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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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残疾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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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独生子女父母补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补助费审批【1】

服务对象:常住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每人每年分别补贴96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和12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残疾孩子父母有哪些政策性的补贴?【2】

您好,如果您持有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X〕46号中的规定,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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