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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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1990年以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分析并解释影响妇女地位变化的因素和机制,探究社会结构变迁与妇女地位变迁的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妇女决策、为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与监测评估服务,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拟于2000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为与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更好地反映中国社会经济改革背景下妇女地位的变化,本期妇女社会调查的内容在1990年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并注意吸收借鉴国内外妇女研究和社会分层研究的理论和指标,注意与国家妇女发展目标的衔接。

调查的主题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法律;(二)经济;(三)教育;(四)政治;(五)健康;(六)婚姻家庭;(七)生活方式;(八)性别观念和性别态度。

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调查问卷分个人问卷和社区(村、居委会)调查表两类。个人问卷为主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调查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0日。

三、调查对象

调查总体定义为:调查标准时点上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岁及以上,64岁及以下的中国男女公民。分城市与农村两个(研究)域。

四、抽样方法

调查抽样分为基于全国估计的基本方案和基于省区市估计的省级追加方案两种。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抽样方法相同,样本兼容。为提高抽样精度、降低抽样误差,本次调查基于全国估计的基本方案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一级抽样单位,而直接将区、县(县级市)作为初级抽样单位,在城市于和农村域共抽选400个区县(县级市)级样本进行调查。全国样本只满足全国目标量估计的需要,不能满足特定省目标量估计的需要。为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妇女地位单独分析、比较的需要,对要求进行省级目标量估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全国样本的基础上增抽追加样本(区县级样本)以形成省级样本(22个区县),即省级样本由全国样本和省级样本构成。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均采用分域分层四阶不等概率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抽样:抽选区县。全国基本方案为:将全国所有区县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域、分层的原则分为18个小层(东、中、西三个大层,每大层又按发展类型各分为城乡各三个小层),使用放回的与人口成比例的概率(PPS)抽样方法抽选区县,城市域抽样使用非农业人口数据,农村域使用农业人口数据各抽出200个区县(城乡共400个)作为初级抽样单位,最终调查个人样本为19200人。省级追加方案为:在全国样本的基础上,将直辖市内的区县分为三层、一般省和自治区的区县分为六层,仍按放回PPS抽样方法城乡各补充抽选到11个区县(城乡共22个)作为初级抽样单位,最终调查个人样本2112人。

第二阶段抽样:抽选街道、乡、镇。在每个样本区县(无论是全国样本还是省级追加样本,以下同此)内采用按人口的PPS系统抽样方法抽选4个街道(乡、镇)作为二级抽样单位。

第三阶段抽样:抽选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每个样本街道(乡、镇)内采用按人口(或户数)的PPS系统抽样方法各抽选2个居委会或2个村委会作为三级抽样单位。

第四阶段抽样:抽选家庭户及户内抽人。在每个样本居(村)委会内按户数采用随机起点的等概率系统抽样(等距)方法抽选六个家庭户,对每个被抽中的样本户,在符合条件的成员中,采用特定方法随机确定一名成员为具体调查对象。

为保证抽样质量,居(村)委会以上单位的抽选(无论是全国样本还是省级样本)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统一进行,家庭户及户内成员的抽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员按抽样细则抽选。

居(村)委会调查表的调查样本为个人问卷第三阶抽样选中的的所有居(村)委会。

五、组织实施

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研究设计等各项前期准备,样本区县调查指导员的培训等全国样本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和国家级报告的撰写,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负责;各样本区县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负责全国抽样方案抽样框资料的收集,区县级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调,入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及调查质量控制。只完成全国样本调查的省区市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妇联的相关部门负责上述工作。需要对本地区妇女地位进行单独分析、比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成立省级子课题,负责全国样本和省级样本抽样框资料的收集、调查员选调、培训、入户调查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分析和地区性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抽样框资料的收集:根据抽样方案,全国和省级样本均将通过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家庭户及个人四阶段抽样进行。全国样本第一阶段已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第二、三阶段的抽样要由妇女研究所统一进行,但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收集提供相关的抽样框资料。具体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6月25日以前,明确是否进行省级样本调查的意向,以便分别进行省级补充区县样本的抽选;第二,7月20日前收集、提供样本区县内所有街道(乡、镇)名单及人口、户数资料,8月10日前陆续返回抽样结果;第三,8月20日以前收集提供所有样本街道(乡、镇)内所有居(村)委会,样本居(村)委会人口、户数等抽样框资料,9月20日前陆续返回抽选结果。

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每个样本区县应确定调查指导员1-2名,负责问卷调查的指导与检查,个人问卷调查和社区问卷调查的入户访谈工作由调查员负责,调查员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社会调查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担任。一般每个样本街道(乡、镇)配备一名调查员。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负责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样本区县的调查指导员,计划分3-5个区域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进行,调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于10月底以前完成。

调查实施和质量控制: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最后一级样本的抽选、入户访谈、问卷编码、复核、质量检验工作于2000年11月-2000年12月进行。为确保调查质量,减少调查误差,对妇女地位调查问卷收集的原始资料要严格检验,层层把关。调查员对填写的每一份调查表格要在当天进行认真复核,发现差错、疑问或漏填,必须回访查实,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指导员对调查员送交的调查表,要全部进行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抽验全部问卷的20%,抽查中发现的差错,尤其是系统性误差,要全部核查纠正。调查过程中,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对全部问卷的10%进行抽验复核。

四、经费安排

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经费方面得到了政府财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大力支持,但由于调查的面广、样本量大,经费仍显不足。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妇联将向全国样本区县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提供一定的调查组织和实施费用。具体为:

1、调查组织及抽样框资料收集费用,根据抽中的全国样本数量,给予1000元――5000元调查组织费用。

2、调查实施费用,根据全国抽样最终个人样本数量给予调查实施费用,平均每份问卷20――30元,最低2000元。

3、免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省级样本的抽选,提供各省进行省级样本调查的问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4、区县级以上调查指导员培训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出外)由全国妇联承担。

5、省级样本中补充样本的调查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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