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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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中国广厦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南京贯发劳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市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与清凉门大街交界东南角
3、工程内容:临时设施()
二、工程总价: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价(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运输费用、税收、利润等)均由乙方负责。合计人民币,小写(元)。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1、开始工作日期:2015年4 月28 日,结束工作日期:2015年6月31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如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甲方并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满意。
2、工程项目无地平起砂、砂浆掉块、粉刷脱落、排水不畅等现象。如发生上述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限期内完成返工、翻修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建筑物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保证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期限(即乙方缺陷责任期)内正常使用。
六、计量支付及工程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前所有费用由乙方垫资,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数量确认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义务
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缺陷责任期内,无偿对房屋等设施进行维护、保修(自然灾害损害除外)。
2、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水、电、食、宿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加强安全管理。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现场工程师的指令。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工程款结算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愿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