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制度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1.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离婚程序: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过法院审理后可以获得离婚判决。
- 离婚条件: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或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可申请离婚:- 严重不和,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修复;- 一方有重婚或者重婚嫌疑;- 虐待、遗弃、恶意虚构事实对配偶造成严重伤害;- 一方有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无法恢复;- 其他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情况。
2. 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 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
- 赡养费:离婚后,一方有需要的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的数额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来确定。
3. 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 探望权:离婚后,非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具体的探望安排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4. 离婚协议和调解离婚协议和调解-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协商解决离婚相关事项,包括财产分割、赡养费、子女抚养权等。
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达成的协议同样应当经过公证并具有法律效力。
5. 离婚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离婚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 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经过法院审理的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 争议解决:如对离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申请再审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以上为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的简要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的近现代离婚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
1840年至1900年间,中国开始接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概念,并逐渐引入了近代属性的离婚制度。
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审查后获得批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新政府开始制定新的婚姻法。
1914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重婚、通奸、虐待等情况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此外,女性也获得了一定的离婚权,可以在丈夫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婚姻家庭关系。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了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强调了男女平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权利,但夫妻间的离婚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判。
19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出现了婚姻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法律对离婚进行了一些修改。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进一步放宽了离婚条件,增加了一些新的离婚理由,如一方受家庭暴力、严重虐待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此外,法律对离婚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并行的制度,加速了离婚的办理速度。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的离婚制度经历了从传统婚姻观念到现代婚姻观念的演进过程。
短短百年间,中国的离婚制度逐渐从严格的限制发展到相对宽松的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变迁和法律制度的进步。
卢森堡女人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卢森堡,这个位于欧洲大陆心脏地带的小国,以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闻名于世。
在卢森堡,离婚法律的规定不仅体现了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也反映了社会对家庭关系的重视。
本文将深入探讨卢森堡女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分析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社会意义。
二、卢森堡离婚法律概述1. 离婚制度卢森堡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即夫妻双方无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即可申请离婚。
这一制度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尊重,减少了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
2. 离婚程序卢森堡的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将裁定离婚。
3. 离婚财产分割卢森堡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三、卢森堡女人离婚法律规定分析1. 离婚自由与法律保护卢森堡的离婚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离婚自由的尊重。
无过错离婚制度使得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离婚,减少了对婚姻的束缚。
同时,法律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确保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2. 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卢森堡离婚法律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旨在确保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实现公平。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力求实现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3. 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卢森堡离婚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确保子女在离婚后的健康成长。
若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抚养子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另一方。
4. 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卢森堡法律对离婚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若离婚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责任,法院将判决男方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女方在婚姻中的经济损失。
四、卢森堡女人离婚法律规定的社会意义1. 促进社会和谐卢森堡的离婚法律规定,有助于缓解婚姻矛盾,减少家庭暴力等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婚姻法重要制度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婚姻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
一、结婚制度
1. 结婚条件:包括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近亲血缘关系等。
2. 结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
3. 婚姻无效:如果结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二、离婚制度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离婚后果: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家庭关系制度
1.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 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 祖孙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四、法律责任制度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婚姻法重要制度,例如对家庭暴力、婚姻诈骗等问题的关注和处理,以及对于婚姻家庭相关社会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等。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婚姻法体系,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关于离婚制度简析
关于离婚制度简析离婚制度一直是社会和法律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离婚制度不仅涉及到个人家庭关系的变化,更关乎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律规范的约束。
本文将从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离婚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离婚制度主要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以男性为主导,对女性的离婚权利相对较低。
婚姻是一种家族利益的交换,离婚对家族的稳定和传承构成了威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离婚制度逐渐趋向于平等和公正。
在当代,离婚制度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离婚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内容,保障了离婚双方的权益。
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和法律保障的不断完善,离婚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离婚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制度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离婚制度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婚姻法》对离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通奸婚外恋等。
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和生效等程序。
离婚的效力主要包括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效力。
除了《婚姻法》,我国还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离婚进行了补充和规范。
比如《民事诉讼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都对离婚程序和效力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
这些法律规定为离婚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离婚制度的社会影响离婚制度不仅关乎个人家庭的变化,更涉及到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律规范的约束。
离婚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离婚制度的完善和公正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婚姻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和财产问题,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
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赔偿的定义、适用范围、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等方面,对离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离婚赔偿的定义离婚赔偿,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因离婚而遭受损失,另一方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受害方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离婚赔偿的适用范围1. 丈夫对妻子的赔偿: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有经济帮助义务。
如果丈夫在经济上对妻子有过错,导致妻子遭受损失,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进行赔偿。
2. 妻子对丈夫的赔偿: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也有经济帮助义务。
如果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有过错,导致丈夫遭受损失,丈夫可以要求妻子进行赔偿。
3.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赔偿: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如果一方因离婚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正常支付,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赔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三、离婚赔偿的项目1.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财产性损失的赔偿。
2. 抚养费赔偿:指因离婚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正常支付,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财产分割赔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财产权益受损,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 经济补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经济能力下降,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5. 损失赔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遭受其他损失的赔偿。
四、离婚赔偿的计算标准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方的精神痛苦程度、心理创伤程度等因素,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计算。
2. 抚养费赔偿:根据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离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以及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外籍员工。
第三条婚姻是家庭的基石,离婚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单位应尊重员工的婚姻自由,为员工提供离婚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婚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离婚申请,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离婚申请书;2. 婚姻登记证明;3.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4. 离婚协议(如有);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单位收到离婚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将离婚申请材料转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应尊重员工的意愿,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员工在离婚过程中,如需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离婚期间待遇第十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如需暂时调离原岗位,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如需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手续,单位应予以协助。
第四章离婚后的劳动关系第十三条离婚员工在离婚后的劳动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2. 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在离婚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单位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手段,涉及到个人情感、家庭稳定和社会伦理等多方面因素。
在中国,离婚法律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五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视角。
二、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1. 离婚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依法提出离婚。
2. 离婚法定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具备以下法定事由之一:(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3)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的;(4)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3. 离婚程序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和判决阶段。
(1)调解阶段: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调解申请。
调解无效的,进入判决阶段。
(2)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4. 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应当对离婚原因进行审查。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次诉讼离婚未获准许。
此后,李某多次提出离婚,均因张某不同意而未能成功。
在第五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的离婚申请,并判决准予离婚。
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破裂,且经过多次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原因进行了充分审查。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和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结婚后,因王某有家庭暴力行为,李某提出离婚。
各国离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离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各国的离婚制度因其法律、文化、宗教和社会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各有不同。
本文旨在对各国的离婚制度进行概述和比较,探讨各国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要求,并分析其异同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离婚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有些国家采用有过错离婚制度,即只有在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时才允许离婚;而另一些国家采用无过错离婚制度,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自愿离婚。
此外,各国对于离婚程序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要求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之前必须居住分居一段时间,以期望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一个调解和机会。
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夫妻只需要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即可。
各国离婚制度的异同点不仅体现在法律方面,还可以反映出当地文化、宗教和社会传统的差异。
例如,在宗教影响较大的国家,可能会有特定的宗教仪式和规定来处理离婚问题。
而在一些女性地位相对较低的国家,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限制。
各国离婚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
离婚制度的灵活性、公正性和效率都会对当地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离婚制度的设计应当尽可能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离婚制度也应当有助于解决家庭纠纷,减少犯罪和社会问题的发生。
基于对各国离婚制度的概述和比较,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各国离婚制度的改革建议,以期望能够促进各国离婚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通过对各国离婚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夫妻关系问题上的差异和共同点,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一个长文的骨架,它决定了文章的框架和组织方式。
本文探讨了各国离婚制度的主题,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研究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中,协议离婚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协议离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平和、自主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它允许夫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实现婚姻的解除。
协议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选择。
夫妻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
这种方式相较于诉讼离婚,往往能够减少双方的冲突和矛盾,降低离婚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首先,协议离婚制度给予了夫妻双方充分的自主权。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协议离婚让夫妻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安排离婚后的生活,而不是完全由法律或司法机关来决定。
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贡献、需求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分配。
这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有可能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
其次,协议离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尤其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夫妻能够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并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达成一致,对于子女的成长和心理健康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比之下,诉讼离婚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给子女带来更多的伤害和困扰。
然而,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存在协议内容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况。
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可能由于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受到胁迫、欺诈等原因,导致协议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
或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影响了协议的效力和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协议离婚的审查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主要是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进行审查,而对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双方意愿的真实性缺乏深入的调查和核实。
这就可能导致一些虚假离婚或者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加强对协议离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标题:《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范围1.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主要包括:普通婚姻、同性婚姻等。
2.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当事人1)离婚申请人;2)被离婚人;3)第三人。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内容1.离婚经济帮助的范围1)财产分割;2)抚养费;3)赡养费。
2.离婚经济帮助的计算方法1)财产分割:采用“双方协商、按照法定继承和合同约定、评估、拍卖等方式”进行计算。
2)抚养费:离婚后,由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抚养的人其他依法享有抚养权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3)赡养费: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十四节四、本文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离婚申请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2.被离婚人:被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3.第三人:离婚案件中的非离婚当事人。
4.财产分割:离婚后,根据法定继承、协商、评估或拍卖方式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
5.抚养费: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或需要抚养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6.赡养费: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五、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对婚姻和家庭关系实行调节管理的法律。
2.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规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3.继承:指在死亡后依法将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和权利,转移到其继承人的行为。
4.协商: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经济帮助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5.评估:指根据财产实际价值,从综合角度评定其公允价格,确定其真实价值的一种方式。
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婚姻关系,建立了民事婚姻制度,从此取代了宗法制度。
本法对婚姻的建立、维持和破坏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构建安定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双方利益的有力法律保障。
本法中
离婚的条件及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离婚条件
1.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的。
即依据夫妻双方意愿,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可以
自愿离婚。
2.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另一方请求离婚的:(1)严重虐待对方,情节严重的;(2)恶意出走,两年未回家的;(3)有重大政治反动行为的;(4)犯有重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的;(5)严重滥用酒精或者毒品,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6)发
生精神病的;(7)性生活残疾的;(8)其他违反婚姻家庭法的。
二、离婚程序
1.立案审理。
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原告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本人起诉的
情况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2.调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院在立案前应该把夫妻有关当事人
召集一起,说服他们厘清问题,维持和谐家庭关系,达成和解协议,慎重评估解决的方法
和后果,并在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诉讼的正当性。
3.审判程序。
如果离婚诉讼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应当进入最后的审判程序,法院应当
依法审判,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重要提示
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本法尽量贴近实际,保证双方的权益,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
平时也要相互尊重,及时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促进夫妻友好相处。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探析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离婚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愈发普遍。
离婚不仅对个人造成情感上的伤害,还可能给家庭、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由法律设定一定的期限,双方在此期间内需冷静思考、协商解决问题,以达到缓解冲动离婚、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这一制度源于欧美国家,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的:通过给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旨在防止冲动离婚,减少草率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
时间: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1至3个月。
程序:当事人需在离婚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冷静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双方需就离婚问题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一些当事人可能借机拖延离婚,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冷静期内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监管,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冲动离婚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和解的机会。
这一制度完善了离婚程序,使当事人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
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也对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推行也与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相契合。
通过给予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减少因冲动离婚而引发的家庭悲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不仅是对个体家庭负责的表现,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的表现。
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在遏制冲动离婚、完善离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婚姻篇》第六章 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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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
三、程序
●(一)诉讼外的调解 ●(二)诉讼内调解1079 ● (三)法院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如双方感 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不能久调不 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情形 是(A)
●A.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第六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一、概念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配偶一方死亡,婚姻 关系自动解除。离婚则为人为解除婚姻关系。
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终止的原因(D)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 ●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夫妻双方离婚 ●D夫妻双方分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以下哪一主体可以变更抚 育费(A)
●A.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A、B项内主体均可
三、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一)共同财产分割1087、1062、1088 (二)个人财产分割1063
●C.登记
●D.调解
第三节 诉讼离婚制度
● 一、概念1079 ● 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肯定或否定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婚姻法》第32条
•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
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依据: 1、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婚姻的本质 2、它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历史发展 3、它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 采取综合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的方式。
(4) 离婚的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代理, 无效婚姻之诉则除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请求。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
• 主要可分为两大立法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 2、许可离婚主义,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经历三阶 段: a.专权离婚主义,丈夫享有离婚特权的制度。 b.限制离婚主义,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婚 的制度。 c.自由离婚主义,指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 而离婚的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 第一节 概说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概说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制度
• 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
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 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 婚。
(一)婚姻终止
•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 《婚姻法》第32条 • 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一是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
二是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一)诉讼外调解程序
• 诉讼外调解程序也称行政调解程序,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 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 在法律上规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处置注意保留证据是否是婚前财产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决定,一是结婚登记时间,二是财产取得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一)协议离婚所需带手续: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离婚需要携带的手续是: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芬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芬兰作为北欧国家之一,其离婚法律规定较为完善。
以下将从芬兰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离婚条件1. 两年分居:芬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分居满两年,可以申请离婚。
2. 两年无和好可能: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如经过调解、咨询等努力,仍无法达成和好,可以申请离婚。
3. 家庭暴力: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且无法证明家庭暴力停止,可以申请离婚。
4. 一方去世: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5. 重大疾病: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治愈,且无法共同生活,可以申请离婚。
6. 重大误解:夫妻双方因重大误解结婚,可以申请离婚。
三、离婚程序1. 申请:离婚申请人应当向芬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2. 调解:法院在受理离婚申请后,将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夫妻双方应尽力达成和好。
3. 诉讼:调解失败后,法院将进入诉讼程序,审理离婚案件。
4.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5. 执行:判决生效后,离婚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财产分割1. 原则:芬兰离婚财产分割实行平等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2. 具体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2)子女抚养权;(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情况;(4)夫妻双方对家庭负担的贡献;(5)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3. 特殊情况:以下情况,法院可以不平均分割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3)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五、子女抚养1. 原则:芬兰离婚后,子女抚养实行平等原则,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2.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但法院可以根据子女利益,确定一方为主要抚养人。
3. 子女抚养费:离婚后,父母双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由法院根据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确定。
4. 子女探望权:离婚后,子女有权探望父母,父母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探望权。
2024年我国离婚制度
合同编号:__________2024年我国离婚制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充分沟通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离婚协议如下:第一条离婚事由1.1甲乙双方自结婚以来,感情逐渐破裂,经过长时间的分居和努力挽救,双方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1.2双方确认,离婚事由为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外力强制。
第二条离婚程序2.1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2.2双方应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及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条财产分割(1)房产:位于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_______所有;(2)存款:双方名下银行存款,按照_______比例分配;(3)车辆:_______车辆,归_______所有;(4)其他财产: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按照_______比例分配。
3.2甲乙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3.3双方应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将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四条子女抚养4.1双方共同子女_______(姓名),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户籍地为_______。
4.2双方一致同意,子女抚养权归_______所有。
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3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具体承担方式为:(1)子女生活费:每月_______元,由_______承担;(2)子女教育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3)其他费用:如医疗、保险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终止5.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2本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终止。
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婚姻家庭关系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然而,离婚现象也在不断增多,给家庭、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为了降低离婚率,维护家庭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将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实施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1. 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不包括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情形而要求离婚的情况。
2. 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离婚冷静期不适用。
3.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冷静期要求夫妻双方均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则不能适用。
四、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程序1. 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3. 当事人申请再审: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 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
5. 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 离婚冷静期具有约束力: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 离婚冷静期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冷静期仅为一项程序性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恢复婚姻关系。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五章离婚制度本章主要内容●一、离婚制度概述–主要内容为: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我国离婚制度的指导思想●二、离婚的两种法定方式–主要内容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的概念、由来以及运作的过程及特殊问题●三、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内容为:离婚给婚姻当事人以及子女带来的法律后果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婚姻的终止是指婚姻关系的消灭,不复存在。
即婚姻关系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因配偶死亡而终止–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间的婚姻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死亡宣告期间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恶意宣告死亡?(二)因离婚而终止●1、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
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主体*前提*生存*条件*后果●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4、离婚与别居*别居制度*我国是否设立别居制度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婚姻无效●(1)性质: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2)原因: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是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之前。
●(3)溯及力:离婚于确定之日其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无效,则是有溯及力。
●(4)请求人:离婚仅仅是限制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5)请求权的期限不同:离婚限于生存期间;而婚姻无效死亡之后申请亦可●(6)适用程序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3、离婚与可撤销婚姻●(1)性质:婚姻的撤消也是对成立时已经有瑕疵婚姻的制裁●(2)事件:婚姻的撤消发生在结婚之时候或者之前●(3)溯及力:从宣告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
●(4)请求人:受到胁迫一方有权提出请求撤消婚姻之诉。
●(5)机关: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为之;离婚则是可以经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也可以经过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为之。
●(7)法律后果不同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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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不可离异性,部分地是 一夫一妻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 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一夫 一妻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理解 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
• 3、限制离婚制度—对当事人提出 离婚的理由进行限制
• 第一类:可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原因 (遗弃、虐待、通奸) • 第二类:不可归责于配偶任何一方的 原因(患有不治之症、生死不明、有 无法克服的生理障碍) • 主要缺陷:对离婚自由的保障是不彻 底 的,尤其是妇女,受到社会经济、 政治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充分行使离 婚的请求权
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 迫的事由 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 出离婚
• 3 、关于对军人配偶离婚胜 诉权的限制 • 三种 观点(但书)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外”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现役军人对非军人一方
(二)父母子女关系
• 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般原则 • 2、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
子女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除 外情形) • 子女 已经不在哺乳期的,双方协商, (优先条件) • 双方条件相同的,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因素 • 10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子女意见 可以协议轮流抚养
•
• 3、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变更 • 4、对子女的探望权
•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 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发生、发展和演变, 受到社会物质生产关系 的制约,并受到政治、 文化、道德和宗教等因 素的深刻影响。
•
婚姻的终止是男女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消
灭 • 原因 1、 夫妻一方死亡(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 亡) 2、 双方离婚 • 离婚 —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 婚姻关系。
• 4、关于对原告再次起诉权限制
在一定时间内对原告再次起诉权 的限制 不受理的前提是原告所持的理由 和上次起诉相同 另一方当事人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
• ☆罗曼蒂克型的婚姻 • ☆过分依赖父母型的婚姻 ☆十全十美型婚姻 • ☆“节俭”过度型的婚姻 • ☆多愁疑病型的婚姻 ☆“一贯正确”型婚姻 • ☆事事关心备至型婚姻 • ☆忙于“事业”型婚姻
•
3、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
行为具有违法性 有损害的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 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 •违法行为的范围如何认 定?(是否包括通奸) •主体范围如何认定?(是否 包含插足的第三人)
离婚时如何确实保护未成年 人子女重大利益
1、父母离婚对子女重大利益的可能损害
探望权的概念 正确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 对子女探望权的性质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中止探望权的程序 探望权的恢复
• 5、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 (1)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 • 有固定收入(20-30%) • 无固定收入(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业平均收入) • (2)抚养费的变更
•
• 王某(男)和杨某(女)均系国家税 务部工作人员,于1996年结婚,次年 生育一子 ,由于女方长期在外地工作, 该子一直随其祖父母生活。2000年, 女方调动工作回本地。但因夫妻分居 时间较长,感情比较淡漠。期间男方 一直与单位一女性保持密切来往。 2001年,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离婚损害赔 偿制度
• 1、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 提出 1907年 瑞士民法 1920年 北欧诸国 1931年 中华民国民法 1941年 法国民法
• 2、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意义
• 婚姻的伦理本质决定了婚姻负载了权 利、义务和责任等社会内容。过错配 偶的重婚、纳妾、通奸、姘居及虐待、 遗弃等过错行为,违反了婚姻义务的 要求,使无过错配偶承受精神上的巨 大痛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价值 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人们对婚外性行 为等进一步宽容,加上现有的制裁措 施不力,过错行为有 增无减。确立该 制度可以切实白狐无过错方的利益, 也为追究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 (二)中国近代离婚制度 两愿离婚 裁判离婚
单意离婚与合意离婚 诉讼离婚与非讼离婚 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登记离婚
• (一)概念 • (二)条件 •
• •
• •
双方有离婚的合意 适当安排子女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意见 无其它与离婚有关的争议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
•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一方个人债务及其清偿
• • • • • • •
(3)关于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 概念和立法意义 行使的四个条件 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 夫妻一方主动要求给予补偿 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 • • •
(4)关于离婚时的帮助请求权 概念和立法意义 行使的必备条件 帮助范围与方法
♦♦主体具有限定性 • 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双方
• 离婚行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所为 ( )
♦♦条件具有法定性( ♦♦行为具有要式性 ( • ) ♦♦后果具有兼容性(
)
)
性质不同
效力不同
请求权人 不同
解除和宣告 的程序不同
离 婚 当事人的婚姻 是合法的 不溯及既往, 自宣告时无效 只能是婚姻当 事人 只能由当事人 发动
• 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 子女抚养问题分歧意见大, 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判决婚生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给付抚养费。女方提起上诉,认 为男方品质不良,不利于抚养子女, 且自己已丧失生育能力,但未提供相 应的证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女方仍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 交了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要求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 (三)补充性条款
• 一方被宣告失踪(依法被宣告、诉讼程序)
• (四)其他
• 1、关于起诉
原被告主体身份合法 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 非军人对分文职军人提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两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 、关于对男方起诉权限制
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 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不受限 制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相当多的国家是允许离婚的, 但在整体上实行的是专权离 婚制度,其特点是男方拥有 离婚的特权。 • 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 拉比法典》 • 伊斯兰教义《古兰经》
• 2、禁止离婚制度—主张婚姻是不
可离异的
•
基于宗教原因 • 理由 基于道义 • 基于对未成子女利益的考虑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
• 规定了裁判离婚的审理程序 • 裁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
• (一)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 裂
• 正确理解“感情破裂” 看婚姻基础 看婚后感情 看离婚原因 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 (二) 列举性条款
• 1、一方有严重过错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长期、 程度严重) • 有赌博、吸毒等 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扩大) • 2、因分居和其他原因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连续、不间断)
• (一)夫妻关系 • 1、人身关系解除
配偶资格丧失,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 共同生活义务的消灭和继承人资格丧失 扶养权利义务和监护权、代理权消灭
• 2、夫妻财产关系
•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原则性规定—婚姻法第39条 分割对象——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充分注意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审核
决定
萨尔瓦多: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当地管理处申请登记, 然后购买一头牛,宰杀后请双方亲戚朋友前来聚餐一顿。餐毕, 夫妻双方面面相视,各自用手打对方十记耳光,美其名曰: 记住最后的痛苦,这样就宣布离了婚。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 请求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的离婚方式。
• 国家干预的体现: • 规定了裁判离婚的提起和裁决的条件
家庭式抚养环境的优势 父母双亲对子女的作用不可相互替代 单亲家庭会使人类文明的传承发生障碍
2、现行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
保护子女的财产 探视权 子女的抚养权
• 3、健全法律机制的思考
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不适用行政登记离婚 普遍明确增加规定离婚的考虑期程序 增设特定情况下限制当事人的起诉离婚诉权
对未成年子女患有急性严重疾病,需要父 母双方特别照顾,履行抚养义务期间,不 得提起; 未成年子女、未独立生活子女面临重大考 试期间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下 改变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一般性规定
婚姻无效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是 违法的 溯及既往,自始无效 婚姻当事人,也可以 是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以是国家机关
离 性质不同
婚
婚姻撤销
对合法婚姻的解 对有瑕疵婚姻的纠 除 正和制裁
请求权人不 婚姻当事人 同
受胁迫的一方
提出的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 有时间的限制,登 记结婚之日起一年 不同 间 内
• 1、专权离婚制度 •
自由离婚与限制离婚相对立 和任何“自由”一样,离婚自由也不是绝 对的、毫无限制的,并不意味着对轻率行 为和个人任意的放纵 不能将自由离婚主义与“破裂主义”混为 一谈
• • •
禁止离婚主义 许可离婚主义 自由离婚主义
• •
• (一)中国古பைடு நூலகம்离婚制度
出妻制度 义绝制度 和离制度 呈诉离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