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空间组合论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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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形式与内容对立统

一、从功能使用要求来看……

二、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

三、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凹、从建筑发展趋势方面来霜

第二窜功能与空间——…—……—

、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二、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第三童空间与结构———————

一、以墙和柱承重的梁板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体系……………………—

三、大跨度结构体系…………………—

四、思姚结构体系……………………—

五、其它结构体系

第四章形式美的规律———.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二、主从与重点………………….

二、均衡与稳定………………….

四、对比与微差…………………—

丘、韵律与节奏…………………—

六、比例与尺度…………………—

第五章内部空间的处理——

一、单·空间的形式处理……….

二、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第六章外部体形的处理——

一、外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

二、建筑的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

二、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第七章群体组合的处理

一、建筑与环境……………。

二、关于结合地形的问题…—

三、各类建筑群体组合的特点

四、群体组合中的统一问题—

五、外部空间的处理………—

第八章

从古典建筑的构图原理到现代建筑的技术美学

从现代建筑的技术美学到当代建筑的审美变异

当代西方建筑审美变异的历史与社会根源…—

当代西方建筑审美变异的哲学倾向…………*

走向多元化……………………………………..

局限与启边

功能与空间

两干多年以前,罗马伟大的建筑家维持鲁维斯在论述建筑时,就曾把“适用”列在建筑

三要素之一。嗣后备个历史时期,尽管所强调的侧重时有不同,但是谁都不能抹煞功能在建筑中所处的地位。到了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新建筑运动应运而生,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又再一次强调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建筑师沙利文提出的“形式由功能而来”的看法,正是这种观点的一种集中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容和形式看成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事物的形式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功能既然作为人们建造建筑的首要目的,理所当然地是构成建筑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它必然要左右建筑的形式,关于这一点是确定不移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却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尤其不能用简单化的方法来硬套“内容决定形式”的公式,从而机械地认为:有什么样的建筑功能,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建筑形式。应当看到事物内部联系的复杂性,否则有许多问题便无法解释。例如人们经常提到的“建筑形式”,严格地讲,它是由空间、体形、轮廓、虚实、凹凸、色彩、质地、装饰……等种种要素的集合而形成的复合的概念。这些要素,有的和功能保持着紧密而直接的联系;有的和功能的联系并不宣接、紧密;有的几乎与功能没有什么联系,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一切都说成是由功能而来的,这显然是错误的。由此看来,“形式由功能而来”这句近现代建筑的格言,尽管有它合理、正确的一面,但笼统地认为一切形式均来自功能,则显然夸大了功能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讲它确实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那么,与功能有直接联系的形式要素是什么呢?是空间。关于这一点人们对它的认识似乎越来越明确、越深刻。近年来国内外有许多建筑师都引用老子的话:“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yǒu)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正表明:建筑,人们要用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空间。从这一点出发,有的人更进一步把建筑比作容器——一种容纳人的容器。所谓内容决定形式,表现在建筑中主要就是指: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那么,能不能说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建筑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来决定的呢?也不能。诚然,建筑的空间形式首先必须满足功能要求,但除此之外它还要满足人们审美方面的要求,再深人一步地分析,工程结构、技术、材料等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建筑空间的形式。因而,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但是有一点必须给予充分地肯定:即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功能要求。这种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一种制约性,或者简单地讲:就是功能对空间的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表现在单一空间形式中最明显,例如一个房间或厅堂,它完全可以和容器相类比:容器的功能就在于盛放物品,不同的物品要求不同形式的容器,物品对于容器的空间形式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一、量的规定性:即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容量足以容纳物品;

二、形的规定性:即具有合适的形状以适应盛放物品的要求;

三、质的规定性:所围台的空间具有适当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防止物品受到损害或变质。

如果把单一的空间-房间或厅堂-也看成是容器,尽管它所“盛放”的东西不是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物.而是人或人们的活动,那么,它也必须具有以上二方面的规定性。

为了说明这种规定性在不同房间中的体现,这里不妨以供一户人居住的住宅单元为例来作分析:供一户人使用的住宅单元至少要包括供休息和生活起居用的居室;供烹调做饭用的厨房;供盟洗浴厕用的卫生间;供存放衣物用的贮藏间等。为了适应不同的使用要求,这些房间无论在大小、形状、朝向和门宙设置上都应当各有不同的特点和形式。

在所有这些房间中后室应当是最大者。这不仅是因为人的主要活动部集中在这里.而且要满足一家人的生活起居要求就必须在这里设置相应的家具,过小的空间显然满足不了功能的要求。厨房则可以小一些,例如只要能容纳下必要的锅台炉灶以及少数人在其中进行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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