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事法规培训教材(三)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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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3月2日,救捞系统共派出4艘专业救助船执行4起救助任 务,成功救起11名遇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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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比较重大的海事案例
• 2000年10月24日晚2130时左右“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航行中, 操纵不当,触碰原告管理的位于北纬38°56.3‘,东经117°58.3’ 的大沽灯塔正东偏北一侧。航行中“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途中, 没能充分考虑当时风、流、压及影响船舶航行的因素,操纵不当, 触碰正常工作的海上孤立建筑——大沽灯塔,应承担触碰损失的 全部责任。新中航务(私人)有限公司赔偿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 处大沽灯塔损坏修复款为人民币5,803,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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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定义
• 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下列事 故:
•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 (二)触礁或搁浅; • (三)火灾或爆炸; • (四)沉没; •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
的损坏或灭失; •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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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口头报告
•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
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 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 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 报告的目的:1)海事管理机构及时获取海上安全信息, 迅速组织救助力量,为事故船舶、设施提供必要的援 助;2)船舶为确保本船或他船、人命和财产安全的需 要;3)对于入保船舶而言,为获取尽可能多赔偿、减 少公司损失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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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事故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 船舶、设施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接报后,南海救助局立即指令涠洲岛待命船“穗救208”轮 实施救助。7分钟后“穗救208”轮紧急出动,2040时“穗救208” 轮抵达现场,迅速靠近遇险船,以救生阀作缓冲垫,将全部8名遇 险船员救上船。几分钟后,“新东方528”轮就在大风中沉没, “穗救208”轮随即将8名获救船员送往北海基地码头,救助圆满 成功。
• 派往外国籍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证书的中国 籍船员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其派出单位应当在事 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签发该职务证书的港务监督提交《海上 交通事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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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
•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 •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 2002年11月23日,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于2002年11月23日 凌晨与我国“顺凯1号”轮在天津港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导致 该轮第3号油舱破损,约100多吨货油溢出入海,造成水域污染。
• 1995年8月1日1330时,天津市航运公司所属的“津瀚”轮载运 6008吨锌精矿在航行过程中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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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
• “新东方528”轮在北部湾遇大风迅速沉没
南海救助局快速反应成功救助8名弃船船员

3月2日1825时,交通部南海救助局接报,400载重吨的货船 “新东方528”轮在涠洲岛南偏东19海里处遇7~8级大风,机舱和 货舱进水,船体倾斜并迅速加剧到22度,船上8名船员处境十分危 急,请求紧急救助。
04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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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219轮事故
• 不是太大的破损,导致船舶进水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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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219轮
• 219在哭泣?谁还认识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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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堡轮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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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瀚轮沉没在珠江口
• 天津航运公司的衰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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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轮碰撞“冀黄渔0538”轮
• 渔民被渔网包裹
• 2000年4月12日0300时,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冀黄渔0824”渔 船在渤海湾3839.7N/11837.2E处锚泊期间被一艘由东向西行驶的 大船(后查明该轮为印度籍“爱佳”)撞沉,7名船员全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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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3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学习海事法规 促进合法经营
向中海油服公司 管理人员、船员问好致意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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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海事调查处理条例 • 事故统计办法 • 事故案例 • 海事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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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海事案例
• “滨海210”轮在航道上碰撞“钢铁7”轮(1973) • “滨海210”轮在航道上碰撞“津航拖15”轮(1975) • “滨海210”轮在航道上碰撞“林达开”轮(1987) • “滨海215”轮与“滨海282”轮碰撞事故(1981) • “滨海101”轮触碰海河过河架空电缆事故(1981) • “滨海207”轮与“滨海512”轮碰撞事故(1991) • “滨海219”轮与“津塘渔0263”轮碰撞事故(1993) • “滨海215”轮火灾事故(1995) • “滨海219”轮触碰平台进水沉没事故(1998年1月20日
• (一)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 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
• 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 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务 监督提交
•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向船籍港的港务监督报告,并于事故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如果事故在国外 诉讼、仲裁或调解,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诉讼、仲裁或调解 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副本或影印件报船 籍港的港务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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