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下文是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及程序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及程序工伤赔偿程序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最新)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发布时间:2020-01-10一到十级的工伤该怎么鉴定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X 年劳动法1-10级的工伤鉴定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各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都要做伤残鉴定,以伤残等级赔偿!)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2020年—2021年度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2020年—2021年度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一般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赔偿。
注:整容费等特殊治疗项目,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伙食补助标准一般为50元/天。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020一至十级工伤(亡)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0年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等规定决定。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各地不同。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各地不同。
五、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及赔偿流程
一、2022工伤赔偿标准及赔偿流程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及赔偿流程二、2020工伤赔偿流程1、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1)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2)入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2、就诊(1)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3、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1)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4、赔款到帐(1)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2)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指由重庆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统一实施工伤保险的办法。
一、参保范围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工作的从业人员,凡在重庆市内进行的活动,均受工伤保险的保护。
2、不受工伤保险保护的,有:(1)自由职业者、商业性演出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2)抗战期间无偿劳动捐献义务工作者、抗美援朝期间义务劳动者;(3)渔业捕捞人员;(4)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工伤保险保护的情形。
二、保险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工伤保险对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残疾、伤残的赔付费用,和因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包括:(1)致死工伤:向遇难者遗属发放交通安全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2)致残工伤:向受伤者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3)临时性工伤:由伤残鉴定机构确定的,致使工作能力临时丧失的,应按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4)长期性工伤:由伤残鉴定机构确定的,致使工作能力长期丧失的,应按时支付伤残津贴;(5)特别伤残:由伤残鉴定机构确定的,致使工作能力长期丧失的,应按时支付特别伤残津贴。
三、报销程序1、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受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依法审核、核准后,支付给相关当事人。
2、工伤保险支付费用的程序如下:(1)遇难者遗属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应提供遇难者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以及罹患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2)受伤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应提供受伤者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以及罹患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3)受伤者因工住院治疗的费用,应提供住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以及罹患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4)受伤者因工伤残疾而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应提供伤残鉴定高级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以及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清单;(5)受伤者因工伤而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计划和治疗费用清单,以及罹患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赔偿标准,其中工伤基金支付费用,涵盖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以及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费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的范围内实报实销医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以及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一次性计发安装,最长计算20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根据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三级为本人工资的23个月,四级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
本文介绍了关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职工的级别,伤残津贴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重庆市误工费赔偿标准
重庆市误工费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工伤包括工作中突发的、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工伤后死亡、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当工人发生工伤导致需要休养时,雇主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工人支付误工费。
误工费的标准一般以工人的工资为基础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工伤期间每天的误工费=工人的月工资/月天数*误工天数。
在重庆市,工伤误工费的最低标准为工人在订定工作周期内平均工资的60%。
如果工人的工资不固定或无法核定,则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误工费的金额。
重庆市还规定了误工费的最高标准,即误工期间每天的误工费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市在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时还考虑了不同伤残程度对误工费的影响。
具体来说,对于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要比其他伤残程度较轻的工人更高。
对于工人在工伤期间需要进行康复训练或者接受其他治疗的情况,雇主应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误工费的标准。
重庆市对于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工人在工伤情况下的基本权益。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和区间设置,既能保证工人在误工期间的生活水平,又能避免雇主因误工费赔偿而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共计】2000【字】。
第二篇示例:重庆市误工费赔偿标准指的是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对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方式。
在重庆市,误工费赔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误工费=基本工资×误工天数×1.5。
基本工资是指工人在发生事故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误工天数是指工人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天数。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第二章第二章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共有四条。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按月将实际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上解到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当年基金结余转为储备金。
储备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和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工伤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重庆市2021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1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工伤医疗期待遇(1)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住宿。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和住宿费应积极保管相关账单,以备索赔。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带薪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受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和支付,并根据受伤情况确定计算和支付期限。
(6)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1)生活护理费用。
按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完全无法照顾)、40%(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和30%(部分无法照顾自己)按月发放。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
(详见附表2)附表1: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支付标准:统筹地上年度6个月社平工资(2021年度重庆月社平工资为丧葬补助金基金支付6106元);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级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金支付配收入(2021年33696元)×20倍=727920元;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基金支付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9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天×住院天数Biblioteka 3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 停工留薪工资
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 护理费
**元/天×住院天数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9个月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 工伤复发的治疗费
实际发生
10 康复治疗费
实际发生
参考数据: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8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分析总结,供参考!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___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情况,逐步纳入。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全市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征缴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到市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的确定及费率水平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工伤保险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所对应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所对应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跨行业经营的,以经营的最高风险行业所对应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
2020年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
2020年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较2018年39251元提高3108元,提升明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20=847180元附:关于工伤最全的法律规定及工伤认定流程图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 4 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 3 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 2 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 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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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指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级):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首次计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基金支付费用
项目
赔偿
基数
支付标准
(最高)
备注
一、工伤医疗费
范围内实报实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康复费
范围内实报实销
医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伤残为12个月,
六级伤残为10个月,
七级伤残为8个月,
八级伤残为6个月,
九级伤残为4个月,
十级伤残为2个月。
员工主动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就业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9年)配收入(42359元/年)
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项目
赔偿
基数
支付标准
(最高)
备注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60个月、
六级48个月、
七级15个月、
八级12个月、
本人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42359=847180)
九级9个月、
十级6个月
(1)员工主动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就业助金;
(2)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定额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可以按照120元/天主张护理费。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每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
3.己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继续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单位因公出差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单位因公出差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一次性计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