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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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l~12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王某2009年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① 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②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
③ 王某2009年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2100+300=2400(元)
提示:王某2009年12月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2100÷12+300=475(元)。
(2)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举例】王某为中国公民,2009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2000元,l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24000元(兑现绩效工资)。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24000-(2000-2000)]÷12=2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l0%,速算扣除数为25。
②该笔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4000-(2000-2000)]×10%-25=2375(元)
提示:(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王某为中国公民,2009年承包经营一个招待所,全年承包所得是80000元(已扣除上交的承包费),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额=(80000-2000×12)×35%-6750=12850(元)。
(3)在我国共纳个人所得税=4480+16000-10000(境外已纳税额)=1048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9年8月取得如下所得: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兑现8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要求:计算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20%×50%+7000×20%=3000(元)
(2)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2×5%=12.5(元)
(3)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2.5=3012.5(元)。
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举例】王某从2009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9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王某2009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
要求: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提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