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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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一、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
务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
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二、新办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
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受理机关: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办税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5、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6、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7、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公司章程、协议、购销合同等。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具体包括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和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两个流程,企业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企业出具)
3、《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6份
4、《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两份
5、《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初次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8、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发票领购资格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
4、《纳税人购领发票、验旧核销审批表》一式3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 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如为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普通票的还要提供《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六份)。
申请企业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提供上述1至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以上所列的纳税人复印资料必须全部用A4纸提交,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