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重磅因申报表填写错误但未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先补税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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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得要求先补税后退税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公司2016年9月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错误,但在2014年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足额缴纳了税款。问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要求北京吉祥公司因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错误先补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