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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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一、填空题

1、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3、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4、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5、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

6、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7、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8、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9、各基层企业、项目公司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10、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上接受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对所管理企业生产及基建工程直接进行安全管理。

11、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分支机构、子公司、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2、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

13、集团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所管理发电企业之间每年应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企业的领导班子表彰和奖励。

1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其制定依据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5、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

16、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1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规定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18、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规定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19、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20、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21、分支机构、子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22、各发电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2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规模,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24、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

25、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26、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27、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

28、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只一。

29、“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0、监督所管理发电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分支机构、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之一。

31、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是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之一。

32、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33、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电企业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

34、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

35、发电企业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36、车间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37、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

38、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39、新聘任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取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证书。

40、安全监督人员的权力规定,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41、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42、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同,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该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43、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

44、分支机构、子公司和直属单位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给予答复。

45、工作标准化制度要求各发电企业要把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标准化和表格化,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4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47、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

48、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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