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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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法律经典案例(3篇)

历史上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自古以来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法律案例为后人所铭记,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当时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也成为了后世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经典案例,对它们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一:汉谟拉比法典案例背景: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颁布的一部法典,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完整的古巴比伦法典。

法典共有282条法律,内容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

案例解读:1. 法典性质: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法典的制定,标志着古巴比伦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2. 法律原则: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普遍适用。

如第1条规定:“王所制定的法律,应普及于天下,使人民均得公平。

”第2条规定:“凡有损害他人之身者,应赔偿其损失。

”3. 法律体系:法典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类。

民事法律主要涉及财产、婚姻、继承等;刑事法律则包括刑罚、诉讼程序等。

4. 社会意义:汉谟拉比法典的颁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法典中关于财产、婚姻、继承等法律的规定,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案例二:罗马十二表法案例背景:罗马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时期(公元前753年-公元476年)的一部法典,于公元前451年制定。

法典共12表,包括公法、私法、诉讼法等。

案例解读:1. 法典性质:罗马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对后世罗马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2. 法律原则:法典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公平正义和尊重人权。

如第1条规定:“法律应普遍适用,人人平等。

”3. 法律体系:法典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主要涉及国家、政治、宗教等方面;私法主要涉及财产、婚姻、继承等。

4. 社会意义:罗马十二表法的制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盗窃案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无业。

2018年6月,张某在深夜潜入某小区,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汽车。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李某,男,25岁,务工人员。

2018年8月,李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造成王某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也提醒人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案例三:王某离婚案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8年,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张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自愿离婚,应予准许。

经典国际法律案例(3篇)

经典国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案例之一,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豁免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多个重要法律问题。

该案始于1980年代,尼加拉瓜政府指控美国政府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违反了国际法,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概述1. 背景:1980年代,尼加拉瓜政府与反政府武装之间的冲突加剧,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以推翻尼加拉瓜政府。

尼加拉瓜政府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

2. 诉讼提起:1986年,尼加拉瓜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该条款禁止国家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3. 诉讼过程:国际法院于1986年受理此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于1986年12月发表了初步裁决,认为美国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4. 判决结果:1995年,国际法院最终判决,美国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要求美国承担国际责任,赔偿尼加拉瓜因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而遭受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尼加拉瓜政府认为,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实际上是对尼加拉瓜国家主权的侵犯。

国际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侵犯他国的主权。

2. 外交豁免:在诉讼过程中,美国政府主张外交豁免,认为其行为属于外交行为,不应受到国际法院的管辖。

然而,国际法院认为,外交豁免并不适用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该案强调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

尼加拉瓜政府选择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而非诉诸武力,体现了对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尊重。

4. 国际法的适用:该案明确了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尼加拉瓜和美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为其他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四、案例影响1. 加强国际法意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提高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认识,促使各国更加重视遵守国际法原则。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法律案件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法治的征程。

本文将为您盘点十大经典法律案件,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法槌下的正义之光。

二、十大经典法律案件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波士顿倾茶事件》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个重要事件,发生在1773年。

英国政府为增加税收,对茶叶征收重税,导致美国殖民地人民强烈不满。

在此背景下,一群爱国者潜入波士顿港口,将价值1.5万英镑的茶叶倾入大海。

此案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最终促成美国独立。

2.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士底狱事件》《巴士底狱事件》发生在1789年7月14日,是法国大革命的开端。

当时,法国民众要求释放被关押在巴士底狱的政治犯。

在群众压力下,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迫开放监狱。

巴士底狱的解放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为法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3. 中国的“刘少奇冤案”“刘少奇冤案”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个重大冤案,发生在1968年。

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被错误地指控为“走资派”,遭受残酷迫害。

1979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

此案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4. 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尔被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判,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世纪审判”。

5. 英国的“彭定康案件”1997年,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任命彭定康为香港最后一任总督。

彭定康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引起香港民众和中国的强烈不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彭定康黯然离开。

此案成为香港回归过程中的一大争议。

6. 美国的“奥克拉荷马城爆炸案”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一座联邦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世界法律经典案例例(3篇)

世界法律经典案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纳·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贝弗利山的一处豪宅附近被残忍杀害。

这一案件震惊了整个美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控以两项一级谋杀罪。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搜集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

其中包括现场的血迹、指纹、DNA等。

经过鉴定,警方确认血迹与辛普森的DNA相符,指纹也显示辛普森曾在犯罪现场出现过。

2. 辩护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团队在审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

首先,他们质疑了警方的证据搜集过程,认为警方存在滥用职权、伪造证据等行为。

其次,辩护团队强调辛普森在案发当晚的清白,声称他有不在场证明。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团队和检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检方认为,现场血迹和指纹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而辩护团队则强调这些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

4. 陪审团审理根据美国法律,案件最终由陪审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团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作出了裁决。

三、案件结果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裁决引起了美国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有人认为,陪审团的决定是公正的,因为证据存在瑕疵;而有人则认为,辛普森的罪行明显,陪审团的裁决是错误的。

四、案件影响辛普森谋杀案对世界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辛普森谋杀案使人们认识到,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2. 陪审团制度的局限性辛普森谋杀案暴露了陪审团制度的局限性。

在某些情况下,陪审团可能因个人偏见或情绪因素而作出错误的裁决。

3. 法律的公正与效率辛普森谋杀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与效率的关注。

如何确保法律在审理过程中既公正又高效,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史经典案例(3篇)

法律史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举伪造案,又称“张举谋反案”,是东汉时期一起重大的伪造货币案。

此案不仅涉及伪造货币,还牵涉到谋反罪,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背景:东汉时期,货币制度尚未完善,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货币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市场交易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秩序。

公元105年,张举伪造了大量的货币,企图扰乱市场秩序,谋取私利。

二、案件经过1. 张举伪造货币张举是东汉时期的一个普通百姓,他利用自己的技术,伪造了大量的货币。

这些货币外观与真币极为相似,难以辨别。

张举将这些伪造的货币投入市场,企图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

2. 案件曝光张举伪造货币的行为引起了官府的注意。

当时,东汉朝廷为了整顿货币制度,特别成立了“货币司”,负责监管货币市场。

在调查过程中,货币司发现市场上的货币质量存在问题,于是对张举产生了怀疑。

3. 案件审理案件移交至廷尉府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举被指控伪造货币、扰乱市场秩序和谋反罪。

廷尉府对张举进行了严密的审讯,最终查明了案件的事实。

三、案件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廷尉府对张举的伪造货币、扰乱市场秩序和谋反罪进行了审理。

根据当时的法律,伪造货币、扰乱市场秩序和谋反罪均属于重罪,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1. 伪造货币罪根据《汉律》规定,伪造货币者,处斩。

张举伪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廷尉府判处张举斩首。

2. 扰乱市场秩序罪张举伪造货币,企图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经济。

根据《汉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者,处流刑。

廷尉府判处张举流放边疆。

3. 谋反罪张举伪造货币,企图谋取私利,危害国家利益。

根据《汉律》规定,谋反者,诛灭三族。

廷尉府判处张举诛灭三族。

四、案件影响张举伪造案是东汉时期一起重大的案件,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加强了国家对货币市场的监管张举伪造案暴露了当时货币制度的漏洞,促使东汉朝廷加强了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京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之一,它涉及道德、法律和人情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该案发生在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不慎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老太太摔倒后,彭宇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的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彭宇在事发后积极救助老太太,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彭宇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四、社会反响南京彭宇案一经判决,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道德,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恶意诉讼。

五、案件评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南京彭宇案反映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道德视为行为的准则,但在法律面前,道德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2. 证据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虽然承认自己撞倒了老太太,但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法院仍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足。

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我国应当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中国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陈案,全名陈振江,原系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

1996年,陈振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一审、二审,陈振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在服刑期间,陈振江坚持自己无罪,不断申诉。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陈振江案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最终宣告陈振江无罪。

“陈案”案,是指陈振江案在网络上引发的热议和广泛关注。

该案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法治精神的深入思考。

二、案情概述1. 案件起因1995年,陈振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陈振江涉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陈振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上诉与二审陈振江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3. 申诉与复查在服刑期间,陈振江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陈振江案进行复查。

4. 再审与宣判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陈振江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陈振江无罪。

三、案件影响1. 司法公正陈案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通过再审,法院依法纠正了原判决的错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原则。

2. 人权保障陈案凸显了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振江坚持自己无罪,最终获得无罪判决,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3. 法治精神陈案促进了法治精神的传播。

该案引发了社会对法治、司法改革、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深入思考,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四、启示与反思1. 加强证据审查陈案提醒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完善申诉制度陈案反映了我国申诉制度的不足。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完善申诉制度,提高申诉效率。

生活中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它们不仅反映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示了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选取几个生活中的经典法律案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知识普及。

二、经典法律案例一:李某某诉张某某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某与张某某系邻居,张某某在自建房内养狗,期间狗咬伤了李某某。

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对狗进行妥善管理,导致狗咬伤李某某,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三、经典法律案例二:王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金为每月3000元,租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金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租金及滞纳金共计1.2万元。

四、经典法律案例三:赵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赵某某与周某某结婚多年,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赵某某将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赵某某与周某某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

世界十大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世界十大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案例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判决。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法律的精神实质,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治精神。

本文将介绍世界十大经典法律案例,以期对法律学习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介绍1. 费尔德诉德雷克案(Feldman v. Drayk)背景:1970年,美国加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动物权利的案例。

原告费尔德饲养了一只名叫德雷克的狗,德雷克在费尔德的家中去世。

费尔德认为德雷克是他的财产,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其获得德雷克的遗体。

判决:法院判决德雷克并非原告的财产,动物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获得德雷克的遗体。

2. 纽约州诉萨克斯案(New York v. Sax)背景:1972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堕胎权的案例。

原告萨克斯因怀孕要求进行堕胎手术,但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堕胎手术受到限制。

判决:法院判决纽约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即禁止州政府干涉个人隐私权,因此判决原告胜诉。

3. 布莱克诉教育委员会案(Blakely v. Washington)背景: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刑事司法的案例。

原告布莱克因被控犯有抢劫罪而被判入狱。

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法官在判决时可以不考虑陪审团的裁决。

判决:法院判决华盛顿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的规定,即被告有权要求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审理。

4. 马拉多纳诉国际足联案(Maradona v. FIFA)背景:1991年,阿根廷足球运动员马拉多纳因服用禁药被国际足联禁赛。

马拉多纳认为禁赛决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判决:国际体育仲裁院判决国际足联的禁赛决定合法,马拉多纳需接受禁赛处罚。

5. 马拉瓦蒂诉印度政府案(Maravati v. Union of India)背景:1985年,印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女性权利的案例。

原告马拉瓦蒂因被拒绝离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国际经典案例摘抄(3篇)

法律国际经典案例摘抄(3篇)

第1篇案例简介:马格丽特·萨瑟兰诉美国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涉及到了堕胎合法化的法律争议。

此案始于1953年,最终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得到了最终解决。

以下是马格丽特·萨瑟兰诉美国案的摘抄,以展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院的判决要点。

摘抄:一、案件背景1953年,马格丽特·萨瑟兰因涉嫌违反《联邦麻醉品法》中的堕胎条款被起诉。

萨瑟兰是一名医生,她在1952年协助一名妇女进行了堕胎手术。

根据《联邦麻醉品法》,堕胎被定义为非法使用麻醉品,因此萨瑟兰的行为触犯了该法律。

二、争议焦点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是否合理。

萨瑟兰的律师辩称,堕胎不应被视为非法使用麻醉品,因为堕胎手术并非仅限于为了避孕,还可能涉及妇女的生命和健康问题。

三、法院判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在1953年的判决中支持了萨瑟兰的观点,认为《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不合理。

法院指出,堕胎手术并非非法使用麻醉品,而是医疗行为,应当根据医疗目的来判断是否合法。

然而,美国上诉法院在1954年的判决中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堕胎手术仍然属于非法使用麻醉品。

萨瑟兰不服,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四、最高法院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1957年的判决中再次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尽管《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不合理,但该法律并未违反宪法。

法院解释道,由于堕胎手术涉及到的道德和宗教问题复杂,立法机构有权对此进行限制。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结束堕胎合法化的争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社会对堕胎问题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1970年代,女性权利运动逐渐兴起。

五、罗诉韦德案最终,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宣布《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违宪。

法院认为,妇女有权在怀孕初期进行堕胎,这一权利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的隐私权的保护。

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学习者和实践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一:南京彭宇案(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下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彭宇(男,23岁)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彭宇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理由拒绝赔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知,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证据认定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宇是肇事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可知,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彭宇是肇事者,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3. 司法公正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马乐受贿案(一)案情简介马乐,原某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

2013年至2015年,马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5万元。

案发后,马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马乐的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该条款,马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 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法收集了马乐受贿的证据,包括受贿事实的证明、受贿金额的证明等。

世界上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世界上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律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经典案例。

以下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经典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对法律实践和法治精神的深刻认识。

二、案例一: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1. 案件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此案源于阿拉巴马州黑人学生罗莎·帕克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拒绝给白人让座而被逮捕。

随后,她的家人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最终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种族歧视问题。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表示:“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已经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平等保护条款。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宪。

3. 案件影响“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之一。

它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为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此后,美国各地公立学校纷纷取消种族隔离,实现了教育公平。

三、案例二:英国“辛普森案”(1995年)1. 案件背景1995年,英国著名球星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前女友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而被起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巧妙地运用了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最终使辛普森获得无罪释放。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成功地反驳了检方提供的证据,并指出检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此外,律师团队还利用陪审团制度,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了怀疑。

3.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引发了人们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的关注。

虽然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但案件暴露了英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此后,英国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案例三:中国“刘涌案”(2003年)1. 案件背景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某黑帮老大刘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起诉。

历史上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历史上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人类历史上,无数法律案例因其深刻的社会影响和独特的法律价值而被传颂。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例,以期展现法律的力量与魅力。

二、案例一: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成文法典之一。

该法典于公元前18世纪编纂,共282条法律,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奴隶等多个方面。

案例解析:汉谟拉比法典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它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该法典的一些亮点:1. 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范围:汉谟拉比法典适用于巴比伦王国的所有居民,无论其种族、性别和地位。

2. 重视公民权益:法典中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视,如对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3. 强调公正与公平:法典强调公正与公平,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三、案例二:雅典陪审法庭雅典陪审法庭是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元前5世纪,雅典实行陪审法庭制度,陪审法庭成员由公民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审理各类案件。

案例解析:雅典陪审法庭的出现,为后世民主制度提供了借鉴。

以下是该案例的几个特点:1. 民主性:陪审法庭成员由公民随机抽取产生,体现了民主精神。

2. 独立性:陪审法庭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

3. 透明性:审判过程公开,公民可以旁听,增强了审判的公信力。

四、案例三: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拿破仑·波拿巴于1804年颁布的一部民法典,是欧洲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

该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案例解析:拿破仑法典具有以下特点:1. 统一性:法典对法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统一,消除了地方性法律的差异。

2. 系统性:法典内容系统,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等多个领域。

3. 理性化:法典强调理性主义,对法律条文进行了严谨的逻辑推理。

五、案例四:美国民权运动美国民权运动是20世纪中叶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益的一场社会运动。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4年,尼加拉瓜在美国诉尼加拉瓜政府案中,要求美国赔偿因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此案是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和战争法的典型案例。

最终,国际法院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二、波斯湾战争案1991年,波斯湾战争爆发,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伊拉克撤军并赔偿损失。

三、科索沃战争案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空中打击。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北约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并未要求北约赔偿损失。

四、朝鲜半岛战争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朝鲜撤军。

最终,朝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未签署和平条约。

五、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2004年,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在国际法院提起。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区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

六、东帝汶案1999年,东帝汶独立运动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战争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东帝汶独立。

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

七、阿根廷诉英国案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爆发福克兰群岛战争。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海洋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八、伊朗诉美国案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

此案涉及外交关系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九、欧洲人权法院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执行机构。

此案涉及欧洲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欧洲人权标准,对欧洲国家的人权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国际刑事法院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旨在追究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

法律讲堂经典案件(3篇)

法律讲堂经典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经典案件如同灯塔,指引着司法实践的方向。

本文将带您回顾几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案件,探讨法治进程中的曲折与进步。

二、经典案件一:“秋菊打官司”1. 案件背景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在我国上映,改编自陈源斌的同名小说。

影片讲述了一个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与侵权者进行斗争的故事。

影片中的秋菊形象深入人心,成为法治精神的象征。

2. 案件经过秋菊的丈夫王庆来因一场车祸去世,肇事者王庆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然而,秋菊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便开始打官司。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秋菊经历了种种波折,但她始终没有放弃,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3. 案件意义“秋菊打官司”案件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中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

在当时,许多农民群众缺乏法律意识,面对侵权行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而秋菊的勇敢维权,为后来的民众树立了榜样,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经典案件二:“聂树斌案”1. 案件背景199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

2005年,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发生一起相似的强奸杀人案,凶手王书金承认自己曾犯下两起命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聂树斌案,改判聂树斌无罪。

2. 案件经过聂树斌案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包括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

在王书金自认犯罪后,聂树斌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过再审,聂树斌被改判无罪。

3. 案件意义“聂树斌案”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重大突破。

该案暴露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

案件的再审改判,彰显了我国法治的公正与权威,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经典案件三:“张志超案”1. 案件背景2004年,山东省平度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7岁的张志超被认定为凶手。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相似的强奸杀人案,凶手王玉辉承认自己曾犯下两起命案。

中国法学经典案例

中国法学经典案例

中国法学经典案例1. 许霆案“哎呀,我就取了点钱,咋就成这样啦!”你想想,要是你去取钱,机器多吐出来好多钱,你会怎么做呢?就像有一次我在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多找了我钱,我当时就纠结了,这钱我是还回去呢还是自己留着呀,这和许霆面临的情况是不是有点像呢。

我觉得呀,在这种时候,一定要坚守住自己的本心。

2. 孙志刚案“我只是个普通人啊,怎么就遭遇了这样的事!”这让我想起有次我在外面,看到一个陌生人被无缘无故地欺负,大家都有点不敢管,那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多可怕呀。

孙志刚案让我们知道,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被重视,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

3. 彭宇案“我明明是做好事,怎么还被冤枉了呢!”就好像有次我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了,我想去扶又有点犹豫,怕被误会。

彭宇案真的影响了很多人做好事的积极性,我们不能让善良的心被伤害啊。

4. 药家鑫案“我当时怎么就那么冲动啊!”这就像有时候我们和小伙伴闹矛盾,可能一下子没控制住情绪就说了过分的话,做了过分的事。

药家鑫案告诉我们,冲动真的是魔鬼,做任何事都要冷静思考。

5. 呼格吉勒图案“我好冤啊!”这就好像被人误会偷了东西,怎么解释都没人相信,那种委屈真的很难受。

呼格吉勒图案提醒我们,司法一定要公正,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6. 聂树斌案“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呀!”就跟有时候我们被无端指责一样,心里特别憋屈。

聂树斌案让我们明白,一定要追求真相,还无辜者一个公道。

7. 念斌案“我终于清白了!”这就像一直被抹黑,终于洗清了冤屈,那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念斌案让我们看到了坚持和真相的力量。

8. 于欢案“我那是为了保护妈妈呀!”这让我想起如果有人欺负我的家人,我肯定也会不顾一切地保护他们。

于欢案让我们思考,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权衡情与法。

9. 昆山龙哥案“我只是想自卫啊!”就好像有人拿刀对着我,我肯定也会想办法保护自己呀。

这个案子让我们知道,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10. 薄熙来案“我真的做错了。

国内外趣味经典法律案例(3篇)

国内外趣味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案例因其趣味性而广为流传。

本文将盘点国内外一些趣味经典法律案例,从中探寻法律的幽默与智慧。

二、国内趣味经典法律案例1. 案例一:老太婆的鸡蛋案地点:中国某市案情简介:一位老太婆在市场上卖鸡蛋,一天,她不小心将一个鸡蛋掉在地上,恰好被一位顾客捡起。

顾客要求老太婆赔偿,老太婆认为鸡蛋是自己掉的,不应该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顾客胜诉,要求老太婆赔偿顾客捡到的鸡蛋。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警示人们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2. 案例二:飞车抢夺案地点:中国某城市案情简介:一天,一辆飞车在街头抢夺了一位女子的钱包。

女子紧追不舍,最终将飞车拦下,并与飞车司机扭打在一起。

在扭打过程中,女子将飞车司机的手机摔坏。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女子赔偿飞车司机手机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同时也提醒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遵守法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案例三:婚外情赔偿案地点:中国某城市案情简介:一对夫妻因丈夫出轨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警示人们要珍惜家庭,尊重婚姻。

三、国外趣味经典法律案例1. 案例一:醉酒驾车案地点:美国某州案情简介:一位男子酒后驾车,撞上了一棵树,导致自己受伤。

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子醉酒后驾车并非第一次。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男子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同时也警示人们要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

2. 案例二:恶作剧致人受伤案地点:英国某城市案情简介:一位男子为了恶作剧,在公共场合向一位女士投掷一只活鸡。

女士被吓到,摔倒在地,导致腿部骨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男子犯有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对他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警示人们要尊重他人,避免恶意恶作剧。

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它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了许多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当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将选取几个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所助益。

二、案例一:罗马法案例——法学家尤里安的“谋杀案”案例背景:公元313年,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合法,这标志着罗马帝国内基督教与罗马法的冲突加剧。

法学家尤里安因信仰基督教而被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判处死刑。

在审判过程中,尤里安提出了一个关于罗马法的辩护意见。

案例分析:尤里安在辩护中认为,罗马法规定了谋杀罪,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谋杀,而是出于信仰基督教而自杀。

他引用了罗马法中的“自我辩护权”原则,认为在宗教信仰受到迫害的情况下,自杀可以视为一种自我辩护。

这一辩护意见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引起了广泛讨论。

案例影响:此案对罗马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它体现了罗马法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罗马法在处理宗教信仰与法律冲突时的矛盾。

三、案例二:英国法案例——“巫术审判”案案例背景:16世纪至18世纪,英国发生了一系列巫术审判案件。

这些案件中,许多人因被指控为巫师而受到审判和惩罚。

其中,著名的“萨勒姆女巫审判”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案例分析:在“萨勒姆女巫审判”中,许多女性被指控为巫师,理由包括与恶魔签订契约、施法伤害他人等。

这些指控往往缺乏确凿证据,但被告们仍然被判处死刑或监禁。

此案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对巫术的恐惧和对法律的滥用。

案例影响:此案对英国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它揭示了当时英国法律在巫术审判问题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它也促使英国社会对巫术观念进行反思,并逐步摒弃了巫术审判。

四、案例三:美国法案例——“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案例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权案件之一。

生活中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生活中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看似普通的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刻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案例一:邻里纠纷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共用一条巷子。

近年来,张某在巷子内搭建了一个铁皮棚,用于堆放杂物。

李某认为铁皮棚影响了巷子的通行和美观,要求张某拆除。

张某拒绝拆除,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分析:1. 邻里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邻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本案中,张某在巷子内搭建铁皮棚,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拆除铁皮棚,并恢复原状。

结论:李某可以要求张某拆除铁皮棚,并恢复原状。

如果张某拒绝拆除,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案例背景: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赵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验、认定和有关证据,依照本法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3. 本案中,王某驾驶摩托车与赵某发生碰撞,负主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赵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结论:王某应当承担赵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陈某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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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之范围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受捐赠一案的法律评析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长城裕龙房地产公司在捐赠会夸口出资60万,捐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所启动的宣传为“大型公益活动”的“朝霞工程”,但在接受后者颁发的捐助证700多天后,仍未兑现承诺,引发诉讼。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下称原告)将长城裕龙房地产公司(下称被告)以不履行捐赠(合同)为由,告上法庭。

被告认为只有赈灾扶贫的捐助才是不可撤销的赠与,本项目不属于赈灾扶贫,因此可以撤销。

这一诉讼的性质显然是赠与合同诉讼,双方争议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在法律上,是不是只有赈灾扶贫的捐助才不可以撤销?
一、本案的规范基础及当事人解释分歧
本案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的规范基础,是《合同法》第186条。

该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款又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此,根据本案件双方的争论问题来看,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第2款“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用语作如何理解才妥当,被告的“只有赈灾扶贫的捐助才不可以撤销”的见解与该法条含义是否相符。

二、《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之解释分析
(一)本案适用的解释方法
运用何种解释方法,是本案的关键点。

依据法律解释理论的一般准则,文义解释是法律适用解释的最基本出发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更权威的解释方法的支持,对于法律文字进行狭义解释或广义解释是不应该被接受的。

在通过文义解释就可以明确适用法律的含义,同时没有特别理由支持其他解释方法时,司法实践必须尊重文义解释的结论。

从本案材料看,被告主张采用更狭义的解释而破除文义解释,但是并没有说明其解释方法及其理由,应不具合理性。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所规定的“不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范围,包括“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两类。

本案不涉及后一种类型的理解问题,因为被告对朝霞工程的赠与并未公证。

所以争论点在于“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的范围如何确定。

第186条第2款之“救灾、扶贫等的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通过文义解释,我们就可以直接肯定,“救灾、扶贫等的社会公益、道德义务”,其理解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于被告所说的“赈灾扶贫”范围。

在这里,“救灾、扶贫”只是一个列举性定语,因为“等”字的使用,在中文意义上就表明这是一种不穷尽的列举。

“救灾、扶贫”为慈善性活动,无疑问地应归入“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但是“等”字表明,“救灾、扶贫”仅仅属于“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一部分,凡是可证成为“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其他活动,也均应归入该条范畴,构成不得撤销的赠与。

所以,本案被告“只有赈灾扶贫的捐助才是不可撤销的赠与”的答辩,属于对《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不可撤销赠与范围的明显缩解。

到这里为止,并不等于说原告就可以胜诉,从本案来看,虽然第186条第2款规定之公益赠与不能解释为只限于“赈灾扶贫”的问题,但是,原告的诉讼要得到支持,还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原告的“朝霞工程”,虽然不是“赈灾扶贫”,但确实仍然落在第186条第2款之“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之文义之内。

(二)朝霞工程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工程
从第186条的设计来看,是首先在第1款一般性的承认赠与可以撤销,然后在第2款规定某些赠与不可以撤销。

这种立法安排意味着,谁主张“不可以撤销”,谁负责举证。

本案原告既主张被告对其朝霞工程之赠与为“不可撤销的赠与”,那么就应对自己的受赠构成“不可撤销的赠与”负举证责任。

换言之,就本案来说,原告必须证明“朝霞工程”的受赠属于“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受赠。

这种举证过程包含了一个价值论证过程,因为“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本身是个价值性概念,所以就其作出的判断,严格说来,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价值论证有价值论证的规则,即需要寻求价值证据来说明价值之存在,在本案,就是需要寻求价值证据来说明“朝霞工程”确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价值。

价值判断最基本的依靠方式,主要是目的判断,因为事物的价值主要价值包含在目的追求中,所以价值判断主要应从目的入手。

任何价值判断都是有历史的时间局限的,也是有地域局限的,我们不能越出历史和生活场景来判断何为此时此地的价值。

所以,至少在中国法院,证明价值问题,应该根基于中国的当下社会,而不是超越历史、超越中国。

我们从案件材料得知,“朝霞工程”的目的在于“致力于为中国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造就民族文艺新人”。

那么,我们现在最关键的事情就是要判断“致力于为中国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造就民族文艺新人”在中国当下算不算“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一方面,从被告方面说,被告是在捐赠会上许诺捐赠的,应该说在当时已经明确认同了该活动属于社会公益的事实;另一面,从社会一般观念来说,这样的活动在我国一向就被视为“社会公益”(可以用一个社会调查证明),新闻媒体将之选择作为“公益活动”报道本身也表明了存在这
种社会认同。

我国立法文件使用“公益事业”这一表述一向都包括文化艺术在内,例如国务院1963年7月22日为确定事业单位编制的一个叫《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就表述说,事业编制单位包括“文、教、卫、体、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单位”。

由于今天我们仍然维持了事业单位,这种关于“公益事业”观念也就仍在盛行,非营利的文、教、卫、体、新闻、出版等活动均应视为“公益事业”。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得出结论:本案原告有相当的价值证据,可以论证其“朝霞工程”因“致力于为中国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造就民族文艺新人”,完全可以构成“公益事业”,因此,对其赠与属于公益赠与。

在本案,以《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为适用,被告所为捐赠不得撤销。

(三)附带讨论本案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
在目前的有关评论中,有一种主张认为假设“朝霞工程”不构成“公益事业”,那么赠与合同就应该视为不成立。

我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合同可撤销与合同未成立。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时,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成立,相反应该理解为是成立后的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这一规定,承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通过合意就可以成立。

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并不意味着将赠与合同设计为“要物合同”即通过现实转移赠与物才得以成立的合同,而是规定赠与承诺人享有撤销权,在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

当然,赠与承诺人的这一权利,受到了同条第2款等条款的限制,即在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等情形,不得撤销。

三、一点感言:都是《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惹的祸
现代法律虽然不是道德,却至少包含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应为文明社会的规则,其最低限度应该是能够维护最起码的文明要求。

出尔反尔是一个不文明社会的表现,许多国家法律上普遍贯彻“禁止反言”准则,不允许出尔反尔得逞。

“禁止反言”,作为一个最低文明准则,看护着法律的大门,不至落入不文明敌人之手。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允许赠与承诺人随时食言(撤销赠与),等于纵容出尔反尔这种不文明社会交往。

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背离了最基本的文明水准,应该是比较糟糕的法条。

这正是本案被告为什么会那么坦然地食言的理由,因为假设原告不能证明构成“公益”赠与,被告的反言就会获得成功。

公众对于这样的案件争议感到有些荒唐,对于这样的立法感到疑惑不解,应该说都是正常的,这都是《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惹的祸。

有人可能问,假设赠与承诺人在履行前突然陷入贫困怎么办?这是个例外问题,法律基于对公平的维护,当然要作出例外处理。

许多国家规定了此时之赠与义务人可以享有一种所谓“陷于贫困之抗辩权”,对抗受赠人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第195条也作了解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应该说,第195条是个不错的条文。

转载自《新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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