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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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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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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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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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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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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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8年度前已颁布
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目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颁布
1、★★★科目:研发费用
文件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延伸文件: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委