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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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精编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X X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工作计划为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各医疗助产技术单位开展率要达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告知率要达100%

3、新生儿听力筛查要达95%。

4、对11种高危婴儿筛查要达100%,

5、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率要达100%。

二、筛查对象

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送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构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三、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四、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3-5天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3~5天,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健康体检时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胁调。

(二)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详细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向上级立即上报筛查信息。

(三)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动员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做好转送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质量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所按本计划开展筛查工作;创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对筛查材料进行的登记、按时统计和分析总结筛查结果,进步工作质量;负责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并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负责汇总、分析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资料。

(二)从事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人员要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学习,持证上岗。

七、奖惩办法

(一)对各乡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低于90%,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筛查率不低于98%。

(二)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完成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前三名者给予单项奖励。新生儿听力筛查低于90%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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