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田义庄(义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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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庄起源:

义庄创始于北宋范仲淹。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

义庄,又称族田义庄,宋以后属于某一宗族所共有的土地。族田分两种,一种是由一个家族拨出一部分土地,征收地租,专作该家族祭祖开支的祭祀田,也叫祭产、祀田。这种祭祀田一般数量不大,但极为普遍。一种是由族内为官者、殷富者捐置或合伙捐置,用以接济贫穷,赈恤孤寡及协济族人读书应试的赡族田。这类族田又称义田、义庄。义庄原指掌管族田及租米分配的机构,后来不加区别,义庄和赡族田成为一个族姓土地的通称。

二、义庄的发展:

范氏义庄为宋代宗族置田开创了先例,各地官员竞相仿效。北宋吴奎、刘辉、李师中、韩贽、何执中,南宋史浩、张浚、刘渊、熊庆胄及陈德高等,无不购置义庄。义庄田产的用途不仅在赡养本族族人,而且扩大到培养本族士人和赈济本地贫苦百姓。从此,建立义庄成为地主阶级维护宗族统治的一种手段。宋代以后,义庄更为盛行。(朱瑞熙)在北宋范氏义庄之后,江苏金坛县张氏、新淦郭氏、莆田陈氏都相继设义庄。元代设立义庄者不多。明代义庄增加,安徽、江苏、广东、广西、陕西、直隶都有设立义庄记载。清代两百多年间,设义庄者激剧增多。各省都有关于族田义庄的记载。江苏省以江南最多,如官僚地主聚居的吴县,见诸记载的义庄,明代以前只有数处,有田不超过万亩;清代已达五十九族姓,共有田六万三千七百一十九亩。江南五府一州数十县厅,族田义庄田额从低估计也有数十万亩。

据民国《吴县志》记载,清末苏州府所属吴县、长洲、元和三县存在62处义庄,始建于清代的有55处,同治以后所建的为32处,三县义田总面积达7万多亩。1946年统计尚有32家,1949年有23家。特别是平江历史街区的义庄更多,有些至今尚存遗构。如潘氏松麟义庄,位于悬桥巷今58号,清道光十二年(1832)翰林院编修潘遵祁奉其祖潘奕隽遗命,创建于嘉庆时藏书家黄丕烈“百宋一廛”藏书楼故址。丁氏济阳义庄在悬桥巷今4l号,清

道光十八年(1838)同知丁锦心遵其父丁肯堂遗志创建。汪氏诵芬义庄在今平江路254号,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汪景纯与从子汪廷冉承其父汪翼铭遗志创建。蒋氏义庄在胡厢使巷今35号,清光绪九年(1883)监生蒋兆烈等奉其曾祖蒋镐遗志创建,又称淞荫义庄。徐氏春晖义庄在南石子街今lO1号,清宣统元年(1909)旌表孝女徐淑英承其父徐佩藻遗志创建,江苏巡抚陈启泰牍奏请旌,并饬司存案。

三、义庄的职能1:

作为本族议事、举行活动、办理赡赈业务,周济宗亲的日常事务机构,义庄内一般还办有私塾学校。

以范氏义庄的职能为例:

(1)领口粮: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

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

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

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仆人有儿女,在

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

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

如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2)领衣料: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儿童领半匹。

(3)领婚姻费: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

(4) 领丧葬费: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

(5)领科举费: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1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义庄的职能,在渐渐缩窄,到了近代,几乎只以祠堂为主。而在城市之中,被称为义庄的场所,又另外有一个十分专门的用途:寄放棺柩。

(6) 借住义庄房屋: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

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

(7)借贷: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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