000 10000C.50000 10000D.40000 20000标准答案:A3.2012年9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取消的涉水产品化学处理剂中卫生行政许可不包括(D)A.水解苯丙酰胺B.硫酸铝铵(铵明矾)C.次氯酸钙(漂白粉)D.氯化铝标准答案:D4.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卫生部门在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部门,移送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相关省级卫生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并在()工作日内反馈和公布查处结果。

A.30个B.60个C.45个D.90个标准答案:A5.2013年7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三新是指()A.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B.新材料、新原理和新化学物质C.新材料、新外观和新化学物质D.新材料、新原理和新外观标准答案:A6.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应有各项原始记录(生产、检验记录),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B)年A.3B.2C.4D.10标准答案:B7.2012年9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取消的涉水产品水质处理器中卫生行政许可不包括( )A.陶瓷净水器B.饮用水pH调节器C.氧化电位水发器D.除氟除砷联合净水器标准答案:D8.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 )米吊装A.1.8B.2.5C.3D.2标准答案:D9.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包括水处理材料和饮水机)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下)试题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下)试题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下)试题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第 1 题. 生产能力审核就是通过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核对和现场审核,根据产品配方(或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清单核实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A. √B. ×标准答A案:第 2 题. 在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如果现场审核发现生产现场不符合采样条件的,监督员仍可以先完成采封样A. √B. ×标准答B案:第 3 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号公告《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的规定,所有涉水产品均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实施卫生许可A. √B. ×标准答B案:第 4 题. 当在原批准省(区、市)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地需申请变更时,不需要提供新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A. √B. ×标准答B案:第 5 题. 跨型涉水产品如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可以作为系列产品申报A. √B. ×标准答B案:第 6 题.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A. √B. ×标准答A案:第 7 题. 对大型水质处理器来说,所使用到的管材、管件等也属于需要提供卫生安全合格证明的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A. √B. ×标准答A案:第 8 题. 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而且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产品的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二,重量≥100kg,三,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A. √B. ×标准答B案:第 9 题. 在进行水质处理器许可时,当水质处理器经检测发现技术参数,如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等与说明书不符时,在未提交许可申请前,可以修改已封样的产品说明书,勿须重新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A. √B. ×标准答B案:第 10 题. 涉水产品命名时,中可以通过“第×代”来表示产品研发的顺序和地位A. √B. ×标准答B案: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第 1 题. 检验机构出具的涉水产品检验报告应包括()A. 检验结果B. 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C. 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D. 以上都是标准答D案:第 2 题. 涉水产品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情形中,以下()说法是正确的A. 生产能力审核不合格的B.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C. 产品型号、材料及配方、构造、工艺、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D. 以上都是标准答案:D第 3 题. 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涉水产品需跨省增加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以下()说法是错误的A. 应当在原生产地所在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B. 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C.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原卫生许可批件上增加生产企业或生产地D. 原发证机关在完成卫生许可批件变更后,抄送新增生产地所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标准答案:A第 4 题. 根据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规定,饮水机属于涉水产品中的()类A. 输配水设备B. 防护材料C. 水质处理器D. 蓄水容器标准答案:A第 5 题.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变更不包括()情形A. 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B. 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C. 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省(区、市)的D. 产品使用原料不变,但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变的标准答案:D第 6 题. 需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的,以下()说法不正确A. 首次申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 已获得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提出延续申请前C. 已获得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D. 已获得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因批件毁损提出补发申请前标准答案:D第 7 题.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审核中,以下()说法是错误的A. 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B. 在原料、工艺均类似的前提下,涉水产品可以与非涉水产品混用生产设备C. 在贮存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D. 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等产品禁止使用回收的工业下脚料作为生产原料标准答案:B第 8 题. 对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管理,以下()说法是错误的A.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批件有效期4年B. 批件的延续、变更、补发可以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提出C. 批件的申请单位为批件所有者D. 批件注明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标准答案:B第 9 题. 对于涉水产品采封样的规定,以下()说法是错误的A. 采集样品要求采集的是同一批次按所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实验室配制产品B. 产品包装完整,具有标签(铭牌)和说明书C. 生产现场有足量的样品D. 现场样品量不得少于最终所采样品总量的2倍(器械设备类产品除外)标准答案:A第 10 题.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对于涉水产品命名的规定,涉水产品(器械类产品)的名称顺序应为()A. 商标名、通用名、型号、属性名B. 商标名、属性名、型号、通用名C. 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D. 商标名、属性名、通用名、型号标准答案:C。

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深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8月1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对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进行审批,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应当附下列资料:1.生产现场审核表(包括大、小型及系列产品确认表);2.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标明每个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或数量以及品牌);3.生产工艺;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5.产品铭牌和说明书;6.与饮用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以是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也可以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申报产品实际生产企业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原件);7.产品彩色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检验。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负责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以及大型产品的总体性能检验,卫生部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小型产品的功能性检验。

2.检验机构检验的样品均应当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采样单,所有材料均应当逐页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三)申报。

首次申请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许可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许可申请表;2.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3.产品检验报告;4.企业标准(应当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6.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委托生产合同;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0150702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及检验要求

20150702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及检验要求

水质处理器分类
2011年分类目录规定:
1. 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一般水质处理器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2. 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 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3. 饮用水消毒设备。

小型水质处理器卫生检验要求
• 卫生安全性试验(纯水浸泡试验) • 卫生功能性试验(挑战试验)
通知 卫监督发【2007】248号
– 规定了涉水产品中凡与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有关 的指标按新标准执行。
(砷限值、菌落总数方法)

卫生检验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法监发〔2001〕254号
涉水产品的检验时限; 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检验项目; 检验报告格式; 涉水产品前处理方式。
总体性能试验(通水试验) 功能性试验(加标试验)
• 平行双样测定(两台)

一般水质处理器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卫生安全性试验步骤
冲洗:按说明书要求冲洗样品,如说明书 没注明冲洗时间,可在说明书标注的流量 条件下,用自来水冲洗30min。
• B类:水处理工艺和材料材质相同,水处理 单元大小(数量)、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 净水量不同,外观形状基本相似,尺寸可 以不同。
• 注意:跨型(大型、小型)产品不能作为 同一系列产品。

A 系 列 产 品

B系列产品

软化(去除硬度) 脱盐(降低TDS) 去除微生物

水质处理器分类
吸附型滤水器
活性炭滤水器、活性氧化铝净水器
过滤型净水器
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
膜组件水处理装置
超滤、纳滤、反渗透净水器
离子交换装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
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监督[201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8.12
【实施日期】2011.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2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苏卫监督〔2010〕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的卫生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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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培训内容

涉水产品培训内容

近年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 检情况
行政部门将督促其办理批件变更手续,逾期 未变更的将依法查处。 送检的33个化学处理剂中,有10个不合格, 主要是铅、砷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 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对检测不合 格的产品,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 查处,并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 抽检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召回。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的内容
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 要性能指标。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最大安全投加量及 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 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水材料:材质、规格。
不法厂商 把装过化 工品的塑 料桶粉碎, 用于生产 自来水管
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苏州七都 镇回收有毒塑料制造自来水管
自来水管直接接触饮用水,国家对此有严格 的质量标准,但吴江区七都镇一些厂家在生 产自来水管时,竟掺入回收塑料,水管的销 售价甚至比原材料的成本价还要低。“毒水 管”危及居民用水安全,经公安机关侦查, 谭某等人明知原材料不符合产品要求,依然 用于生产并销售不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3月4日,吴江区检察院依法 对谭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苏州七都 镇回收有毒塑料制造自来水管
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央视记者在吴江 区七都镇发现,镇上有上百家管子厂,很多自来水 管的销售价甚至比原材料的成本价还要低。记者暗 访后发现,厂家在生产自来水管时掺入了回收塑料, 从而降低了成本。这些回收塑料,有的来自装过化 工品的青色塑胶桶,有的是用输液瓶、输液管等医 疗垃圾制造而成。而按照国家规定,生产自来水管 的原料应该是白色的高等级聚乙烯或聚丙烯颗粒, 回收塑料是绝对不能用于生产自来水管的。其中, 央视记者暗访了一家叫“明月”的管业厂家,老板 说他们用料的配比是三包回料、一包新料。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涉水产品是指能够与水直接接触并可能引起人类、动植物健康危害的产品,如饮用水、浴霸、游泳池、水管等。

为了确保涉水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申报涉水产品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文将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介绍。

一. 相关证明文件1.《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给公司的许可证书,证明该公司的产品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企业在申请涉水产品申报时需要提供该证明文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委托检测后,由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书。

质检报告中包括了产品名称、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能够有效证明产品的质量安全。

企业在申报涉水产品时需要提供该证明文件。

3.《测试报告》:测试报告是由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性能测试后,由测试机构颁发的报告书。

测试报告中包括了产品名称、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等,能够证明产品的性能特征和功能可靠、稳定。

企业在申报涉水产品时需要提供该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定证照。

企业在申报涉水产品时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二. 相关报告材料1. 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需要提供涉水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环保。

2. 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是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说明,包括产品名称、功能特性、使用注意事项等,为用户提供使用指南。

3. 安全说明书:安全说明书是产品的安全使用说明,包括安全注意事项、使用限制、保养说明等,为用户提供正确的使用方式。

4. 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是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售后服务说明,包括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时效等,为用户提供售后保障。

三. 其他申请材料1. 申请表:企业在申报涉水产品时需要填写《涉水产品申报表》,详细描述产品情况及生产过程,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相关审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第二章生产现场审核第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审核表,及产品配方(申报设备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成品仓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现场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指派2名以上审核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一、设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卫监督发[2007]2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二、受理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生产加工的企业。

三、审批条件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管理人员;2.具有专用的生产加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应与产品生产加工相适应,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5.具有能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7.委托生产加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受委托方应当具备加工同类产品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卫生条件,委托加工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委托方应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该产品的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8.产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9.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四、审批程序(一)新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1.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场所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竣工时提请进行卫生验收,领取竣工验收认可书。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含5篇)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含5篇)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含5篇)第一篇: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一)申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二)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进行技术评审的产品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或延续另提交复印件3份;(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五)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三条申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产(进口)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二)国产(进口)涉水产品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七)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八)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九)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十)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申请国产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厂区位臵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进口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三)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四)委托采封样产品进口报关单;(五)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须知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须知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申请表填表要求与办理须知办理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申请表应首先进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详见全程办事代理2.4项。

一、利用新材料制作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包括以下各类产品: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2.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5.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其他产品。

二、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应提交材料见申请表: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原则》的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和产品的型号。

(2)各类产品材料及配方的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①管材和管件:A.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B.管材类型C.适用范围D.使用年限②蓄水容器(如水箱等):A.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B.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C.使用方法D.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E.材料的使用年限③防护材料(如涂料等):A.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所占比例)B.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C.有效存放时间E.适用范围F.使用年限④水处理剂:A.功能B.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C.适用范围E.有效期⑤水处理器:A.功能B.水处理工艺C.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D.材料使用年限E.适用水质范围F.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3)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①产品名称和商标②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邮编、联系电话③产品执行标准号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⑤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⑥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主要技术参数。

如水质处理器标签上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化学处理剂、涂料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4)产品说明书应写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

河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河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章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二章首次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第一条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三)企业标准;(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二条申请进口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三)产品质量标准;(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五)产品标签(铭牌);(六)产品说明书样稿;(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三条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2、国内外应用现状;3、相关的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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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申报材料要求
产品命名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应使用文字或字母(字母须经商标局注册或受理),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产品配方
1. 功能:
(1 )应当写明整机功能,原水经过水质处理器处理后出水水质的要求。

(2 )出水水质应当依照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规范。

a)采用反渗透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
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
b)采用纳滤技术的,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c)采用活性炭或超滤等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2.水处理工艺。

应当指明原水所经过的处理单元(包括杀菌器)以及出水(净水),并用流程图表示。

如果有加热装置,在流程图中应当标明热水和冷水出口。

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应在流程图中标明废水出口。

3.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用量及其使用年限。

(1)各处理单元是指所有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

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包括壳体、鹅颈龙头、控制阀、储水容器及内
胆等,如采用消毒措施,还应当包括杀菌器;大型水质处理器
还应包括所用管材和管件。

(2)应当写明所用水处理材料的规格,如滤料的粒径(单位为”目”或mm )或滤芯的孔径(单位为” gm")。

(3)滤料应当写明用量,如果是滤芯还应当写明数量;用臭氧消毒的,应当写明产气量。

(4)使用年限应当写明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
或杀菌器的使用寿命,紫外灯的使用寿命应用"小时"表示。

4.适用水质范围: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

5.技术参数应当包括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
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工作压力还应当写明压力的范围,反渗透和
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范围。

软水机应标明再生周期。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生产工艺应包当包括工艺简述和工艺简图,工
艺简述应与工艺简
图一致。

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部件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五、产品铭牌和说明书
1、铭牌内容应当包括:
(1 )产品名称与商标(名称应当包括品牌、型号、通用名和属
性名)。

(2 )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和工作压力(反渗透和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范围)
(3 )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

(4)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预留。

(5 )执行标准号:指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6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 、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能准确地表达水质处理器的功能、用途、结构和主要
技术参数,还应当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水质处理器。

一份完
整的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产品功能(或简介)。

应指明市政自来水经过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从而改善饮水水质,使出水水质达到有关卫生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至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适用范围。

(3)成分和部件。

a)应当标明处理单元及结构示意图。

b)应当说明滤芯(或滤料)、膜组件等的使用寿命。

(4)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进出水水质等。

(5)使用说明应当包括滤芯(或膜组件)的清洗与更换。

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含有RO 膜或纳滤膜的,应当说明清洗和保存方法以及清
洗剂或保存剂的配方。

六、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1)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以是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期四年),也可以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申报
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原件
(有效期2 年),而且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所检材料或部件的品
牌、规格及颜色等产品特征。

(2)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需提供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3)所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中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所使用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一致。

七、产品彩色照片
所提供彩色照片应当能清晰地显示其外观(包括产品铭牌)和内
部结构。

八、其他资料
(1 )生产厂区位置图: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和道路
(2 )生产场地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功能区域,标明人流、物流走向,生产车间内标明
生产设备。

前八项为生产能力审核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九、企业标准
(1)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当包括卫生部相关卫生规范。

(2)分类与命名应当包括产品的型号及其命名原则。

(3)技术要求应当包括技术参数以及材料和部件、进出水水质的卫生要求等。

(4)试验方法中的水质检验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GB/T5750 )进行。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
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被委托方(实际生产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书、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样机
(1 )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定型生产的产品。

(2 )所提供的样机的水处理工艺、所用水处理材料的组份和产地应当与送检样机和申报材料相一致。

(3)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未使用过的新样机,外包装应当完好无损。

十四、如为系列产品,上述各项内容还应当符合《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的要求。

(1)范围: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技术参数或外观不同的多型号(不同规格)水质处
理器可作为系列产品申报。

跨型(大型、小型)产品不能作为同
一系列产品申报。

(2)分类
a) A 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b) B 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 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

(3)申报资料
a)材料及配方中要注明该系列产品所有型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所用的水处理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

b)在企标中要注明各种型号(规格)的命名由来及技术参数。

c)说明书中要注明各种型号所用的水处理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

(4)样品(仅指小型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
a) A 类产品提交系列产品中与检验报告型号相一致的样机台。

b) B 类产品提交系列产品中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最小的样机1
台。

企业也可选择提供全部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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