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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P6)(2015年单选题)

【解释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模式(处理)和后果(制裁)三部分构成。

【考点2】法律渊源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普遍性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总则》。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如《公司法》、《证券法》。

【解释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抵触基本原则。

【解释2】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4.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法规。

5.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规章。

(3)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承继成文法传统,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3.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刑法是最典型的保护型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包括居住在境内或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0周岁。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时同时产生。

在终止(注销登记,注意非吊销)时同时消灭。

(3)国家。国际公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发行国库券),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总结】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1)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继承:继承普通合伙资质,需要一致同意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继承有限合伙资质,直接可以;(3)不能成为公司的董、监、高;(4)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5)票据上的签章无效;(6)不能申领个人卡;(7)民事行为不一定有效。

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6.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2)行为。(3)人格利益(例如尊严)。(4)智力成果。

【考点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1.行为。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

动。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合同行为。

(2)事实行为。与表意无关。如侵权、创作、发明、拾得遗失物、添附、合法建造。

2.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不受人控制),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授予代理权、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债务免除、放弃权利。

合同是最常见的双方法律行为,决议是多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可以附义务。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017年新增)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划分。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5要式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可以口头)、担保合同是书面形式。

6.★实践合同(交付时,合同成):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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