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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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是一个以马克思主要意义普遍原理为指导,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它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变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中国特色”是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个性、特殊性;“社会主义”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不论多么特殊,也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我们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这又是个性。所以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全正确,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在任何社会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它决定和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政治制度等即上层建筑基本适合经济基础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方面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中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在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某些落后的、不适合实际情况的东西,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特点,我们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是正确的。
辩证法中发展的观点认为,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陈代谢是宇宙不可抗拒的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
新事物,它必然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所以开辟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
从以上的哲学道理我们可以看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把这条路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