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地产代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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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地产代理协议书范本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般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 如你不明白本 协议内的任何字句, 请要求代理解释。 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 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 1)) 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 4 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 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 /

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有效 期”)。

[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

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 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 责任,可在第 12 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本人/ 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

我们的独家( 3)/ 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

日起生效,并于

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

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

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

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

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

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 1 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租金[ 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

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

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

内(4)。

5.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

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不同意□(8)

b)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

之用。

同意□ 不同意□(8)

c)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 人士(1),以供

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

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

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

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

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

员/大股东(6)/合伙人/ 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

7)

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

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

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8)收取本协议第 5 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香港身分证号码:

如适用的话)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地址

[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

或副本。]

附表 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代业主推销物业;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安排租客视察

物业;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协助

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 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 2 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

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1)作为代理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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