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方式

1、技术服务的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三级标准。

3、技术服务时间:技术服务自签订时间开始至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结束。

4、技术服务的方式:

由乙方组织专家对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技术服务。

第二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8000 ,(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2、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及时性,同时为乙方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必需的工作方便。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安全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并且甲方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治理。

4、如项目需要属地政府机关参与活动,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对甲方进行技术服务。

2、在标准化技术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现场运行证据文件、技术资料、

运行有效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有权通知甲方改正。

3、进入甲方现场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未按计划完成隐患治理,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限期整改,甲方超过期限不进行整改的,视为合同履行完成。

第五条保密原则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同时,甲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提交的标准化技术服务服务成果,但下列情况除外:

1、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时;

2、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服务所需企业材料并配合乙方专家进行现场对标检查,针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整改。如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技术服务工作误时或返工,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延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延付价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全面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即: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标准化技术服务成果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时,本合同解除。

3、本合同中如遇政策法规变化等事项,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任务的服务费。

4、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通迅地址:帐号: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