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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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吕临支线ZNTJ-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三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六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八章工程质量报告及总结
第九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项目部)等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行业、吕梁指挥部及上级有关质量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铁二十局集团新建吕梁至临县(孟门)支线铁路ZNTJ-3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全面创优。
第四条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力争实现全管段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竣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整体利益、个人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队设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人数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实际所需确定。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
队质检工程师1人,质检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质检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并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质检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领导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检查工具,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质量管理QC小组必须在项目部注册,由项目部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注册登记。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学习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职工培训。
制定项目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注重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使员工做到严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工艺、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标准化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
按规定及有关要求建立项目中心试验室,加强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资源满足工程需要。
第十三条贯标。
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通道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第十四条内业资料。
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原始记录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各项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
各施工队指定专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内容与工程进展逐日填写工程日志。
填写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
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2、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设备使用情况;
3、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4、每日使用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5、气候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
第十五条开展工程创优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克服质量通病,攻克质量难题,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工程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2、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 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5、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5、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队长
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2、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工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
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自评。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
4、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5、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6、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技术人员
各级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局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
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
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
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部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5、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组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
6、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二条质量工程师(质检员)责任
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按项目经理要求编制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7、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8、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9、各级质检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1)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第二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实际承担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 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顾客意见调查、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
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技术标准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施工技术部门
1、负责各种定型图纸的采购和分发,作废图纸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完善交底手续;
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解决施工技术难题;
3、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4、参与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5、负责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发生;
6、及时收集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规程,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7、组织“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参加项目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9、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攻关,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六条计划财务部门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2、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3、验工计价必须经质量工程师审核签认;
第二十七条物资设备部门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及时向试验
室提交外购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
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配件;
3、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应及时与检测试验部门联系,进行检验或试验;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配件,对超过有效期的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
第六章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质量目标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换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细则,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就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企业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单位向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接受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质量计划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全过程控制;
3、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来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质量计划依据;
2、工程项目概况;
3、确定质量目标;
4、成立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细则及管理组织协调;
6、必要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健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质量计划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进行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2、项目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
核员验证质量计划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当发生工程变更、出现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或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质量计划。
第三十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或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等规范,指定专人管理;
2、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以及工程控制要点、重点、难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并应形成会议记要;
3、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出书面意见,及时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4、项目经理部应按质量计划中工程劳务分包和物资采购规定,按照企业《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选择并评价劳务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5、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分专业、分工种分别进行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6、在工程开工之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七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对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有
关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等施工要求,应在实施前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点及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并妥善保存测量记录及归档;
4、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进行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 材料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出入库台账;
(3) 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分类堆放并进行有效标识;
(4)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 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5、机械设备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和调配;
(2)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6、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定;
7、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2)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 工序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8、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 对特殊过程控制除应执行一般控制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查和试验,项目总工程师应按竣工资料编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和质量保证等资料;
2、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检;
3、对查出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半成品、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6、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交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注意事项。
第四十条开工前检查。
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符合建设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并已按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落
实责任;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
4、施工前工地调查和中线、水平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5、各种原材料检测实验报告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6、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7、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第四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检查。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6、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7、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簿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第四十二条工程队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即本工班自己对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进行自查,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互检即工班之间的相互检查;交接检即上一个作业班与下一个作业班之间的交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