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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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
⒈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⒉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⒊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⒋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⒌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⒍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⒎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⒏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⒐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⒑术毕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麻醉科术前访视会诊讨论制度
⒈麻醉前一天由专人或实施麻醉者到病房访视病人。
⒉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应向手术医师建议和补充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并商讨最佳手术时机。
⒊估计病人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力,进行ASA评级,选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开麻醉前医嘱。
⒋向病人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解除病人思想顾虑,使之增强信心。
⒌向病人家属介绍病情和麻醉有关情况,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办理家属或患者本人签字手续。
⒍认真填写术前会诊单。
⒎手术当天早会由会诊者向全科报告会诊情况,决定麻醉方法,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重点进行讨论,制订合适的麻醉实施方案,对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积极的防范对策。
⒏麻醉前讨论在科主任主持下认真进行,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并记载入病程录内和通知经治医师。
麻醉科术后访视制度
⒈一般应在术后24小时内对麻醉后病人进行首次随访,特殊病人特殊情况随时加强随访,以了解麻醉后医嘱执行情况和有关麻醉并发症等。
⒉将随访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术后访视单上,必要时在病程录上记述。
⒊遇与麻醉有关的并发症,应会同经治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随访至情况好转。
⒋发现麻醉后严重并发症,必须在科内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吸取教训,并向医务科报告。
⒌如发现麻醉意外、事故、差错按医疗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麻醉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⒈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⒉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⒊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⒋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⒌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⒍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⑴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⑵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
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㈣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⒎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⒏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⒐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⒑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⒒《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⒓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