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及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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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及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一、废物分类收集
在废物产生地即对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是医务人员、患者和保洁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核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细胞毒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放入专门的容器中。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应退还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剂部门统一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的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液应交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二、科室内废物的存放
在病房、诊室、手术室或其它产生医院废物的地方,应设有废物收集设施,其上注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废物贮存装置应接近废物产生地。
三、废物袋及容器的密封
当废物袋及容器达到一定容量(通常为3/4容积)即应密封。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废物袋及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贴有中文标识,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
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四、废物袋搬运与集中
分散的废物袋要定时收集集中。由专职保洁员运送医疗废物,并按规定医疗废物内部集中的时间(早6:00~7:00)和路线;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无标识的废物袋不应搬出;医疗废物放入周转箱中运送,不得仅使用包装袋。
废物袋应及时更换,任何情况下不能用普通袋代替有害废物袋。废物袋的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尽量满足各种需要,应保证外袋颜色相符。
使用专门的手推车将废物袋运至废物中心存放地。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工具。
五、特殊废物的搬运与贮存
1.细胞毒废物的搬运细胞毒废物应与其它废物分开。细胞毒废物及受其污染的物品应放入废物袋,受污染的锐物应放入指定细胞毒锐物的容器中,并明确标明标志:“细胞毒废物”。
2.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医院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部分是短半衰期的,通常只有几个小时到几天,在有效监测的情况下,存放1~2个月即可衰变到允许强度以下,即可按普通废物处理。
六、医院中心废物暂时存放地
废物暂时存放地中有害废物一定要和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有醒目的标牌,易于识别。医院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医疗废物的转运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转运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周转箱和密闭式废物清运车辆,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和遗撒,便于装卸与清洁。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