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完整版)DGJ08-2102-2012-《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DGJ08-2102-2012J12069-2012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前言根据上海市市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管理。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工地边界设置、脚手架设置、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防火控制、工地排水系统设置、卫生防疫、地下管线保护、施工环保控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地下管线保护--------------------------------------1816. 噪声控制-----------------------------------------1917. 扬尘控制----------------------------------------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 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renovation anddecora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1 上海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470号文《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上海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标准和规范,经反复征求意见,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有利于促进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标准化,完善施工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涂饰工程;10、细部工程;11、安装工程终端;12、职业安全健康;13、环境保护。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邮编:20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范庆国忻国樑孙玉明葛兆源王辉平刘淳江遐龄郏祥钧马爱民金翔鹰张毅朱辛红姚镇华吴龙鹤庞国平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一一年十月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8)4 抹灰工程 (9)4.1一般规定 (9)4.2一般抹灰 (9)4.3装饰抹灰 (11)4.4保温层抹灰 (13)5 门窗工程 (14)5.1一般规定 (14)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16)5.3铝合金门窗安装 (19)5.4塑料门窗安装 (20)5.5特种门安装 (22)5.6门窗玻璃安装 (23)6 吊顶工程 (25)6.1一般规定 (25)6.2龙骨安装 (26)6.3金属板吊顶 (28)6.4纸面石膏板吊顶 (29)6.5矿棉板类、花栅类吊顶 (30)6.6玻璃吊顶 (31)6.7石材吊顶 (31)7 轻质隔墙工程 (32)7.1一般规定 (32)7.2骨架式隔墙工程 (32)7.3活动隔墙工程 (34)7.4玻璃隔墙工程 (35)8 墙饰面工程 (38)8.1一般规定 (38)8.2木饰面板墙饰面 (40)8.3石材墙饰面 (41)8.4金属板墙饰面 (44)8.5陶瓷板墙饰面 (46)8.6裱糊墙饰面 (48)8.7软包墙饰面 (49)9 涂饰工程 (50)9.1一般规定 (50)9.2水性涂料涂饰 (51)9.3溶剂型涂料涂饰 (53)9.4彩色喷涂涂饰 (54)9.5细木制品涂饰 (55)9.6美术涂料涂饰 (56)10 细部工程 (57)10.1一般规定 (57)10.2橱柜安装 (59)10.3窗帘盒、窗台板安装 (60)10.4木门窗套安装 (61)10.5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 (62)10.6装饰线、踢脚线、花饰安装 (64)10.7五金件安装 (65)10.8镜面玻璃安装 (66)11 安装工程终端 (67)12 职业安全健康 (68)13 环境保护 (70)本规程用词说明 (72)引用标准名录 (73)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创建细则2012版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创建细则2012版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织的实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另外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深基坑工程,可以独立申报市文明工地;装饰及其它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
六、推荐(一)推荐程序1、企业自查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详见附件二)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并完成网上(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窗口的项目类菜单中的,“文明工地网上申报”栏目)及书面《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三)的相关操作后,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2、受监机构核查受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应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的标准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否决项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等;在单月20日以前,按照《文明工地预审清单》(详见附件四)进行复核,然后登入建筑建材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文明工地评审”栏目,完成网上推荐。
(二)推荐条件1、工地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为“优良”;2、形象进度要求;1)、土建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50%至90%之间;2)、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达到70%至90%之间;3)、其他类工程在完成工作量50%至70%之间。
(上海市新版)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
工程名称:
工程1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文明施工负责 人: 工程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 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施工铭牌外径高1.2米、宽1.8米,离地0.7米,白色红字,横向距离门墩1米。
年月日 告示栏
施工铭牌
A3-1-2
DGJ08-2102-2012《文明施工规范》 7.施工铭牌设置 7.0.1 铭牌的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名称、设计、监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监督单位名称、监督单位投诉电 话。所以在项目部大门口应按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沪建管[2014]61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通知(沪建管〔2014〕610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结合本市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进行设计。
2、自2014年12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的规定。
3、自2015年2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的规定。
4、自2015年4月1日起,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的规定,补充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重新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等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的贯彻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为了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文明程度,保护环境、文明施工,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上海市颁布了文明施工规范,对施工方和从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施工组织与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贪污行为,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秩序。
二、文明施工规范1. 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对道路交通、行人出行造成不便。
2. 施工现场应有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分类投放。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倒油污水和建筑废弃物,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
5. 降低噪音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音。
6.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措施,包括覆盖土质材料、喷水降尘等,控制粉尘扩散。
三、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 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扔烟蒂和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2. 从业人员要文明用语,不得辱骂施工方和工友,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
3. 从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服,不随意脱掉或改变工装。
4. 严禁私自吸烟、喝酒和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在施工现场饮酒。
5. 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正确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四、举报与处罚1.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在网上举报不文明施工行为。
2.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将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撤销施工许可证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制定和执行文明施工规范,上海市能够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文明程度,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利益。
广大从业人员也应积极遵守规范,争当文明施工的先锋,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Word 文档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定额。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DGJ08-XXX-2012(送审稿)2012.12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DGJ08-XXX-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X月X日2012.上海前言本规范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回顾了本市开展绿色施工活动的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对绿色施工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环境保护、信息化与资料管理、考核与评价。
规范的编制为本市建设施工企业推进绿色施工活动提供了依据和要求。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与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忠辉潘延平高志海辛达帆高妙康蔡鹿邱震秦家麟曹建忠高永舟邱文奎惠锡平刘加峰周善荣易先平舒定康孙瑞良徐佳彦沈昱汤晓芸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目标管理3.2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体系3.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方案3.4 绿色施工技术创新4、节能与能源利用4.1 一般规定4.2 大型施工机械节能4.3 中小型施工机械与现场照明节能4.4 生活与办公节能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1 一般规定5.2 提高用水效率5.3 其它水资源利用6、节材与材料利用6.1 一般规定6.2 降低材料损耗6.3 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6.4 施工余料及废旧材料利用7、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7.1 一般规定7.2 土地保护7.3 减少对土体的扰动8、环境保护8.1 一般规定8.2 光污染控制8.3 噪声控制8.4 扬尘控制8.5 污水排放8.6 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8.7 建筑垃圾再利用9、信息化与资料管理9.1绿色施工信息化9.2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资料管理10、考核与评价10.1 一般规定10.2 考核评价要素及评价方法10.3 考核评价组织及程序附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基本表式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施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实现施工阶段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本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13、施工区域设置-------------------------------------16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地下管线保护--------------------------------------1816、噪声控制-----------------------------------------1917、扬尘控制 ----------------------------------------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她污染物控制------------------------------------2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与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得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3.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4.0.4 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5.0.5 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5.0.7 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9.0.4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11.1.4 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禁止使用竹、油毡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
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
11.3.3 严禁在建筑物内地下室安排人员住宿,严禁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总则.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涂刷、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管线、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本标准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
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实施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 术语与定义.修缮工程。
指对建(构)筑物内外实施维修、装修和装饰。
.涂刷工程。
指采用涂料、油漆等液态性建材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
.道路交通工程。
指市区道路(含人行道)、城郊公路、省际公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高架轻轨、轻轨地铁、铁路等工程。
.清洗工程。
指采用清洗液体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尘埃、污染物实施冲刷清洗。
.园林绿化工程。
指公园、绿地、林园建设,以及花卉造景、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及修剪。
.管线工程。
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天然气管、输油管、电缆管、光缆管、电信管、电讯管等的排管,以及架空线架设和架空线落地施工。
.水利工程。
指江、河、海堤的建筑、加固或加高,防汛水闸建筑、加固或维修,水利枢纽工程。
.警示漆。
指提示注意通行安全的标色,标色分两种:一是红色漆与白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二是黑色漆与黄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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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HSE (health,safety and environment)DGJ08-2102-2012J12069-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3.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4.0.4 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5.0.5 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5.0.7 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9.0.4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11.1.4 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禁止使用竹、油毡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
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
11.3.3 严禁在建筑物内地下室安排人员住宿,严禁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住宿人员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炒锅。
严禁宿舍内设置通铺。
17.2.6 重点区域实施工程桩施工时,严禁使用汽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施工。
17.2.8 重点区域内,应使用后方基地预制成型钢筋构件和预制成型模板实施现场直接装配。
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扳直、切割、成型钢筋构件加工作业和钢(木、竹)模板加工及整修作业。
17.3.7 工地实施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严禁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装载后应闭平箱盖外运;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17.3.11 施工工程实施砖砼类建(构)筑物建造、粉刷作业、铺设混凝土、水泥道路等其他需用混凝土和砂浆作业的,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
17.3.14 重点区域内严禁对基坑混凝土支撑实施爆破拆除,严禁对高度低于10m 以下的建(构)筑物实施爆破拆除。
根据上海市市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管理。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工地边界设置、脚手架设置、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防火控制、工地排水系统设置、卫生防疫、地下管线保护、施工环保控制。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2号楼, 邮编:200011,电子邮箱:**************)。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孙锦强曾明邱志青宋耀祖张常庆周建军贺燕琴陶为农胡夏生陆佳斌张辉毕炤伯王学士夏杰张思宏史百祥方名豪李骏汪阳春冯其瑜张俊周红波孙进主要审查人: 许解良徐君伦陆锦标周之峰孙玉明刘琳戴振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二年四月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5)3.1 一般规定 (5)3.2 围挡 (6)3.3 定型化施工路栏 (10)4 脚手架设置 (12)5 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 (14)6 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 (16)7 施工铭牌设置 (19)8 防护性棚架设置 (25)9 临时通行道路设置 (27)10 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31)11 办公(生活)区设置 (33)11.1 一般规定 (33)11.2 食堂 (34)11.3 宿舍 (35)11.4 浴室 (36)11.5 厕所 (37)12 施工区域设置 (39)13 工地防火控制 (41)14 工地排水系统设置 (44)15 卫生防疫 (48)16 地下管线保护 (50)17 施工环保控制 (54)17.1 一般规定 (54)17.2 噪声控制 (54)17.3 扬尘控制 (56)17.4 光照影响控制 (59)17.5 其它污染物控制 (60)附录A 砖墙围挡景观设置要求 (62)附录B 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要求 (66)附录C 旗杆防护设施和尺寸设置要求 (68)附录D 化粪池设置要求 (69)本规范用词说明 (72)引用标准名录 (73)条文说明 (7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oundary sett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5)3.1 General provisions (5)3.2 Boundary enclosure (6)3.3 Barricade (10)4 Scaffold setting (12)5 Dust seine and mesh fabrics setting (14)6 Entrance-exit gate and inner layout (16)7 Construction nameplate setting (19)8 Protective ladder setting (25)9 Temporary way transit setting (27)10 Warning mark setting of occupie droad underconstruction (31)11 Office quarters and living quarters setting (33)11.1 General provisions (33)11.2 Canteen (34)11.3 Dormitory (35)11.4 Bathroom (36)11.5 Lavatory (37)12 Construction are asetting (39)13 Fire resistance of construction site (41)14 Drainage system sett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44)15 Sanitary and anti-epidemic (48)16 Under ground pipe line prevention (50)17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construction (54)17.1 General provisions (54)17.2 Noise abatement (54)17.3 Fugitive dust controlling (56)17.4 Illumination effect controlling (59)17.5 Other pollutant controlling (60)AppendixA Landscape of boundaryenclosure (62)AppendixB Standardbarricade (66)AppendixC guardandscaleofmast (68)AppendixD Anaerobictank (6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72)Normative reference (73)Explanation of this specification (75)1 总则1.0.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活动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宗旨;强化安全质量第一理念,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自觉履行门前责任区市容保洁、工地边界交通通行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文明施工硬件设置标准;切实关爱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建设和谐的社区氛围。
依据本市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因故中止施工工地的日常管理。
1.0.3 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使用的材料、电器设备及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1.0.4 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0.5 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术语2.0.1 文明施工constructionof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