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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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二○一五年二月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实现综合管理目标,根据《河北省**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部在岗职工,包括聘用学生及临时工。

项目部考核办法

项目部以《项目部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实施考核。

第三条管理目标的制定

一、成本目标的制定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及时组建项目部组织机构,确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机构的设立、重大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资源配置、工程分包策划等);由市场开发科、人力资源科、物资设备科、财务审计科配合,项目管理科根据前期策划、投标情况等确定成本目标,最终确定上缴费用比例(由成本目标确

目标成本)。经项目目标管理领导定的上缴费用比例用S目表示)。S目=(1-

投标合同总价

小组审定后执行。

实际成本)。

由实际成本确定的实际上缴费用比例用S实表示,S实=(1-

结算总价款

二、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制定

(一)进度目标: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并达到建设单位阶段性的进度要求。

(二)质量目标: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目标,且不低于处质量目标要求。

(三)安全目标:达到合同要求安全生产目标,且不低于处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四)环境目标:满足合同要求目标。

(五)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建设单位、水工局及处有关要求。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25日内,项目管理科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指标和工作要求,起草《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与处签订责任书。

三、为了防范项目管理的经营风险,处对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对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中项目经理缴纳额度见下表,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按照项目经理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的70%进行缴纳,相关责任人按照项目经理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的20-50%进行缴纳。相关责任人是对完成目标任务起重要作用的施工、质量、安全、合同、财务、物资责任人等,具体人员和交纳比例由项目部确定。任何人不得以公款充抵风险抵押金。

总额上缴处财务审计科。

(二)对于在合同期内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的,风险抵押金作如下处理:

1、调入人员,应缴风险抵押金等于同岗位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月标准(每个岗位缴纳风险抵押金总额除以合同期月数之商)乘以合同剩余月数之积。

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上述要求在本人调入一个月内上缴。

2、调出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写出退还风险抵押金报告,处财务审计科返还本人已缴纳剩余月数的风险抵押金。

(三)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免职。

1、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业主勒令清场的;

2、连续二个季度亏损,数额巨大的。

3、项目自开始一年内累积亏损,数额较大的。

4、发现财务结算不真实,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

5、工程项目已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累计亏损数额较大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导致该项企业资质降级或吊销及失去一定区域市场的。

第四条目标实施的监督考核

一、处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和项目竣工两个阶段考核,对工期不超过18个月的项目,实行项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评价的方法,工期超过18个月的增加年度考核,中间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兑现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组由处机关相关科室组建,详见项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三、考核内容为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指标。

四、具体考核方法为处相关科室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管理科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处项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目标完成情况奖惩

一、奖惩审批程序

竣工考核完成后,项目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评确认,填写《项目兑现奖惩确认表》附表1。

二、完成责任目标的奖励

1、目标完成奖:项目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部上缴费用的10%(在上缴费用中计提)。

目标完成奖=结算总价款×S目×10%×过程管理系数。

过程管理系数是处机关相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对项目部日常管理的综合评价,由项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历次监督检查记录和财务审计结果确定。过程管理系数为0.9-1.0。

2、超额奖:超额完成上缴费用(项目部实际上缴费用比例S实>S目),对超额上交部分实行超额奖,超额在工程完成产值3%以内,按20%提奖(含税);超额在完成产值3%~5%,按25%提奖;在5%以上,按30%提奖。计提奖金超过5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的奖金余数由局、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超额奖=结算总价款×(S实-S目)×提奖比例×过程管理系数。

3、奖金分配:奖金分配可按照奖金总额度、项目人员构成及出勤天数核定奖金基数,其中一般人员按基数的0.4~0.6倍发放;骨干及主要管理人员按基数的0.9~1.1倍发放;项目副经理及总工按基数的1.3~1.5倍发放;项目经理按基数的1.8~2.0倍发放。奖金按出勤天数发放。

三、未完成考核指标时:

1、实行项目亏损(S实<0)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奖励,并视亏损情况进行罚款。

2、项目未亏损,所得奖金按各项目标指标所占权重核算。

(一)未完成成本目标

兑现奖金=结算总价款×S实×10%×(K2+K3+K4+K5+K6)。

(二)未完成其他责任目标

兑现奖金=〔结算总价款×S目×10%+结算总价款×(S实-S目)×提奖比例〕×(K1+K2+K3+K4+K5+K6),未完成的目标权重值为“0”。

三、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而未完成责任目标时,按照工程局体系文件的《质量缺陷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一、项目全面完成各项指标,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

二、项目发生亏损,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三、项目未亏损,风险抵押金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比例予以返还。

各项目标指标在风险抵押金返还中所占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风险抵押金返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K1+K2+K3+K4+K5),未完成的目标权重值为“0”。

第六条项目竣工核算: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项目竣工核算分初步核算和最终核算,即:项目竣工后,根据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初步核算,兑现60%比例;项目验收交付、工程款回笼达100%、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对项目经理部做出最终考核结果,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清算,兑现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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