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
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 在当今社会⽣活中,我们需要⽤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多属于知照性的下⾏公⽂。
⼤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是⼩编为⼤家整理的电价调整通知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电价调整通知篇1 ⼴东电⽹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南⽅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x〕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xx年5⽉1⽇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2.5分/千⽡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居民⽣活、农业⽣产、稻⽥排灌、脱粒、中⼩化肥⽣产⽤电价格暂不调整。
⼆、其余各类⽤户的⽤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励类项⽬中,采⽤离⼦膜法⼯艺的氯碱⽣产⽤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产⽤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电量的⽐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业、⾮普⼯业和商业⽤户电价提⾼幅度较⼤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电电量较多,⼤⼯业、⾮普⼯业和商业⽤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时,供电部门将收⽀失衡,经营出现较⼤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表和峰⾕电价表见附件1。
五、⼴东电⽹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时(含税)。
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化肥⽣产⽤电、氯碱⽣产⽤电的⽤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件规定执⾏,不实⾏峰⾕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电⽯、烧碱、⽔泥、钢铁等6个⾼耗能⾏业实⾏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件规定执⾏。
对企业⾃备电⼚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规范。
涉企惠企政策宣讲
涉企惠企政策宣讲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它对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推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决定对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意义重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在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方面,《通知》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我们物价局作为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清费、治乱、减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工作重点。
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通过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措施,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而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
2014年以来,我们共落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7项,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9项。
如: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等。
电价调整通知
电价调整通知电价调整通知汇总六篇电价调整通知篇1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
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xxx年6月7日电价调整通知篇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在后续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7.07.24【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
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
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湖北省物价局2017年7月24日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 1千伏1-10千伏20-35 千伏以下35-110 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鄂价环资规[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0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等有关精神,决定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以下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
具体包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成立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办的,为社区居民提供非经营公益性服务和活动的场所用电。
用于出租等经营性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电不在享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范围。
(二)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狱舍)等生活设施用电。
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
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三)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2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全省物价系统依法治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工作需要,省物价局决定结合2015年版《湖北省定价目录》的实施,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新一轮定调价费文件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截止2016年2月29日各级物价部门制发或者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定调价费文件。
二、清理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调价费文件,应当废止(含失效):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2.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超越中央和省两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的;4.违反法定程序定价的;5.已过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6.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根据实际,定调价费文件拟修改但暂未完成的,列入保留文件,在附表一备注栏中标明。
三、清理安排定调价费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的价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鄂价法规〔2013〕12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鄂价办〔2015〕10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省局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清理本级文件,于3月22日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好价费文件清理一览表(附后),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文档交政策法规处汇总。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23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23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精神,经商省发改委、省经委,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必须关停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和第一批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必须关停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共153家):(一)咸宁市(27家)1、福达铸造有限公司(咸宁市温泉开发区)2、赤壁市腾达金属制品公司(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公安泉村1组)3、赤壁市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赤壁市周画路237号)4、赤壁市福供钢厂(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桂花树路)5、赤壁市长乐金属制品公司(赤壁市赵李桥镇胜利街)6、咸安区东门废品收购站(咸安区东门村)7、横沟魏发熔炼厂(咸安区横沟桥镇粮管所)8、官埠废品收购站(咸安区官埠桥镇)9、宝塔闽云废品收购站(咸安区宝塔镇)10、高桥水泥机械厂(咸安区高桥镇)11、龙潭福兴废品收购站(咸安区龙潭乡)12、咸安区甘鲁废品收购站(咸安区杨下村)13、咸安区汀泗钢厂(咸安区汀泗桥镇)14、老官铸造厂(嘉鱼县老官变电站)15、洲湾镇铸造厂(嘉鱼县洲湾镇沙堤旁)16、通顺轧钢厂(通城县百丈潭)17、天鸟铸造厂(崇阳青山水电公司院内)18、福阳熔炼厂(崇阳青山镇三级站)19、明理熔炼厂(崇阳青山镇三级站)20、青山铸钢厂(崇阳青山水电公司院内)21、术平铸钢厂(崇阳青山镇一级站)22、白霓铸钢厂(崇阳白霓镇)23、石城铸钢厂(崇阳石城镇)24、顺发金属铸造厂(通山县通羊镇明水村)25、九宫山镇融达铸造厂(通山县九宫山镇原造纸厂内)26、通羊镇铸造厂(通山县通羊镇县水泥厂对面)27、楠林福利铸件厂(通山县楠林桥镇)(二)荆州市(26家)1、沙市磁性材料厂小钢厂(沙市区大庆路)2、沙市塑料四厂小钢厂(沙市区长港路)3、沙市光学仪器厂小钢厂(沙市区红门路)4、江南工具厂小钢厂(沙市草市青河口)5、荆州市友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荆州区南环路印染厂院内)6、荆州金属回收加工厂(荆州区玛钢厂院内)7、荆州区纪南镇岳场村冶炼厂(荆州区纪南镇岳场村)8、荆州荆唐贸易有限公司(荆州区荆北村)9、熊河钢厂(江陵熊河造纸厂内)10、荆州市华闽钢铁公司普济生产车间(普济镇转盘)11、松滋刘家场郑德栋小钢厂(刘家场镇岩棉厂内)12、刘家场桃丰村小钢厂(刘家场镇桃丰村)13、刘家场李勤健小钢厂(刘家场镇荆化总厂内)14、公安县供销社海通钢厂(斗湖堤镇)15、公安县埠河镇伍发云钢厂(埠河镇)16、公安县埠河镇安道福钢厂(埠河镇)17、公安县闸口镇钢厂(闸口镇)18、郑玉红小钢厂(绣林办事处路家铺居委会)19、东方金属制品厂(东方办事处)20、石首市精密铸造厂(笔架办事处)21、高基庙铸造厂(高基庙肖家岭砖瓦厂院内)22、石首市金成金属制品厂(团山镇长山村)23、荆州市树脂厂内个体小钢厂(沙市区)24、荆州市化工三厂内个体小钢厂(沙市区)25、荆州市田湖电排小钢厂(沙市区同心村)26、荆州市美威铝业小钢厂(沙市区十号路)(三)宜昌市(16家)1、五峰长乐坪山水库铁厂(五峰长乐坪镇)2、当阳巩河铁厂(当阳市育溪镇)3、当阳马店学校铁厂(当阳市育溪镇)4、当阳马店矸石发电厂铁厂(当阳市育溪镇)5、当阳市八景坡铁厂(当阳市育溪镇)6、当阳市福阳铁厂(当阳市育溪镇)7、秭归峡口铁厂(秭归县斗坪乡)8、秭归县建东铁厂(秭归县茅坪镇)9、秭归县杨林桥铁厂(秭归县杨林桥镇)10、宜都市大堰城钢铁公司(宜都市枝城镇)11、宜都市大堰铁厂(宜都市大堰乡)12、枝江姚港钢铁回收公司(枝江市姚港镇)13、枝江长松钢铁公司(枝江市七星台镇)14、夷陵区莲沱铁厂(夷陵区莲沱镇)15、夷陵区樟村坪铁厂(夷陵区樟村坪镇)16、宜昌市福龙钢铁公司(宜昌市伍家区)(四)襄樊市(14家)1、襄城区文昌门轧钢厂(襄城区)2、薛有弟钢厂(襄城区万山江边)3、宜城永固铸铁厂(宜城南营)4、谷城县东平金属制品铸造厂(冷集镇王康村)5、谷城县盛兰铸造厂(石花谭口)6、谷城盛康废旧金属加工厂(盛康镇当铺)7、南漳三道河恢登铸造厂(南漳三道河水库)8、南漳县云台山水库铸造厂(南漳县云台山水库)9、南漳石门水库铸造厂(南漳石门水库)10、老河口市铸件厂(老河口市李楼)11、枣阳市南城惠湾轧钢厂(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湾村)12、枣阳市王盛轧钢厂(枣阳市襄阳路)13、枣阳市郭庆埔钢厂(枣阳市熊集镇)14、枣阳市高宝企业有限公司(枣阳市襄阳路)(五)鄂州市(13家)1、长乐轧钢厂(鄂城区古楼街办)2、华烁金属制品厂(杨叶镇)3、葛店生财金属制品厂(葛店镇)4、葛店东方金属制品厂(葛店开发区)5、楼下铸造厂(泽林镇)6、周勇铸钢厂(杨叶镇)7、杨叶铸造厂(杨叶镇)8、振兴铸造厂(汀祖镇)9、三峡铸造厂(杨叶镇)10、宏胜铸钢厂(杨叶镇)11、江广建材厂(鄂城区西山街办)12、樊口大闸熔炼厂(鄂城区樊口街办)13、马桥铸铁厂(胡林乡)(六)黄冈市(10家)1、黄州闽航金属有限公司(黄州区)2、浠水县铸造厂(浠水城关芦河)3、浠水绿杨乡铸钢厂(浠水县绿杨乡)4、浠水洪山铸钢厂(浠水县城关洪山)5、浠水磁头厂铸造车间(浠水城关)6、蕲州仙游异型材料厂(蕲州镇)7、蕲春常松装潢材料厂(蕲春县城关)8、蕲春鸭咀铸钢厂(蕲春县刘河乡)9、蕲春链条厂(蕲春县槽河镇)10、黄梅县轧钢厂(黄梅县城关)(七)荆门市(10家)1、掇刀小钢厂(荆门市虎牙关路5号)2、东宝小钢厂(荆门市青山路19号)3、漳河小钢厂(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机械队)4、仙女小钢厂(荆门市银陶有限公司院内)5、京山县龙锦金属材料制品厂(京山县新市镇惠亭水库)6、京山县文泰实业有限公司(京山县宋河镇高关水库)7、董恩芳小钢厂(钟祥市温峡水库)8、石门水库小钢厂(钟祥市石门水库)9、毛李废品回收公司(沙洋县毛李镇徐湾村)10、沙源工贸有限公司(沙洋县沙洋镇变电站)(八)孝感市(10家)1、汉川回龙茶棚铸造厂(汉川回龙茶棚砖瓦厂旁)2、汉川回龙新桥铸造厂(汉川回龙新桥小学院内)3、汉川李书云小钢厂(汉川回龙茶棚砖瓦厂内)4、汉川张小才小钢厂(汉川脉旺“三八”渡槽旁)5、汉川夏贤必小钢厂(福星科技九分厂旁)6、应城市四里棚轧钢厂(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7、安陆市星火冶炼有限公司(安陆市五一村)8、安陆市烟店陈巷钢厂(安陆市烟店镇陈巷)9、大悟县刘集天顺工贸公司(大悟县刘集镇)10、孝感市孝南区杨店爱国金属加工厂(孝南区杨店镇爱国村)(九)仙桃市(7家)1、仙桃市阳光铁花工艺有限公司(仙桃市长?每谡虺じ叽澹?2、仙桃市新兴铁艺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仙桃市长?每谡虺じ叽澹?3、仙桃市天运铁花工艺有限公司(仙桃市长?每谡蚧埔娲澹?4、仙桃市新冶铁艺有限公司(仙桃市长?每谡蚴??r湾村)5、仙桃市宏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仙桃市西流河镇河丰村)6、仙桃市东荣铁花工艺厂(仙桃市杨林尾镇老泵站)7、张沟镇铁花工艺厂(仙桃市张沟镇)(十)黄石市(6家)1、博达锻造五金加工厂(黄石电厂院内)2、游敏小钢厂(西塞凉山村)3、翟新元小钢厂(西塞凉山村)4、陆启农小钢厂(东方化工厂院内)5、龙港轧钢厂(阳新龙港镇)6、大冶市张冲小炼钢厂(大冶市东岳街办)(十一)十堰市(6家)1、丹江口市新港柳少华铸钢厂(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2、丹江口市杨兆华铸造厂(丹江口市羊山路)3、丹江口市均州实业公司(丹江右岸)4、丹江口市福安铸件加工厂(丹江口市缫丝厂内)5、武当山开发区铸造厂(武当山土门村)6、闽航金属制造厂(房县房陵大道46号)(十二)随州市(3家)1、刘文武小钢厂(随州市均川镇)2、高小刚小钢厂(淅河天地有限公司内)3、熊龙胜小钢厂(随州市均川镇啤酒厂院内)(十三)恩施市(2家)1、鹤峰民族线材厂(鹤峰县容美镇)2、巴东县原机械厂(巴东县城关镇)(十四)潜江市(2家)1、王场二路修造厂(潜江市王场二路大修厂院内)2、周矶农场机耕队铸造厂(潜江市周矶农场)(十五)天门市(1家)1、天门市第三石油机械熔炼厂(天门市皂市镇龙尾山)二、第一批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共184家):(一)武汉市(16家)1、武汉长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夏区流芳街)2、武汉长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夏区纸坊街)3、武汉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夏区流芳街)4、武汉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夏区五里界镇)5、航峰轧钢厂(新洲区阳逻街)6、滠口远方钢铁公司(黄陂区滠口刘店)7、闽航金属材料厂(黄陂区滠口鸿岭)8、武汉市汉阳区亿丰装饰材料加工厂(汉阳区夏家湾特1号)9、武汉市宏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汉阳区肖家湾特1号)10、武汉市汉阳区福鑫加工厂(汉阳区肖家湾特1号)11、走马岭轧钢厂(东西湖区走马岭十一支沟)12、吴家山兴业轧钢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13、武钢自动化技术实习工厂(武钢二技校)14、武汉闽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夏区纸坊街)15、新洲方扬建材工业公司(新洲区方扬)16、新洲城关镇福新铸钢厂(新洲区邾城街)(二)黄石市(5家)1、杨裕柏小炼钢厂(大冶市汪仁镇)2、江贤木小钢厂(大冶市汪仁镇)3、大冶市正昌型材有限公司(大冶市殷祖镇)4、钟山小炼钢厂(大冶市东岳街办)5、大冶市汉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冶市东岳街办)(三)十堰市(9家)1、十堰市福源钢铁有限公司(十堰市花果西城路2号)2、郧县永盛精密铸造厂(原航峰轧钢厂郧县荼店镇)3、丹江口市利民铸造厂(丹江口市姚沟路)4、丹江口市呼丹钢厂(丹江口市羊山路)5、市挖断路铸造厂(丹江口市王大沟)6、丹江口市鑫盛铸造厂(丹江口市渡口路)7、新港彭文明钢厂(丹江口市新港)8、丹江口市贞光铸造厂(丹江口市三官殿)9、丹江口市西瑞铸造厂(丹江口市大坝路)(四)荆州市(3家)1 津海公司(沙市区南湖路)2 友元公司(沙市区沙岑路)3 大仁公司(沙市区杨泗村)(五)宜昌市(16家)1、长阳五爪观铁厂(长阳县五爪观)2、长阳魏家洲铁厂(长阳县魏家洲)3、长阳七里湾铁厂(长阳县七里湾)4、长阳邓家坝铁厂(长阳县邓家坝)5、长阳刘家冲铁厂(长阳县刘家冲)6、长阳渔峡口铁厂(长阳县渔峡口)7、长阳东流溪一铁厂(长阳县东流溪)8、长阳东流溪二铁厂(长阳县东流溪)9、长阳酒甄子铁厂(长阳县酒甄子)10、长阳王子石铁厂(长阳县王子石)11、五峰桥河铁厂(五峰县渔关镇)12、五峰重阳树村铁厂(五峰县渔关镇)13、五峰曹家坪铁厂(五峰县渔关镇)14、当阳向家草坝铁厂(当阳市干溪镇)15、秭归茶场铁厂(秭归县)16、宜都市茶园寺铁厂(宜都市)(六)襄樊市(46家)1、汪先金小炼钢厂(黄集镇)2、窦新和炼钢厂(王河镇)3、窦坡军炼钢厂(龙王镇)4、窦华强炼钢厂(程和镇)5、吴家良防盗网加工厂(张湾镇)6、王耀军轧钢厂(张湾镇)7、杨可元轧钢厂(朱集镇)8、枣阳市立晋冶金有限公司(襄阳路66号)9、枣阳市富达轧钢厂(襄阳路)10、枣阳市民族企业有限公司(民族路8号)11、李顺州小钢厂(熊集镇)12、徐长江小钢厂(市区北关新华路)13、李万山小钢厂(熊集镇)14、朱顺群小钢厂(市区北关新华路)15、李传凤小钢厂(原自行车厂院内襄阳路)16、汪志锋小钢厂(襄阳路)17、郭卫国小钢厂(市区北关新华路)18、徐智慧小钢厂(市区北关新华路)19、丁贵华小钢厂(市区北关(新华路))20、谷城盛兰铸造公司(谷城石花潭石水库)21、谷城东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谷城县沈湾)22、宜城王宏晋轧钢厂(宜城南营)23、宜城市晋宜磷铁有限公司(宜城市孔湾镇太山庙)24、正国铸造厂(襄城卧龙镇)25、枣阳市钢铁公司鑫发轧钢厂(枣阳市)26、南鑫机械厂(枣阳市)27、沙店村钢厂(枣阳市)28、枣阳市万计建材加工厂(枣阳市)29、尤洪清板厂(枣阳市)30、枣阳市昌成轧钢厂(枣阳市)31、枣阳市铸钢厂(枣阳市)32、保温材料厂(枣阳市)33、王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枣阳市)34、富达建材厂(枣阳市)35、恒生钢厂(枣阳市)36、姜淑毅铸造厂(枣阳市)37、张德超钢厂(枣阳市)38、枣阳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枣阳市)39、化工阀门加工厂(枣阳市)40、楚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41、球墨铸造厂(枣阳市)42、马武轧钢厂(枣阳市)43、何庄轧钢厂(枣阳市)44、东津山河神威机电公司(襄阳区东津镇)45、东津桥南回收公司(襄阳区东津镇)46、顺华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襄城区卧龙镇)(七)鄂州市(25家)1、桐城锻压厂(泽林)2、广山金属制品厂(泽林)3、王育军铸钢厂(泽林)4、长乐轧钢厂(泽林)5、卢湾铸钢件厂(碧石)6、碧石金属件厂(碧石)7、综合食品厂内铸钢厂(碧石)8、综合食品厂内轧钢厂(碧石)9、岳石洪机械配件厂(汀祖)10、岳石洪铸钢厂(汀祖)11、金龟山金属加工厂(汀祖)12、付畈熔炼厂(新庙)13、卓越机械厂(新庙)14、新力板簧厂(新庙)15、环亚内燃机配件厂(新庙)16、安杨煤机厂(沙窝)17、东方煤机厂(沙窝)18、南方金属制品厂(葛店)19、江胜金属制品厂(华容)20、得胜铸钢厂(临江)21、麻纺厂内铸造厂(凤凰街办)22、长江铸造厂(西山街办)23、长江轧钢厂(西山街办)24、朱家垴铸造厂(西山街办)25、民信铸钢厂(西山街办)(八)黄冈市(39家)1、浠水钢砂厂铸钢车间(浠水钢砂厂)2、浠水四级电站铸钢厂(浠水四级电站)3、浠水田力宝铸钢厂(浠水城关)4、浠水关口铸钢厂(浠水关口)5、浠水六神铸钢厂(浠水六神)6、浠水苏冲铸钢厂(浠水六神)7、浠水巴河铸钢厂(浠水巴河)8、浠水闽航装潢材料厂(浠水丁司档)9、浠水长江金属制品厂(浠水巴河)10、蕲春粮食铸钢厂(蕲春)11、蕲春红石头村铸钢厂(蕲春蕲州)12、蕲春大同铸钢厂(蕲春大同)13、蕲春桐梓铸钢厂(蕲春桐梓)14、黄梅濯港轧钢厂(黄梅濯港)15、黄梅粮食铸钢厂(黄梅)16、黄梅旺鑫铁艺厂(黄梅)17、黄梅小池陈坦铸钢厂(黄梅小池)18、黄梅普济公铸造厂(黄梅小池)19、黄梅小池刘佐铸钢厂(黄梅小池)20、团风船厂铸钢厂(团风船厂)21、团风化机厂铸钢厂(团风化机厂)22、团风福田铸钢厂(团风总路咀)23、英山草盘铸钢厂(英山草盘)24、英山张咀铸钢厂(英山张咀)25、红安上新集铸钢厂(红安上新集)26、红安二程铸钢厂(红安二程)27、红安紫云铸钢厂(红安)28、武穴大金铸钢厂(武穴大金)29、武穴李顶武铸钢厂(武穴)30、武穴大法寺铸钢厂(武穴大法寺)31、罗田同发铸钢厂(罗田)32、黄州铝厂铸钢车间(黄州开发区)33、黄州路口铸钢厂(黄州区)34、黄州堵城铸钢厂(黄州堵城)35、黄州福利院铸钢厂(黄州区)36、黄州长江小钢厂(黄州区)37、黄州有为金属回收公司新河炼钢厂(黄州区长江)38、黄州禹王铸钢厂(黄州区新河)39、黄州粮食铸钢厂(黄州码头)(九)孝感市(7家)1、云梦县金堂实业有限公司(云梦县义堂镇经济开发区)2、安陆市美钢钢铁有限公司(安陆市凤凰山八角楼)3、安陆市福乐钢铁有限公司(安陆市五一林原福乐钢厂院内)4、汉川昌鑫金属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汉川沉湖(原沉湖部队院内))5、福星科技林废旧钢丝处理厂(汉川沉湖福星)6、汉川脉旺富强钢丝绳厂(汉川脉旺荷沙公路边)7、孝南区东山头钢铁厂(孝南区东山头原种场)(十)咸宁市(2家)1、赤壁市蒲圻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赤壁市陆水社区墨斗山)2、咸安闽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咸安区横沟桥镇)(十一)恩施州(12家)1、巴东县福明轧钢厂(巴东县城关镇)2、利川谭泽安钢厂(利川市肉联厂附近)3、利川金新轧钢厂(利川市正大工艺厂院内)4、恩施市达昌轧钢厂(恩施市大桥路)5、恩施市启兴齿轮厂(恩施市沿江路)6、任楚仲地条钢厂(恩施市土桥坝)7、杜邱成地条钢厂(恩施市原轴承厂院内)8、建始县鄂闽废铁铸造加工厂(建始县邺州镇)9、建始县恒迅耐磨材料铸造厂(建始县邺州镇)10、咸丰县大坝铸钢厂(咸丰县高乐山镇)11、来凤县水寨小钢厂(来凤县翔凤镇水寨)12、宣恩县铅锌矿厂(宣恩县诛山镇)(十二)随州市(2家)1、熊龙胜炼钢厂(随州市缫丝厂内)2、王国庆炼钢厂(随州市交通大道鹿鹤转盘东400米)(十三)潜江市(2家)1、潜江市竹根滩周明铸造厂(潜江市竹根滩镇)2、潜江市顺华机械铸造厂(潜江市泽口办事处)上述必须关停的高耗能企业,供电企业不得向其供电;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企业,按照我省销售电价对应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5分钱,从2004年10月1日抄见电量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第10号公告要求,我们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涉及此次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中的中央定价部分严格与国家公告保持一致,同时对收费清单中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完善。
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强调如下:一、往来台湾通行(电子)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执行。
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请各执收单位抓好收费政策的落实,并进行收费公示。
附件:1、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2、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6日——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丹江口市销售电价的批复-鄂价重函字[1999]194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丹江口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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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丹江口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94号1999年11月22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丹江口市丹江供区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丹价监察院[1999]128号)收悉。
考虑到国家调整了丹江电厂供库区电价等因素,经审核,同意丹江供区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288元,具体分类电价水平见附表。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电量的优待办法,请你局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电建基金及三峡基金的征收办法及标准暂维持现行办法及标准不变。
上述价格从2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丹江口市丹江供区销售电价表(略)
——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鄂价能交[2009]323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汉江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将我省未单独核批价格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由0.2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统一提高到0.245元/千瓦时。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一)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按照发改价格[2009]2925号文件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由所在地物价部门,根据此次趸售电价及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影响,制定各地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调价方案及相关资料(2008年财务报表和购、售电分类电量)报我局审批。
(二)协议供电到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提高0.004元/千瓦时。
(三)大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大工业电价基础上降低0.055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中化建/中阿公司大峪口矿肥结合项目生产用电价格调整为0.3878元/千瓦时。
(四)天堂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标准不变。
(五)湖北省电网净送汉江集团电量执行省网县级趸售电价。
三、列入销售电价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千瓦时)不含税,税收政策仍按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列入销售电价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农网还贷资金、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附加,均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和分时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3•【文号】发改价格[2015]748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下同),各省(区、市)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外,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三、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
各省(区、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一。
四、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江西、贵州和新疆实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保持稳定,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
五、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部分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二。
六、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2001年12月17日)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关于确保年内减少40%收费性项目的目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编办关于清理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1]104号)规定,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降低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详见《降低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二、上述收费标准降低后,各有关收费部门或单位必须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拖延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逐项落实到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不按本通知执行的,要按规定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监察部门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纪处分。
四、本通知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附件:降低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原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农业一工本费鄂价费字[1996]202号 2.30元/本1.8元/本二工本费鄂价费字[1994]192号0.40元/本0.30元/本教育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费鄂价费字[1998]311号500元/科次400元/科次二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磁卡)鄂价费字[1998]311号15元/证10元/证三高考查卷费鄂价费字[1999]212号10元/人科5元/科科技技术交易许可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4]83号80元/证40元/证公安一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9]155号20元/证15元/证二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鄂价费字[1998]434号6元/证4元/证三长途营运客车城区线路通行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8]434号20元/证10元/证四分合式自行车牌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8]258号10元/套8元/套国家安全技术安全检查处置费(含证照费用) 鄂价费字[2000]80号接收外国和港澳台接收外国和港澳台卫星节目400元/站年卫星节目200元/站年民政收容遣送费中的查询费鄂价费字[2000]336号12元/人次8元/人次建设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鄂价房地字[1993]79号武汉市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4‰其他市.州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2.5‰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75‰及省直管市县(市) 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1‰二绿化补偿费鄂价房地[1999]195号武汉市800元/平方米700元/平方米其他市.州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及省直管市县(市) 3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三绿地临时占用费鄂价房地[1999]195号武汉市6元/平方米.日4元/平方米.日其他市.州4元/平方米.日 2.5元/平方米.日及省直管市县(市) 2元/平方米.日 1.4元/平方米.日四绿化延误费鄂价房地[1999]195号武汉市20元/平方米14元/平方米其他市.州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及省直管市县(市) 10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费鄂价费字[1999]193号 80元/证40元/证文化文化市场管理费鄂价费字[1992]220号1 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餐)座鄂价费字[1992]220号核定的定员数×60%×门票价格营业收入0.5%×3%×30天 2 电子游艺、电动玩具、桌球、弹子机、气枪打靶鄂价费字[1992]220号大中城市:10-25元/每月每台;大中城市:10-15元/每月每台;县市乡镇:5-15元/每月每台县市乡镇:5-10元/每月每台 3 组台、组团营业性演出鄂价费字[1999]337号演出收入的3% 演出收入的2% 4 涉外(含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鄂价费字[1999]337号演出收入的3% 演出收入的2% 卫生综合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费鄂价费字[1993]64号一级医院鄂价费字[1993]64号3000-5000元3000元二级医院鄂价费字[1993]64号6000-8000元6000元三级医院鄂价费字[1993]64号9000-12000元9000元体育一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8]287号40元/套30元/套二体育市场管理费(仅在武汉市执行) 鄂价费字[1997]376号经营收入的2%经营收入的 1.5% 新闻出版一版权纠纷案件受理费鄂价费字[1992]111号个人30元/次;单位50元/次。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鄂价能交字[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鄂价能交字[2001]57号2001年2月16日)省电力公司,各市、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经贸委、供电局,省直有关行业办:为了有效利用电力资源,开拓用电市场,扩大电力消费,促进生产,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临时降价措施的损益,全年按不超过2.5亿元的总额控制。
由省电力公司在全省上网集资电厂(恩施州除外)中公平分摊,先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预扣0.02元,年终由省物价局、省经贸委根据实际优惠降价额确定统一降价标准,据实结算。
二、各地按照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高电耗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实施意见》(鄂经贸电[2001]8号)的要求,推荐上报了一批企业,经行业办初审,省审查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确定第一批对华新集团等95户企业实行临时优惠电价。
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本次临时降价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凡享受趸售电价或优惠电价的用户,如同时列入享受高耗电产品优惠电价范围,供电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两项优惠政策。
五、各地、各部门应按鄂经贸电(2001)8号文的要求,各司其责,加强对享受优惠电价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按时上报有关统计表格和文字分析材料,省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考核情况按期予以调整。
附件一:第一批获得享受优惠电价资格的企业名单;附件二:《2001年享受优惠电价的高电耗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略)附件一:第一批获得享受优惠电价资格的企业名单武汉市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盛佳侣业公司武钢集团汉阳钢厂武钢集团铁合金厂湖北双坏化化工集团武汉联碱厂武汉天成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市梅山水泥有限公司武昌电化厂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凌云有限公司荆州市(含天门、潜江、仙桃)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大田化工股份公司博尔德化学股份公司洪湖天元公司公安金凯化工公司刘家场水泥厂(含鄂松) 江汉石油盐化工总厂湖北荆江化工总厂天门五华水泥集团仙桃市化肥厂十堰市房县金辰磷化公司十堰市宏齐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市华新集团东方钢铁公司冶钢集团黄石镀铝薄板厂黄石秀山水泥厂黄石鹿峰水泥有限公司黄石大筑水泥厂孝感市双环化工集团公司湖北铝业集团公司黄麦岭磷化公司安陆化肥厂汉川钢丝绳股份公司大悟铁合金厂孝感凤凰水泥有限公司汉川水泥厂咸宁市赤壁市水泥总厂咸宁温泉开发区电石厂通山森泰电石厂咸宁地区电力局铝厂通山水泥厂崇阳县水泥厂蒲斫矿务局水泥厂宜昌市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昌龙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化肥厂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楚化学工业公司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峰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助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水泥总厂华新集团宜都水泥有限公司众城分厂黄冈市湖北黄冈白莲铝业集团黄冈水泥总厂湖北祥云化工厂湖北宜化浠水化工公司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安县化肥厂鄂州市鄂城钢铁厂鄂州吴城钢铁有限公司鄂州飞鹅硅厂鄂州晶牌水泥股份公司鄂城水泥厂东昊化工有限公司襄樊市武钢集团襄钢长材有限公司鄂西化工厂湖北宝石水泥集团公司宜城市鑫富有限公司南漳晶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谷城县化肥厂邓林农场化肥厂襄樊市鑫利氯碱有限公司五一零八厂湖北邓林农场水泥厂湖北水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襄樊汉东建材有限公司三利达水泥股份公司保康燃化工业公司荆门市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京山县山塔铁合金有限公司湖北中天联炭(荆门)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中天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京山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钟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沙洋新生水泥总厂(含沙洋特种水泥厂) 湖北金宇水泥厂(集团) 湖北秦江集团神农架林区神农架磷化股份公司。
2011年湖北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鄂价环资规[2011]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 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上省网结算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3.3分(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二)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荆门热电厂上网电价另上调1.33分。
(三)理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机组上网电价结构,原30万机组上网电价中所含外送资产费用划转给省电力公司,并将1、2号机组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的标准与3、4号机组上网电价综合。
(四)弥补煤电联动缺口, 松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千瓦时另上调2.3分。
(五)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
以上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葛州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丹江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元,朝阳寺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元。
国家此次核定老渡口、崔家营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0.38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此次核定的三里坪、潘口、周家垸电站临时上网电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自供区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我省现行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等目录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2。
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我省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价差比例执行。
四、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代理购电相关规定,按时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并在公告发布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0.10•【字号】鄂价能交字[2001]264号•【施行日期】200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字[2001]264号2001年10月10日)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366号)批复我省的电价方案内容,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方案中计入你公司投资建设清江高坝洲电站等外送工程资金80544.53万元,按20年计算,年还本付息11344.99万元,按373.12亿销售电量测算每千瓦时0.3041分。
二、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南宁电价工作会议调整供电成本计算办法的规定测算,调增你公司供电成本4003.3万元,按373.12亿销售电量测算每千瓦时0.1073分。
三、考虑到一九九九年由于天旱,水电欠发电量由火电多发,导致你公司购电成本上升,为保证你公司能正常经营,国家在批复我省今年电价方案中给予了一次性补偿,因此,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上网电价,对上省网电量不得打折,同时,一年后将这部分空间用于解决其他电价问题。
四、由于发电成本上升,国家计委1999年调整了葛洲坝电厂和丹江电厂的上网电价,考虑到陆水电厂也存在发电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将陆水电厂的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8元调整到每千瓦时0.20元。
五、为解决恩施州集资电厂上省网结算点由恩施州旗峰坝移至宜昌小雁溪所产生的线损问题,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决定将恩施州集资电厂上网电量从旗峰坝到小雁溪7.5%的线损在全省销售电价中分摊(即恩施州集资电厂上网电量在小雁溪结算点按各厂上网电价加7.5%线损执行)。
请你们认真做好清算工作。
六、为解决五三农场因农排电量大,执行计价格[1999]1094号文件规定的县以下趸售电价标准困难的实际情况,将五三农场售电价格改县以下趸售为县级趸售。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03]267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03]26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公司: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维护城乡居民用户及供电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规定,结合城乡居民用电多元化的要求,我局在鄂价能交[2001]115号原“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新标准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水平和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供电设施的材料、施工、检测等成本因素的平均市场价格制定了九种标准。
城乡居民用户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报装标准。
供电部门应在其报装营业场所公告九种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现场查勘确认,用电申请人所申请的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容量不符时,供电企业应建议用电申请人增加用电报装容量。
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征的申请人同意。
三、新标准以用电容量(电能计量装置额定值)、供电方式(单相、三相)、计费方式(普通、分时)等为主要指标划分种类,各类标准的项目均包括:电子式电能表、阻燃表箱、护套管、接户线(低压分线盒到电能表的连接线)及金具、人工费、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各项标准的价格为包干价,不得超标准收取其他费用。
四、由电力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一户一表”报装物资、材料的价格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鄂能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供销价格管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1]124号)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鄂价能交[2006]13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民政部门发有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在鄂价能交[2006]131号文件规定的优待电价基础上增加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每千瓦时0.15分钱执行。
二、大工业用电除中小化肥电价外,其余在鄂价能交[2006]131号文件规定的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
三、中化建/中阿公司大峪口矿肥结合项目每年2亿千瓦时以内的生产电量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请各地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附件2: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2-11、湖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 1--10 │35-110 │110 │220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 1千伏│千伏│千伏以下│千伏│及以上│(元/千瓦/│(元/千伏││││││││月)│安/月)│├──────┼────┼────┼────┼────┼────┼─────┼─────┤│一、居民生活│││││││││电价│0.5700│0.5600│0.5600│││││├──────┼────┼────┼────┼────┼────┼─────┼─────┤│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 │0.4798│0.4798│0.4798││││││月以内电量││││││││├──────┼────┼────┼────┼────┼────┼─────┼─────┤│二、商业及非│ 0.940│ 0.925│ 0.910││││││居民照明电价││││││││├──────┼────┼────┼────┼────┼────┼─────┼─────┤│三、非工业、│ 0.720│ 0.705│ 0.690││││││普通工业电价││││││││├──────┼────┼────┼────┼────┼────┼─────┼─────┤│其中:中、小│ 0.445│ 0.435│ 0.425││││││化肥电价││││││││├──────┼────┼────┼────┼────┼────┼─────┼─────┤│四、大工业电││0.520│ 0.505│ 0.490│ 0.475│ 33│ 22││价││││││││├──────┼────┼────┼────┼────┼────┼─────┼─────┤│其中:离子││ 0.497│ 0.482│0.467│ 0.452│ 33│ 22││膜法烧碱生产││││││││├──────┼────┼────┼────┼────┼────┼─────┼─────┤│中、小化肥││ 0.325│ 0.310│ 0.295│ 0.280│33│ 22│├──────┼────┼────┼────┼────┼────┼─────┼─────┤│五、农业生产│ 0.480│ 0.470│ 0.460││││││用电││││││││├──────┼────┼────┼────┼────┼────┼─────┼─────┤│六、贫困县农│ 0.260│ 0.245│ 0.230││││││业排灌用电││││││││└──────┴────┴────┴────┴────┴────┴─────┴─────┘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每千瓦时1.88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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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6]5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6.08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6〕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我省化肥电价优惠并降低销售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我省化肥电价优惠。
二、降低全省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分钱。
三、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分钱。
四、降价后的销售电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农网上划地区郧阳区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以及郧阳区、丹江口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和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同价,其他用电价格仍按农网上划过渡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
伏以下
35-110 千
伏以下
11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
/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