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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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验收、周期检定、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原始记录和现场抽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计量器具的管理。
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计量器具的分类:
2.1长度类——游标卡尺、游标高度尺、千分尺、各式百分表、一二等钢卷尺、塞尺、钢盒尺、金属直尺、角尺、水平仪、水准仪、经纬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立式光学计、平面平晶、百分表检具、检定平板、量块、一级线纹米尺、刀口尺。
2.2热工、温度类——温度计、数字测温计。
2.3力学类——台秤、磅秤、弹簧称、氧气表、乙炔表、转速表。
2.4电磁类——标准电阻、交直流电流表、交直流电压表、兆欧表、欧姆表、数字电压表、万用电表、钳形表、接地电阻测试仪、三相电流表、直流电流表、电度表检验装置、万用电桥、直流低阻电位差计、电阻箱。
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
3.1各项目经理部(厂)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凡需购置规格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价值20000元(含20000 元)以上的,必须事先统一
提出计划上报公司设备材料部,经公司设备主管经理批准后,
方可购买。
3.2对20000 元以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购置由项目经理部的工
程部或加工厂的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3.3属本公司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后,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设备材料部备案。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出库:
4.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开箱
4.1.1设备开箱时,不能用敲打法开箱,避免震坏设备。
4.1.2开箱后先清扫尘埃,再开盒检查,以免尘埃落入设备内。
4.1.3精密仪表冬季到货,先在库内放置2 小时再开箱,以免库内外温差太大,潮气进入仪表内。
4.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2.1 必须具备装箱单。
4.2.2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技术验收文件。
4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具备一证一标志(合格证、MC标志)。
4.2.4附件齐全,设备完好无损。
4.2.5具有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安装牢固、完好无缺、无破裂碰损现象,刻度盘应清晰,仪表指针不得有偏歪、卡住、擦针现象,零位调节器应灵活可靠。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保管:
4.3.1各项目经理部(厂)必须设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专用库房,并设专职保管员。
4.3.2各项目经理部(厂)必须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账,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物账统一,使用状态良好。
4.3.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专用库房应建立专项保管制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库房具备干燥、遮阳、防鼠、防雨、透风条件。
b.温度应能保持在5-30 C之间,不能有剧烈变化,相对湿度在
40-80%。
c.库房周围不应有强磁和剧烈的人为震动。
d.0.5 级以上精密仪表及附件、备件要防止锈蚀,外面金属部分应涂上一薄层防腐油。
e.对长期保管的器具,要定期进行防霉处理。有干电池做电源的仪表要取出电池,以免仪表腐蚀。
f.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附件、备件应有标识,并应与设备的本件放在一起,以免遗失,品种要归类保管,做到先进货先出库,以免长期贮存内部发生变化,设备的铅封在使用和保管期内不得随意打封。
5.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应遵守的规则:
5.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入库后,对具备一证一标志的免于检定,不具备的则需经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登记归档后方可使用。
5.2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
5.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指定专人负责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4如属计量标准设备,应专人管理、专人使用(需有市一级计量部门签
发的检定证明),禁止动用、拆卸。
5.5若涉及计量误差等情况,必须经上级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定期检定
6.1 公司计量室于每年2 月底前根据计量检定周期表与《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综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并下发各项目经理部(厂)。
6.2 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根据《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各项目经理部(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6.3 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应将检定后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重新登记,注明其有效使用期,并将检定证书原件报公司计量室备案,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保留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6.4 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应对检定后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重新进行标识,确保其有标明使用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损坏。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事故的处理应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执行
7.2计量标准器、精密仪器在使用中发生异常现象,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
7.3对使用中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填
写“检测设备维修单”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对损坏的检测设备做出处理意见。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8.1达到折旧年限,无净值。
8.2使用、运输受损伤,无修理价值。
8.3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8.4周期检定不合格,无修理可能又无降级使用价值。检验、测量和试验
设备的报废按《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9.检测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9.1 各项目经理部(厂)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建立管理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定维修记录),原件应连同“检测设备登记表”一起寄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9.2各项目经理部(厂)应于每季度末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统计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抽查制:
10.1 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与物资部负责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计量器具仓库及在用班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并作好记录。内容应包括:
10.1.1 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0.1.2 账、物是否一致。
10.1.3 检定周期是否超期。
10.1.4在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状态。
10.2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设备材料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对项目经理部(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抽查,基本要求按10.1 抽查内容执行,检查结果书面报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